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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弟兄得罪時

 

被弟兄得罪時怎辦?

 

【赦免弟兄】有一個問題是必須解決的,就是如果有弟兄得罪了我們,我們該怎麼辦?主的話告訴我們,如果有弟兄得罪我們,我們不只要赦免他,並且還要挽回他(太十八21~3515~20;路十七3~5)

    ()總要赦免:我們先來看赦免這件事。主在馬太福音裏是說,赦免弟兄不只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太十八21~22);而在路加福音裏則說,一個弟兄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懊悔了,你總要赦免他。不管他的懊悔是真的或假的,只要他這樣說,你就要赦免他。

    七次不算多,但是一天七次也不算少。同樣的事,一天作七次;一個弟兄一天七次得罪人,又七次回轉說懊悔了,好象這是不可置信的,好象他們信不來,所以主的門徒說:「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可是,神的兒女在這一種的情形之下,還是應該赦免。

    ()神的度量:主在這裏引一個比喻:「天國好象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纔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太十八23~27)

    這一個僕人在神面前所虧欠的,是千萬的銀子,是非常大的數目。他自己是沒有力量償還的,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我們對於神所有的虧欠,總是無法償還的,與人虧欠我們的數目相比,差得太多了。每一個神的兒女對於他自己對神的虧欠,有了正當的估價,他纔會對弟兄的虧欠,有寬大的赦免。我們如果忘記了自己在神面前所蒙的恩典是何等大,就可能變成一個非常寡恩的人。我們需要看見自己虧欠神的數目是何等大,纔能看見別人所虧欠我們的是何等有限。

    那僕人求主人給他更多的時間,他將來都要還清。其實,這是不認識恩典的人所有的打算。人在神面前常以為今天他所不能的,將來他總能;今天他所作不到的,將來他總作得到。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這就是福音。福音,不是神按著你的意思替你作事。人的禱告祈求,遠趕不上主所賜給我們的恩典。我們的主,是按著祂所有的答應我們的禱告。這一個主人,把這一個欠他債的僕人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這就是神的恩典,這就是神的度量。任何在神面前求恩典的人,主都給恩典,縱然他對於恩典的認識非常的小。主喜歡給恩典,只要你稍微有一點意思求恩典,主就給你恩典,並且主所賜的恩典,是要作到祂自己滿意。主就是怕人不求。祂不給則已,要給就要按著祂的度量給我們。

    ()神的盼望:神在我們身上有一個盼望:凡需要得著恩典的人,都得學習給人恩典。凡蒙恩的人,都得學習施恩典。人如果接受的是恩典,神就盼望他給人的也是恩典。所以主繼續說:「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罷,將來我必還清」(太十八28~29)。主在這裏給我們看見,我們所欠的是一千萬銀子,別人欠我們的不過是十兩銀子。你的同伴,就是你的弟兄,他無論如何得罪你,至多是欠你十兩銀子而已。他也對你說:「寬容我罷,將來我必還清。」他和你同樣的盼望,同樣的要求,你怎麼能不寬容他呢?但是,這一個僕人「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30)

    主引這一個比喻來給我們看見,一個不赦免別人的人,在神看來,是何等的無理。你如果不赦免你的弟兄,你就是這一個僕人。我們要知道,信徒待自己應該根據公義,但待別人應該根據恩典。不是說弟兄不虧欠你,主也知道他虧欠你。但是,主給我們清楚的看見,一個信主的人對於弟兄如果不能赦免,這一個人就不是以恩典對待人,這一個人在神面前缺少恩典。

    那主人說:「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麼」(33)?主怎樣對待你,主也盼望你怎樣對待別人。主沒有按著公義向你要求,主也不盼望你按著公義向別人要求。主是按著憐恤免了你的債,主也盼望你按著鄰恤免別人的債。主用甚麼量器量給你,主也盼望你用甚麼量器量給別人。欠債的人討債,這是神所定罪的。虧欠的人紀念別人虧欠他,這是神所恨惡的。

