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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婚姻與婚禮

 

基督徒與婚姻

 

【婚姻是神所創立的】我們要看見,人的婚姻乃是神所定規的,乃是神所創始的(參創二18~24),因此我們該尊重這件事。但是竟然有許多信徒把婚姻看作一件俗而不潔的事。這些人是信神的話的人,是熱心事奉神的人。他們雖然未曾明說結婚是犯罪,可是至少他們也是看不結婚的人是最高尚、最聖潔的人。羅馬天主教甚至規定凡在教會中作領袖的人絕對不可結婚。其他各宗派中雖然沒有這樣的規定,可是總有很多的信徒以為最聖潔、最屬靈的基督徒似乎是不應當結婚的。他們忘記了婚姻是神所創立的。神所作的既然都好,那麼結婚必定不會是一件不好的事了。

 

【婚姻也是主耶穌所嘉許的】在創世記第二章神的創造裏,有婚姻;到了約翰福音第二章,也就是主耶穌剛出來傳道的時候,在迦拿也有婚姻。在那個婚筵裏面,主耶穌把酒加進去。這就給我們看見,主不只許可這件事,並且嘉許這件事。主耶穌不只出席婚禮,並且幫助人把婚禮作得更好。所以,婚姻這一件事,是神所發起的,也是主耶穌所特別嘉許的。可見這一件事是完全出於神的。

 

【婚姻是聖潔的】聖經告訴我們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來十三4)。婚姻不僅是該尊重的,並且是聖潔的。慕迪的同工梅爾博士曾說:「只有全世界最污穢的頭腦,纔以為性是污穢的。」因為人自己污穢的緣故,所以把污穢的思想帶到性裏面去。我們要看見,神所規定的婚姻關係,乃是聖潔的,清潔的,而不是污穢的。

 

【禁止嫁娶是鬼魔的道理】保羅在提摩太四章三節說到,在末後的時候,要有鬼魔的道理出來。在這些鬼魔的道理當中,有一部分是禁止嫁娶。在這裏我們要看見說,鬼魔的道理,也是為著尋求聖潔。著名傳道人彭伯曾在他的書中清楚的指明說,將來有人因追求聖潔,所以禁止嫁娶,以為沒有嫁娶就能作一個聖潔的人。但是保羅在提摩太書裏說,禁止嫁娶乃是鬼魔的道理。所以要知道,神並沒有禁止嫁娶。人不應該因著有異教看法的緣故,良心受無謂的控告。

 

【婚姻是人間最親密的關係】婚姻乃是一個人願意與一位異性產生人間最親密的關係,並且叫世人及自己都認定這關係。

        創世記告訴我們,婚姻的連系甚至比父母子女的連系更為緊密。「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一體」(創二24)。耶穌引述創世記這段經文時,更補充說:「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太十九6)

 

【要站在對人類負責的地位上看婚姻】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德國神學家潘霍華牧師在被納粹囚禁中,曾為一位將結婚的侄女寫了一篇結婚禮拜的證道詞說:「婚姻的意義遠超過兩人的彼此相愛。婚姻是出於神的神聖定規,所以具有更高的尊嚴和力量,神借著祂的定規決定延續人類的生存,直到時間的終了。在戀愛中,你倆看到世上的二個人;在婚姻中,你倆成為傳宗接代這長煉的一環。神使我們一代接一代來到世上,又辭別這世界歸於祂的榮耀、進入祂的國度。在戀愛中,你倆隻看到自己幸福的天堂;在婚姻中,你倆就要站在對世界、對人類負責的立場。你倆的愛,是你倆私人持有之物;你倆的婚姻,卻超出了私人範圍,而成為一種地位和職責。」

 

【婚姻的奧秘:舍己】從聖經的觀點看,婚姻不是別的,婚姻乃是兩位經歷了基督舍己之愛的夫婦,在基督的愛裏立約,於婚後的一生中,用基督舍己的愛互相尊重、關懷、支持、鼓勵對方,使雙方都能更自由、更歡喜的去服事別人,彰顯基督的榮耀。

        古代希伯來人把婚姻叫做「獻身」,就像我們把生命獻給基督一樣。我們在婚姻的關係中,彼此互相獻出自己,完成神的旨意。

 

【婚姻的基本目的】婚姻的目的至少有三:

