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靈領袖
【主耶穌的見證】
一、父神的見證(約五37;太三16~17)
二、施洗約翰的見證(約五33;一29~31)
三、主自己的見證(約五36;十30,33;十四7
四、聖靈的見證(約一34)
五、聖經的見證(賽九6;五十三4~10四十二1~4;約五39~40)
六、神蹟――表號(約二11)
七、門徒的見證(約六68)
―― Michael Youssef《耶穌的領導風範》
【教會領袖的意義】
一、基督的標準(太廿28)
1.不是要人服侍,要人捨命
2.乃是為服侍人,為人捨命
二、基督的榜樣(腓二5~11)
1.反倒虛己――放棄神的尊貴、榮耀、權柄,傾倒出來,以至自己一
2.奴僕形像――神的奴僕
3.人的樣式――比天使微小(來二9)
4.自己卑微――作窮木匠
5.存心順服――時刻接受不斷來的困難和挫折
6.以至於死――那一粒麥子(約十二24)
7.死在十架――異常的酷刑
三、聖經的教導
1.對天父
(1)服侍基督,天父尊重(約十二26)
(2)敬愛基督,天父認識(林前八3)
2.對別人
(1)彼此順服,就必升高(彼前五5~6)
(2)彼此謙讓,就必升高(路十四7~11)
3.對事工
(1)需要品格(提後二2)
(2)需要才能(提後二2)
四、聖經的事例
1.牧養和教導的領袖――彼得和十一使徒*徒六12)
2.事務和服侍的領袖――選出的七位執事(徒六1~3)
3.兩種領袖的配搭(徒十一27~30;提前三9,13)
4.兩種領袖的培育(提前三6,10)
5.大管家和小管家(提後二20~21)
―― 麥希真《工人的領人事主》
【教會領袖的特質】
一、不違異象――馬其頓異象的啟示(徒廿六19)
1.看見異象――異象乃是清楚地看見神所要成就的事工
2.分享異象――幫助同工們明白接受
3.傳遞異象――使大眾同心合力,投入工作
4.應驗異象――神人合作(約十五5;腓四13;林後十二10)
二、接納意見
1.開始――收集意見
2.進行――同心合力
3.成功――歸功全體
4.失敗――負起責任
三、勇作抉擇
1.自信――因信靠天父,也信任別人
2.熱誠――奮不顧身,作出抉擇,率先投入
3.誠實――不欺騙,誠實並智慧
4.無私――戒虛名或實利
5.幽默――帶著輕鬆的態度來看自己的弱點
6.紀律――作事有先後次序和勇於改正
7.果斷――把握時機,權衡利害,作出決定
四、發掘資源
1.清晰的異象
2.可行的計劃
3.同心的禱告:(1)領袖禱告;(2)同工禱告;(3)弟兄姊妹禱告
4.人才的分配
(1)發現更多職位――把工作劃分得更清楚、更詳細
(2)發現更多人才――藉下列途徑:a.自願;b.推薦;c.選舉;d.分派
(3)訓練人才:a.循序訓練;b.在職訓練;c.短期訓練;d.長期訓練
5.錢財的籌劃
(1)基督的教導:a.不應太看重錢財(路十二16~21);b.不應太輕看錢財(路十五13~19);c.需要以錢財預備永恆(路十六8~9);d.不要因錢財忽略永恆(路十六13~14,19~23)
(2)聖經的榜樣(聖經提及錢財有數百處)
(3)籌款的方法:a.單靠祈禱;b.只加公佈;c.給予機會;d.權柄吩咐;e.沿門勸募
(4)計劃與信心:a.要有周詳的計劃(林前十六1);b.要有廣大的心(該二7~9;徒十九19);c.計劃和信心的平衡
―― 麥希真《工人的領人事主》
【教會領袖的成功】
一、權力――主責備爭權,但並沒有責備權力(路十四7~11)
1.起碼的權力――開始作管家
2.較高的權力――小管家(提前四12~16)
3.更告的權力――大管家(有較大的恩賜(太廿五21;路十九17)
4.權力與組織:(1)監理制;(2)會眾制;(3)長老制
5.權力與責任
(1)向工作負責――把工作做得完美,特別是錢財賬目上
(2)向組織負責
(3)向同工負責
(4)向抉擇負責――不優柔寡斷
(5)向失敗負責――不推諉過失
(6)向天父負責――凡事為主而作
6.權力與委任
(1)不是把一切工作包攬――目無同工
(2)不是把一切工作分散――不負責任
(3)適當地把權力和責任分給同工
7.如何獲得權力――神使人升高(詩七十五7)
(1)不可巧取豪奪――不可利用手段
(2)必須建立公共關係與人際關係
(3)追求屬靈的能力與屬靈的權柄
二、能力――權力是職位帶來的,能力是聖靈賜下的
1.能力的意義――聖靈賜給能力的管道:
(1)聖經話語的能力
(2)愛心生活的能力
(3)神蹟奇事的能力
2.能力的果效
(1)領人歸主(徒八29;九15)
(2)勝過仇敵(彼前一5;路十19~20)
(3)忍受苦難(林後四7~11;六1~11)
(4)福音遍傳(路廿四49;徒一8)
(5)基督再來(太廿四30;啟十二10)
3.切切追求得著能力(林後十二9)
(1)時刻追求聖靈充滿
(2)時刻高舉神的話語(撒上二30)
(3)時刻活出火熱愛心
(4)時刻發揮聖靈恩賜(林前十二4~6)
三、權柄(太七29;路四32)
1.作神兒女的權柄(約一12)
2.作神僕人的權柄(林前九4~6,12,18)
3.傳揚福音的權柄(林後五18~19)
4.趕逐污鬼的權柄(可三15)
5.審判罪惡的權柄(太廿一23~27)
6.釋放捆綁的權柄(太十六18~19)
7.造就管教的權柄(林後十8;十三10)
8.天上地下的權柄(太廿八18)
――
麥希真《工人的領人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