    ()神的管教:接下去:「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34~35)。在這裏有一個人落在神的管教裏,神把他交給掌刑的,要等他還清所欠的債。這是嚴肅的事!我們盼望沒有一個人落在神的手裏。人要從心裏赦免弟兄,像神從心裏赦免他一樣。我們盼望弟兄姊妹看見,如果有弟兄得罪你,總得在神面前學習赦免。總不應該在那裏紀念弟兄的罪,總不應該在那裏向弟兄討還。

 

【挽回弟兄】我們若光是赦免弟兄,那還是消極的,還是不夠的。我們還需要挽回他,這就是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至二十節對於我們的要求。

    ()告訴他本人:「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太十八15)。弟兄如果得罪你,你第一件事不是告訴別人,乃是去告訴得罪你的弟兄。許多時候的難處在這裏,一個弟兄如果得罪了另外一個弟兄,這一個被得罪的弟兄,就東告訴人,西告訴人,全教會也許都知道了,而那個弟兄本人還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這樣告訴人,是弱者的行為;只有弱者纔只敢在背後說,不敢在當面說。第一要告訴的,應該是他本人,而不是別人。

    那麼,怎樣告訴他呢?主所說的告訴的方法,不是寫信,乃是要你去當面對他說。可是,有一點要注意,在他的背後固然不能說,有許多人在一起的時候也不能說。要「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纔可以說。

    你不是在那裏說別的事,你不是在那裏說別的問題,你是要把你弟兄的錯處指出來,這需要有神的恩典,這是神的兒女所該學的功課之一。

    ()告訴的目的:「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15節下)。你去告訴他本人,目的不是要得著賠償,乃是要得著你的弟兄。

    所以,問題不是在你的損失多大,問題是在這一個弟兄這樣得罪你,如果這件事不弄清楚,他在神面前就不能過去,所以你要去勸他。不是你感覺受傷的問題,乃是你的責任問題。對於這一件事情的輕重,沒有一個人知道得比你更清楚。誰是最清楚的人,責任就在誰身上。

    主不是說,你的弟兄得罪你,你赦免了他,就可以不管了。主給我們看見,被得罪的人,反而有責任去挽回得罪他的人。我們要知道,主許可一位弟兄得罪你,那是主看上了你,挑選了你,把一個重大的責任放在你身上。你是被挑選的器皿,神要用你去作挽回的工作。

    ()告訴時的態度:你的目的如果是對的,你就知道手續要怎樣作。第一,你的靈必須對,然後你所說的話,你說話的方法,你的態度,你的臉色,你的聲音,你的語氣也都要對。

    又要他知道他的錯,又要挽回他、得著他,這只有滿了恩典的人纔能作。自己對了而不驕傲,自己對了而能謙卑,自己對了而能溫柔,自己對了而能幫助人知道錯,這必須把自己完全擺在一邊,纔能作得來。

    ()告訴另外的人:第十六節:「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在弟兄姊妹中間的難處,總得兩個人直接對付。除非他不接受這一個對付,纔可以告訴另外一兩個人。並且,告訴另外一兩個人的目的也不是為著多話,乃是要請他們一同去對他說,一同去幫助他,一同去尋求交通。這一兩個弟兄,要把你們的事在神面前禱告過,察看過,用屬靈的力量判斷過。

    一兩個人,必須不是隨便說話的人。你不要帶多話的人去,多話的人根本不能叫人佩服。要帶可靠的、誠實的、有屬靈分量的、在主面前有經歷的人去,這樣就能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最後告訴教會:「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17)。他如果還不聽,那你只能告訴教會了。這裏說的告訴教會,不是你當著全教會聚集在一起的時候,把這一件事題出來,乃是去告訴在教會裏負責的長老。那一個弟兄若是活在神面前的,至少應該接受教會的斷案。教會一致的看法,教會一致的意見,就是主的心意。

    如果再不聽,怎麼辦?「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17節下)。意思是說,如果他不聽教會,那麼所有教會裏的弟兄姊妹,都不與他來往,大家與他沒有交通。這裏還沒有到要革除他的地步,只是大家不理他。這樣的對付他,目的還是為著挽回他。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18)。教會所作的,主在天上承認。如果教會看他有錯,而他不聽教會,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這一個,主在天上也承認。因為主說:「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那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19~20)。兩三個人的原則,就是教會的原則。如果兩三個同心合意的在神面前看一件事,那麼神也必定承認這一件事。── 黃迦勒《生活基要信息》