        ()為要彼此幫助:在創世記第二章裏,神說「那人獨居不好」(創二18),不是說人造的不好,乃是說人只造了一半,所以說不好。神造人,乃是造男人也造女人,男女合起來纔成功作一個人。好象說,神起頭的時候,先造一半的人,然後看看人是一半,所以再造一個。兩個半個合起來,纔成功作一個。兩個半個合起來,纔是完全的。

        在這裏,我們要看見婚姻在神面前的基本目的,乃是要人們有一個丈夫,有一個妻子,是能夠彼此幫助的。所以,神就替亞當造一個「配偶」──夏娃──作他的妻子。「配偶」希伯來文的意思是能配他、給他幫助,可以說是「配助」。神要人有一個共同的生活,要彼此有交通,彼此有幫助。這是神的目的。

        ()為要防止犯罪: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給我們看見,因為有罪進來的緣故,不只不禁止婚姻,反而變作更需要婚姻。雖然保羅曾說:「不要為肉體安排」(羅十三14)。但婚姻不是神為肉體安排。婚姻能防止罪的產生。甚麼是為肉體安排呢?比方:為免在人前驕傲,而安排在家裏驕傲;為免偷別人的東西,而安排偷某一個人的東西。這是為肉體安排。神從來不這樣作。偷東西絕對是罪,是不能安排的;驕傲絕對是罪,是不能安排的。但婚姻裏面的性關係不是罪,所以男人應該有自己的妻子,女人應該有自己的丈夫。

        從林前七章我們看見,丈夫不能主張自己的身體,妻子也不能主張自己的身體;夫妻為了專心禱告的緣故,纔可以暫時分開,以後仍要同房(參林前七5),免得有姦淫。神為著防止姦淫的緣故,就定規說,男女應該結婚,並且應該不分開。可見,人有性的感覺並不是罪,甚至對性有強烈的感覺──「欲火攻心」(林前七9)──也不是罪。神乃是規定,性感覺強的人應該結婚,以免落到罪裏頭去。

        ()為要一同受恩:彼得前書三章七節說,妻子乃是「一同承受恩典的器皿」。換句話說,神喜歡夫妻一同來事奉祂。在基督徒的婚姻裏,不只是一個人作基督徒,乃是兩個人作基督徒;不只是一個人受恩,乃是兩個人共同受恩。

 

【婚姻的性質】我們應當體認到,婚姻具有如下的性質:

        ()可以增進彼此的認識:神藉亞當造夏娃,意思是要透過「成為一體」的經歷,表明和強調配偶的意義,而配偶也是神所賜的,為要叫雙方互相享受,彼此補充對方之不足,直至達到完美無缺的境界。這就是夫婦完全奉獻自己給對方,在相好時所要「造」的「愛」。兒女是經過這種關係纔誕生出來的,但這是次要的;要緊的是,雙方借著不斷「認識」(「同房」原文作「認識」)對方,知道對方是毫無保留,而且是專一的屬於自己。這樣就能使夫婦間的關係越來越密切。

        ()婚姻是一件禮物:你可能是你的配偶一生中所接受過最好的禮物,而你的配偶可能是你曾經接受過最好的禮物。作為一件禮物,你要如何鼓舞他()的精神,並使其生活領域得以擴展?而你接受了對方的禮物之後,應當如何反應?是否特別加以照顧,保護它不受傷害和損失?並把它放在特別顯著的地位,而小心的擁有它?

        ()婚姻就是服事:婚姻是服事的呼召。聖經給我們基督徒婚姻的指引是:「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二4)。我們永遠不能要求我們的伴侶成為我們的僕人,反之,要作我們伴侶的僕人。僕人的角色就是要迎合別人的需要,而非關心自己的需要(參路十七7~8)。在丈夫和妻子的關係中,作僕人是一種愛心的行為,是一項有力量而且積極的行動;而這項行動表達了彼此間的愛,因而使徒保羅說「彼此順服」(弗五21)

        ()婚姻是受苦的呼召:任何人的婚姻都將受苦。浪漫的安逸人士可能會告訴你:婚姻關係是為了自我滿足及肉體感官的嬉戲作樂而設計的。但他們是騙你的。你的婚姻誓約就是吃苦的承諾。你已無法收回你的承諾。你承諾與伴侶一同受苦是有道理的,因為與你結婚的伴侶在婚姻的路程上,或早或晚,多多少少都會受到些傷害,而婚姻就是承諾和你的配偶一生共同承受傷害。

        ()婚姻是一個盟約:基督徒婚姻使我們體驗「成為一體」的事實──這並不僅是一種浪漫的說法,事實的確是如此。一對夫婦,就有點像弓和箭、磁碟和磁碟機一樣,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必須互相配合,纔能發揮作用。這個事實促使基督徒宣稱:婚姻應是一輩子的事。婚姻是一生的盟約:「無論是富足或是貧窮,是疾病或健康,都不能使我們分開,直到死時。」主耶穌說:「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十九6)。除非婚姻的一方犯了姦淫,破壞了合一,否則不可以離婚。所以結了婚的基督徒,應當竭力保守神所配合的合一;破壞這個合一,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

── 黃迦勒《生活基要信息》

 

婚姻

 

            一個基督徒要作得好的話,必須初信的弟兄們,對於他們所有各種基本的問題都好好的對付。如果有一個基本的問題,不管在他的家庭裏,或者在他的職業裏出了問題,請你們記得,下面的問題都出來。一個難處就夠叫一個基督徒受耽擱,不能在神面前走正直的路。

            今天要說到婚姻的問題:這個必須清楚知道該怎樣解決。對於初信的弟兄,我要他們知道,主的話對於他們的婚姻到底怎麼說。今天我們要從各方面來看這一個問顥。

 

{\Section:TopicID=333}性的感覺絕不是罪】我想,你們都是比較年長的人,雖然在這裏有的人年紀輕,但是我們算他作年長的人。請你們記得,你們碰初信的弟兄的時候,關於婚姻的問題,第一個問題要替他解決的,就是性的感覺的問題。

 

{\Section:TopicID=334}是身體天然的要求】在這裏,我想,必須給他們先說清楚,人有性的感覺,像人有飢餓的感覺一樣。飢餓的感覺如果是身體天然的要求,就性的感覺也是身體天然的要求。一個人有飢餓的感覺,乃是自然的,並不是罪,一個人想去偷吃,那是罪,那不是自然的。照樣人有性的感覺也是自然的,並不是罪。乃是人用不相當的方法來滿足自己的要求的時候,那一個就要落到罪裏面去。

 

{\Section:TopicID=335}是神所創造所定規的】你們要引導初信的弟兄看見,人的婚姻的起點,乃是神所定規的,乃是神所創造的。所以性的感覺是神給人的。婚姻的規定,不是在犯罪之後的事,乃是在犯罪之前的事。婚姻的規定,不是在創世記三章之後的事,乃是在創世記三章之前的事。在二章裏,神規定了。所以,性的感覺的產生,乃是在罪還沒有進入世界之前就有的,不是在罪進入世界之後才有的。所以,你們可以給初信的弟兄知道說,人有性的感覺,縱沒有罪惡。等一等,我們要指出甚麼是罪。現在先給他們看見,這一個感覺的存在沒有罪,在這一個感覺的裏面,沒有罪的成分,並且這一個感覺的存在,乃是神自己所創造的。

            這一點,你們必須給初信的弟兄弄清楚。我說頂直的話,在我三十年信主和事奉主之中,從我手中經過的少年的弟兄姊妹也不少。有的人不容易受其他的攪擾。但有的人,我找出來,是無謂的受良心的控告。因為不知道神的定規,不清楚神的話,叫他們有無謂的良心的控告。他們有這一個感覺,就以為是有罪。他們有這一個要求,就以為是有罪。有的弟兄到嚴重的地步,甚至疑惑神的工作,因為他有性的感覺。以性為罪的思想是異教的思想。這些話要說得重。你們如果在神的話裏看得不夠準,你們就很容易把這些話說得不夠準,而讓這些初信的弟兄,疑惑到主的工作的效力的問題,而以為這是罪,是該得釋放的。在事實上,這一個感覺不是罪。人覺得肚子餓不是罪,照樣,人有性的需要也不是罪。這是天然的感覺。所以你們要把創世記二章給他們看,給他們看見神的創造之後,他們就起首清楚。

 

{\Section:TopicID=336}婚姻人人都當尊重】接下去,要給他們看見說,主藉祂的使徒在希伯來書十三章告訴我們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婚姻是該尊重的。不只該尊重,並且是聖潔的。所以你們要給初信的弟兄看見,神不只認為性是天然的,神並且也認為性是聖潔的。