 

挽回弟兄

 

            有一個問題,是必須解決的,就是人如果得罪了我們,我們該怎麼辦?今天不是我們得罪了人,乃是人得罪了我們,該怎麼辦?我們作神兒女的人,我們被人得罪了,該怎麼辦?請看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至三十五節: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史一樣。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在這一段聖經裏,特別是告訴我們,如果有人得罪了我們,該怎麼作?第一是赦免,第二是勸勉。我們願意稍微在這裏注意一下。因為是相當的長,我們沒有法子仔細的說,不過要把這一段聖經,先來分析一下。

            第一段──赦免(21~25)。第二段──勸勉(15~20)。主告訴我們說,如果有弟兄得罪我們,我們第一個責任,在神面前是要赦免他。第二個責任,在神面前是要勸勉他。赦免這一件事,在我們中間相當注重,也常常被提起,不過我們所注重的,是要他們多注重勸勉的事。因為惟有這樣才有幫助。現在我們要先來看。

 

{\Section:TopicID=303}第一段──赦免的事】二十一節:「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這話,不只在馬太福音裏有,在路加福音裏也有。在路加福音說到這個的時候,比馬太福音這裏,稍微有一點不同。

 

{\Section:TopicID=304}對於弟兄赦罪是無限量的】路加福音十七章三至四節:「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人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這話,和馬太福音那裏有一點相同,但是又不大相同。主在這一邊所說的,好像話更重,不只七次,乃是七十個七次。就是說,神的兒女,對於弟兄的這一個赦罪,是無限量的,是不講次數的。是不只七次,乃是七十個七次。

            路加福所特別提起的點,乃是這樣說,有一弟兄得罪你,回轉過來說,我得罪了你。主說,你赦免他。他一天七次這樣作,你都得赦免他。根本不是這一個懊悔是真的,或者是假的的問題,不管這一個人怎麼樣,只要他這樣說,你就要赦免。他那一邊,不是我們的事,我們總當原諒他。他一天得罪你七次,一天七次對你說,我得罪了你。主說,你應當原諒他。

            假定說,七次不算多,但是如果一天七次,就也不算少。同樣的事,一直作七次,同樣的人,一天七次回來說,我得罪你。若是他真作到這裏的時候,你還會相信他是誠心認錯嗎?你要說,恐怕他是口裏說說就是了。所以下一節,「使徒對主說,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5)。赦免他這麼多次,信心沒有了。他們就覺得這是一個難處。一個人七次來對你說,我得罪你,赦免他到七次,好像說這是不可信。所以他下面說,「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好像信不來了,沒有信心了。神的兒女,在這一種情形之下,還是應該赦免。人得罪我們,我們不應該把罪留在那裏一直記

 

{\Section:TopicID=305}要有寬大的赦免,不作寡恩的人】主在這裏引一個比方,我們要把它簡單的解釋一下。「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太十八23~27)

            在這裏,有幾個特別的點,需要注意。「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的僕人算帳。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我們所欠的,永遠是越過我們所能還的。我們在神面前所欠的,乃是一千萬的銀子,並且是沒有法子還的,因為沒有甚麼可償還之物。每一個人在神面前,都得對於自己的虧欠,有正當的估價,他才會對弟兄的虧欠,有寬大的赦免。人如果忘記了自己在神面前所蒙的恩典是何等的大,那一個人,能夠立刻變作非常寡恩的人。人需要看見自己虧欠神的數目是何等的大,才能夠看見別人所虧欠我們的是何等的少。

            在這裏有一個僕人,在神面前,他所虧欠的是一千萬銀子,是非常大的數目。他自己是沒有法子可歸還的,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請你們記得,人對於神所有的虧欠,總是無可償還的。人虧欠我們的數目,和我們虧欠神的數目,是差得太大的。所以主人在這裏,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遠之物,就吩咐說:「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其實,就是把他所有的都賣了來償還,也還是沒有法子償還的。所以,「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都要償還。」