            我從前曾對你們說過,梅爾博士是和慕翟同工的,他寫了許多書,都是最好的,他特別注重造就。他說,只有全世界最污穢的頭腦,才以為性是污穢的。我想,這一句話是最好的。全世界最污穢的頭腦,才會以為性是污穢的。乃是因為人自己污穢的緣故,所以把污穢的思想帶到性裏面去。人如果是清潔的,就凡事在他身上都是清潔的。人如果是污穢的,就凡事在他身上都是污穢的。因為他的頭腦是污穢的,所以甚麼事情到他身上,他都到污穢裏去想。許多人一碰婚姻的事,就把它帶到污穢裏去想。我們要他們看見,婚姻乃是清潔的。神所規定的性的關係中的時候,乃是聖潔的、清潔的,而不是污穢的。這一件事,我們必須給這些初信的弟兄看見。

 

{\Section:TopicID=337}禁止嫁娶是鬼魔的道理】保羅在提摩太前書四章三節,給我們看見說,在末後的時候,要有鬼魔的道理出來。在這些鬼魔的道理當中,有一部分是禁止嫁娶。在這裏,你們看見說,鬼魔的道理,也是為尋求聖潔。彭伯所寫的書,曾清楚的指明說,將來有人因追求聖潔,所以禁止嫁娶,以為沒有嫁娶,就能作一個聖潔的人。你們在提摩太書裏看見,禁止嫁娶乃是鬼魔的道理。所以,你們要知道,神沒有禁止嫁娶。

            人不應該因有異教看法的緣故,良心受無謂的控告。性的感覺,是天然的,不是罪。乃是要注意到如同對付這一個感覺的時候,才會發生問題說,到底會不會把它變作罪。不是有沒有感覺的存在的問題。有感覺的存在,乃是自然的,不是罪。要看怎樣對付這一個感覺,才能說有沒有罪。這一件事,要給初信的弟兄徹底的解決。如果不徹底的解決,就把他們的良心弄壞了,不能長進。而那些罪不是事實上的罪,乃是因不明白而產生的。這一個問題是相當難提起,許多人的良心要出事情。你們要看重這一件事。我已經遇見好幾個人的良心完全受無謂的控告。

 

{\Section:TopicID=338}婚姻的三個基本性質――{\Section:TopicID=339}為要彼此幫助】婚姻,乃是神所定規的,所以,在創世記裏你就看見,神說,一個人獨居不好。

            神所造的一切東西,樣樣都好。第一天,神說,祂所造的是好的。除了第二天之外,天天祂都說祂所造的是好的。第二天,因為是撒但的地方,沒有說好之外,其餘每一天神所作的都是好的。到了第六天,神造人,才造一個的時候,不只沒有說好,反而說不好。神說:「那人獨居不好。」不是說人造的不好,乃是人只造了一半,只造了一個,所以說不好。

            神替他造一個配偶,也是在第六天造的。神把夏娃造出來,帶到亞當面前,所以夏娃的產生,乃是為婚姻。

            「配偶」這個字的意思是:要把她配上去,才能叫他得幫助。這字在希伯來文的意思就是能配他,給他幫助。

            在這裏你們要注意,有許多讀聖經的人,常常注意這一句話,當神造人的時候,神在那裏需要有男人加上女人。但是聖經說,神造人。所以神造人,乃是造男人也造女人,那才能成功作一個人。好像那是說,神起頭的時候,先造一半的人,然後看看人是一半,所以再造一個,兩個半個合起來,才成功作一個。兩個半個合起來,才是完全的。所以,等夏娃造好之後,才說祂的工作是好的。這一個要指明給初信的弟兄看見說,婚姻,不是人起頭的,乃是神起頭的。婚姻的起點,不是在人犯罪之後,而是還在人犯罪之前。人不是第一天受造就犯罪,人是第一天受造就結婚。神把夏娃造好之後,第一天就帶給亞當。這不是犯罪之後的事。婚姻的事,乃是神發起的事。

            創世記二章有神的創造,到了約翰福音二章,也就是主耶穌來到地上不久的時候,在迦拿也有婚姻,祂把酒加進去。這就給我們看見,祂不只許可這件事,祂並且稱許這件事,嘉許這件事。你在那裏看見說,主耶穌不只在人結婚時出席,主並且幫助他作得更好。所以,這一件事是神所發起的事,這一件事也是主耶穌所特別嘉許的事,所以這一件事是完全出於神的。