            人在神面前,從來不能清楚知道甚麼叫作恩典。人在神面前,從來就不清楚知道甚麼叫作福音。人在神面前是以為說,今天我們不能的,將來我總會能。今天我所作不到的,將來我總作得到。所以在這裏,你看見說,這一個僕人,如果把他的一切都變賣掉,把他自己和他的妻子兒女都賣掉,還是不夠的。所以他說:主阿!你寬容我,給我時間。你原諒我,你給我時間。我的存心是好的,我不是要賴債,我乃是說,求你給我更多的時間,我將來都要還清。請你們記得,救恩乃是按神的度量作在人的身上。救恩不是按人的思想作在人的身上;救恩乃是按神的思想,神的打算,作成功在人的身上;救恩不是按罪人的要求,而成功在人的身上。

 

{\Section:TopicID=306}福音是神按祂的思想來救人】我們歡喜看見人禱告,我們也歡喜看見神聽禱告,而不一定聽這一個禱告。神聽禱告,而不是聽這一個禱告。十字架上的強盜求告說:「當你降臨在你國度裏的時候,求你記念我。」主聽禱告,主卻沒有聽這一個禱告。主說:「今天你要同我在樂園裏。」救恩,乃是按祂的思想救人,救恩不是神按罪人的思想救人。不是罪人的那一個有限的思想,在那裏想說,神要怎樣替他作。救恩,乃是神按祂自己的思想來想說,要怎樣作在罪人的身上。所以,不是等到得國降臨的時候才記念他,乃是今天就在樂園裏。

            那一個稅吏,在殿裏禱告,他用手捶胸說:「神阿!開恩可憐我」(路十八9~14)。他至多在神面前求神可憐他。神聽他的禱告,但是神沒有聽他這一個禱告。主耶穌說,這一個罪人回去,就得了稱義。你們要看見說,這是要遠超過任何罪人所想的。罪人沒有想到稱義,只是求可憐。神說,這一個人是稱為義了。意思說,他沒有犯過罪,看他好像沒有罪一樣,看他好像有義。不只他罪得了赦免,並且他這一個人回去稱義了。所以,你們看見主所作的事,不是按人的思想來成就祂的救恩,乃是按祂自己的思想,來成就祂的救恩在人身上。

            浪子回家,也是同樣的故事。浪子回家的時候,乃是說,你把我當作你僕人中的一個。當他在遠方的時候,沒有遇見父親的時候,他是預備好,回家作僕人的。但是,當他來到家裏的時候,沒有作過僕人,沒有變作僕人中的一個。父親是給他上好的袍子穿,又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並且把那一個肥牛犢宰了。我歡喜這一個「那」字。在那麼多肥牛犢之中。有一個特別肥的,所以父親說,把那一個肥牛犢,也是我們大家所都領會的那一個肥牛犢,拿來宰了吃。並且叫所有鄰舍朋友來吃喝快樂。因為我這一個兒子,是失而復得,死而復活的(路十五11~32)。我告訴你們說,神所作的,不是按我們罪人所想的在那裏作,乃是按祂自己所想的在那裏作。

            那幾個人,把那一個癱子抬到主耶穌面前的時候,盼望主耶穌醫治他。主耶穌聽他們的禱告,但是主耶穌沒有聽他們這一個禱告。他們盼望癱子行走,但是主耶穌說:「小子,你的罪赦了」(可二1~12)。所以,甚麼叫作福音?福音,就是神要作到祂自己痛快為止。所以,你們儘管把人帶到神面前去禱告,禱告得行也行,禱告得不行也行。哦!神總是要作到祂自己痛快為止,不是作到罪人痛快為止。浪子只要有口糧,有得吃就夠。浪子覺得夠,但父親不覺得夠。救恩必須是作到父親覺得痛快才夠,不是浪子覺得痛快就夠。所以,人對於救恩的思想,要從神那一邊來看。

 