            在這裏,你們就得把這一件事帶到另外的一個地位來,就是說,神的目的乃是要有一個丈夫,有一個妻子,是能夠彼此幫助的,所以稱他的妻子作配偶。「配偶」,希伯來文的意思是說,要配他,來幫助他。可以說是「配助」。你們在這裏看見說,神要人有一個共同的生活,要彼此有交通,彼此有幫助。這是神的目的。

 

{\Section:TopicID=340}為要防止姦淫】到了新約的時候,你看見說,罪已經進來了。在舊約,罪還沒有進來的時候,神已經設立了婚姻。到了新約的時候,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七章,就給我們看見說,因為有罪進來的緣故,婚姻,不只不禁止;婚姻,反而變作更需要。

          婚姻能防止罪 所以,保羅就告訴我們說,為了要免去姦淫的罪的緣故,應該怎麼作呢?男人應該有自己的妻子,女人應該有自己的丈夫。所以,你們要把哥林多前書七章念給弟兄們聽,給他們看見,婚姻不只不是不對,(不要在頭腦裏有罪的思想),婚姻反而能禁止罪,防止罪,在哥林多前書七章裏面,保羅並沒有定性的感覺有罪,保羅反而給我們看見說,男人應該有自己的妻子,女人應該有自己的丈夫,應該結婚,才能停止罪。

          不要為肉體安排 這一件事,在聖經裏乃是一件非常奇妙的事。你們記得,保羅說,不要為肉體安排。比方說,今天有一個人會犯驕傲的罪。保羅不能對他說,你這一個人驕傲,常常犯罪,因怕你到處驕傲不對,就讓你在家裏驕傲。如果有地方騙傲,就不驕傲了。這個就叫作為肉體安排。你要驕傲,我安排一下,叫你不至於驕傲。神從來不這樣作。比方,一個人歡喜偷東西。你不是說,你這個人這樣歡喜偷,不好,我現在許可你偷某某弟兄的東西,免得你偷別的地方的東西。不。你乃是說,我不給你偷,任何地方都不可以偷。偷來的東西是絕對的罪,是不能安排的。驕傲是絕對的罪,是不能安排的。但性不是絕對的罪,所以男人應該有自己的妻子,女人應該有自己的丈夫。所以性的感覺不是罪。不然的話,保羅這一句話就是為肉體安排。如果性是罪,就是為肉體安排。像你歡喜偷東西,只許可你偷某某弟兄的,就是為肉體安排。我們知道,使徒不為肉體安排,所以這不是罪。要記得,婚姻不是神為肉體安排。我們要在這裏把婚姻擺在最高的地位上,給弟兄姊妹們看見,婚姻是聖潔的,是神自己所設立的。

            因為罪進來,婚姻能防止罪的產生,所以要有婚姻。這不是為肉體安排,這裏面是有相當清楚的分別。

          夫妻不可分開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裏面,說到婚姻的問題,在起頭的時候,就說,男人不能主張自己的身體,女人也不能主張自己的身體。你們看見說,保羅在這裏有夠清楚的教訓,除非為了事奉主的緣故可以分開之外,為防止姦淫,就不應該分開。神為防止姦淫的緣故,就給我們看見說,應該結婚,並且應該不分開。

          感覺過強應該結婚 保羅在這裏用相當重的字眼提起說,有的人他是感覺過強的人。感覺過於剛強,慾火攻心的人,保羅說,應該結婚。保羅沒有責備這樣的人。保羅沒有說你有強的感覺是錯的,你有強的感覺是罪,所以要為肉體安排。保羅說,你有強的感覺,你要結婚。與其有強的感覺,倒不如結婚好。所以,你們看見神的話對於這件事非常清楚。性的感覺不是罪。就是性的感覺相當強的人也不是罪。並且神規定的感覺強的人應該結婚。不要一面又不結婚,一面又落到罪裏面去。這就是主給我們看見的。

            這樣,婚姻的設立,就變作有舊約和新約兩個不同的方面。在舊約裏,乃是給我們看見說,有一個配偶,給我們幫助,在新約裏乃是說,能夠防止犯罪。所以今天在基督徒的婚姻中,一面乃是注意彼此的幫助,一面乃是為防止犯罪。