{\Section:TopicID=307}主賜恩典是作到祂痛快為止】在這裏,有一個僕人對他的主人說:你寬容我,讓我將來償還。我盡力量去作,我將來要償還。也許將來我能夠還清,這是僕人的要求。任何的人,在神面前歡喜求恩典的人,主都給他恩典。雖然他對於恩典的認識非常的小。這一個原則,是我們應該看見的。主歡喜給恩典。只要你稍微有一點意思求恩典,主都給你恩典。主就是怕人不求。人稍微有一個盼望說,主阿!求你施恩給我。主總是施恩給他。並且,主所歡喜賜的恩典,是要作到祂自己痛快。你以為討一塊錢就夠。你如果有一點意思要,祂不是給你一塊,祂乃是給你一千。神總是要作到祂滿意為止。因為祂動的時候,必須和祂自己相稱。你一塊錢收得進去,神卻拿不出來。祂要就不拿,要拿出來的時候,那一個恩典,是按祂的性情來作成功的。

            那一個僕人是說,我將來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你看見嗎?這是福音。福音,就是這樣。福音,不是神按你的意思替你作事。你說:主阿!寬容我,讓我慢慢的還,將來我都要還清。主不是說,你有多少先拿來,後來再還清。我告訴你們,從來沒有人求恩典的禱告夠大。我一直讀聖經,我就有一個大的感覺,就是所有人的禱告祈求,遠趕不上主所賜給我們的。我們的主,是按祂所有的聽我們的禱告,自然而然祂也把我們禱告裏面的事也作了。這一個主人,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神從來都是作超過我們所想的,所盼望的,這就是神的恩典。

 

{\Section:TopicID=308}蒙恩的人要學習施恩典給人】不過,神在我們中間,有一個目的,凡需要得恩典的人,都得學習恩典的工作。凡蒙恩的人,都得學習施恩典。人如果蒙恩典,神就要盼望人施恩典。人如果接受的是恩典,神不盼望他行義。人如果接受的是恩典,神就盼望他施恩典。「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他,搯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太十八20~30)。主在這裏給我們看見,我們所欠的是一千萬兩的銀子,別人久我們的是十兩銀子,這是沒有法子比較的。當我們對主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必還清。主忘記了將來的還清,主就寬容了。下一半的禱告,祂不聽,祂就寬容了,完全寬容了。

            今天你遇見你的同伴,就是你的弟兄,他們無論如何得罪你,至多是十兩銀子。無論他們怎樣不行,他們還是十兩銀子,也只有十兩銀子。他們雖然虧久你十兩銀子,但是他們也對你說:寬容我吧!他們也說,將來我必定還清,他們和你是同樣的禱告。求你寬容我,盼望也是同樣的。同樣的盼望,同樣的要求,但是呢?這一個僕人不肯。「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太十八30)

            主引這一個比方來給我們看,一個不赦免別人的人,在神面前看,是何等的無理。你們如果不赦免你們的弟兄,你們就是這一個人。像拿單對大說的一樣,你就是這一個人,你就是他。我們讀這一個比方的時候,我們覺得說,我們是何等的沒有道理。我們覺得說,在這裏有一個人,主人免去他千萬兩的債。別人失他十兩的銀子,求他寬容,他卻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把所欠的還清。他是何等的公義。但信徒的生活,不是根據公義待人。信徒的生活,乃是根據恩典的待人。不是說他不虧欠你。我告訴你,主也知道他虧欠你。但是,主要給我們清楚的看見,一個信主的人,對於另外一個信主的人,如果有不赦免的事,這一個人就不是以恩典來對待人。這一個人在神面前缺少恩典。

            不是說他沒有虧欠你。但是你若把他關在監裏,主馬上也要來把你關在監裏。他的虧欠是事實,你的虧欠也是事實。信徒和信徒彼此來往的基本原則,是恩典,不是公羕。你所應該給人的,應當公義,這是聖經的教訓。但是,在別人虧負我們的事情上,我們只有恩典,並不要求公義。在我們虧欠人的事情上,我們要公義。在別人虧欠我們的事情上,我們要有恩典。在信徒之中,有人虧欠你,有人得罪你的時候,你只有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說,你必須用恩典。

            在這裏,主引一個比方說,一個僕人搯住別人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央求他,並且是俯伏的央求他,他不肯,竟然去把他下在監裏。你們如果不赦免你們弟兄的虧欠,你們就是這一個人。

            「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麼?」主怎樣對待你,主也盼望你怎樣對待別人。主沒有按公義向你要求,主也不盼望你按公義向別人要求。主是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