 

{\Section:TopicID=341}為要一同受恩】第三,彼得在他的前書裏三章七節說,乃是「一同承受恩典的器皿」。換一句話說,神歡喜夫妻一同來事奉祂。神歡喜有亞居拉、百基拉來事奉祂,歡喜有彼得和他的妻子,猶大和他的妻子一同來事奉祂。

            所以,你們要對初信的弟兄說,在基督徒的婚姻裏,有三個基本的性質。一個是彼此幫助,一個是防止犯罪,一個是在神面前兩個人一同受恩。所以不只是一個人作基督徒,乃是兩個人在神面前作基督徒。不只是一個人受恩,乃是兩個人共同受恩。

 

{\Section:TopicID=342}童身的問題】聖經是頂奇妙,一面給我們看見說,性是沒有罪的,婚姻是神所定規的,是神所發起的,也是防止罪的。但是,另一面,聖經也給我們看見說,有的人雖然有性的感覺,可是他在神面前這個感覺不強,沒有需要來滿足這個感覺的要求,聖經就勸這樣的人守童身。

 

{\Section:TopicID=343}守童身能身體完全為主用】不是說,童身比結婚更聖潔(指屬靈方面的聖潔)。但是,守童身的人,的確能夠將身體的力量,完全用在主的工作上。這一個,你看見也是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裏。

            保羅給我們看見說,結婚的人有三個難處,第一,保羅對我們說,結婚是一個纏累。他說,「有妻子纏(27),所以是一個纏累。所以,許多時候,一結婚就不得自由。一結婚,就有許多事情要作。因為有妻子纏,所以就不得不作。第二,結婚的人有苦難。他說,「肉身必多受苦難」(28)。人一有婚姻,自然而然肉身的苦難就必加增,叫你不能專心事奉主。第三,結婚的人是為世上的事掛慮(32~34)。而這一個掛慮,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十三章說,很容易叫麥子不能結果子。這一個為世上的事的掛慮,很容易叫麥子被擠在荊棘裏面,不能夠結果子。結婚在家庭的事情上有他的難處──有纏累、有苦難、有掛慮。

            保羅的這一句話,不只是對作工的人說的,並且也是對所有的弟兄姊妹說的。因為人如果守童身,能夠省去許多難處。保羅沒有命令叫他們守童身,但是讀保羅的話,保羅的傾向是要叫人守童身。所以,保羅在那裏沒有甚麼,只是將事實來告訴這些弟兄們,你們如果結婚是好,你們能夠免去犯罪的危險,可是多有纏累,多有苦難,同時多有世上的掛慮。

 

{\Section:TopicID=344}甚麼人可以守童身】保羅在下面就給我們說,甚麼種的人可以守童身。

            1.要有神的恩賜:他說,有的人,有神的恩賜的人,他就可以守童身。守童身乃是神的一個恩賜。這個人接受神的恩賜是這樣,那個人接受恩賜是那樣。我在這裏,我需要結婚;結婚的人也有神的恩賜,沒有恩賜,結婚不來。所以,保羅說:「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7)。守童身的人,有神的恩賜,結婚的人,也有神的恩賜。

            所以,一個守童身的人,第一個條件,就是只有性的感覺,而沒有性的強迫。你們知道,有的人性的力量在他身上是強迫他,有的人是只有性的感覺,而沒有強迫他。凡是在一個人身上有性的感覺,而沒有性的強迫的人,可以守童身。這是第一個條件。

            2.自己意思且是堅定的守:三十六至三十七節:「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童貞不合宜,也過了年歲,事人當行,他就可隨意辨理,不算有罪,成親就是了。倘若人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裏又決定了留下童貞,如此行也好。」保羅給我們看見說,這乃是你自己的意思,你自己要。不只是你這一個人只有感覺的存在而沒有強迫,就可以守童身,並且是你要守童身,是你有意思守童身。你們要記得,和合本裏面「女兒」兩個字,在希臘文裏不是女兒,是指童貞說的。要給他們有正當的繙譯。有人在那裏以為說,我這樣待我的童貞不對,他就可以結婚。有的人在那裏以為說,我有意思守童身,他有傾向守童身,不只有這一個心意,並且是堅定的要在這裏守,這一個人就可以守。所以心裏的堅定是需要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