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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會的組織──牧師、禮拜與禮拜堂

 

            在今天的教會組織中,一個教會在一個地方能不能成立,除了弟兄姊妹之外,就是看有沒有牧師?有沒有禮拜?有沒有禮拜堂?這三個,按今天的風尚來看,乃是教會的三大要素。試試想看,今天這裏有一個教會,或是沒有「牧師」,或是沒有「禮拜」,或是沒有「禮拜堂,」,那還能算一個教會麼?不要三個都沒有,就是沒有了一個,教會就不像其為教會了!所以,當一個地方要有教會的時候,信徒所最先注意的,就是這三個到底有沒有,如果有,才能成為教會;如果沒有,就教會不能成立了。但是,這是不是合乎聖經的呢?在初期的時候,人是不是要有這三個然後才能成立教會呢?

            今天各地如果要有教會,就()必須有一個「牧師」,一個「傳道」,一個「先生」,或是一個「工人」。不管你是給他甚麼名稱,但是總得有這麼一個人的存在。就是有一個人特別從其餘的人分別出來,專門作管理教會中一切事情的工。也許這個人是受過專門訓練的,也許是從別的地方調來的。但是,乃是這個人專門負一個教會裏事務和屬靈責任的。乃是這個人支配教會的事,代替弟兄們辦理教會的事。其餘的弟兄按他們的職事去作事情,但是這個人卻包辦了教會的事。

            ()必須有禮拜。就是在主日那一天必須有一次的聚會,為聽道。一禮拜中其他的聚會如禱告、查經等等,有也可以,沒有也可以,都不會影響到教會生命的存生。但是,主日必定要有一個「禮拜」,就是信徒要恭敬到禮拜堂,去聽牧師講道。這個是頂要緊的。一個「牧師」的工作,也是勸一個「教友」,最緊要的乃是要來「作禮拜」;一個「教友」也是覺得,作基督徒最大的本分,乃是要去「作禮拜」。如果有一個「教友」能夠一年五十二主日不斷的來「作禮拜」,就他自己和牧師都要覺得,他是很不錯的了。主日沒有這個聽道的聚會,就教會不成其為教會了。這個聚會你叫它作禮拜也好,聽道也好。無論如何,這個聚會乃是教會裏靈魂的所寄。

            ()且必須有一個會所。就是有一個地方,是被分別出來,不作其他的用處,專為聚會用的。你稱它作禮拜堂也好,稱它作聚會處也好,稱它作福音堂也好。無論所取的名是甚麼,今天的現象就是必須有一個地方,來代表我們的團體。當我們到那個地方時,我們能說,我們是到教會裏去。如果要有一個教會,就必有一個會所。不管你給它甚麼名稱,但是,這個地方總是不能不有的。

            今天的現象,好像沒有一個這樣的牧師或是作工的人,沒有這樣的一個禮拜,或是講道的聚會,沒有這樣的「個禮拜堂,或是一個聚會所,就教會無成立的可能一樣。這是因為更正教已經有了習慣,以為每一個教會,必須有一個牧師,有一個禮拜,有一個禮拜堂,否則就不成其為教會。

            今天有許多地方,有人去傳了福音,已經有了許多得救的人了,但是只因沒有一個工人,沒有一個工人能負講道的責任,沒有一個正式的會所,或是三缺其一,就以為那一個地方,不能成立一個教會。今天的習慣是,非有工人,非有講道的聚會,非有聚會所,教會就無成立的可能。

            我們的問題就是:聖經對於這三個問題是如何看法的?人這樣的思想是否合乎聖經的?一個教會是否必須有此三者才能成為教會呢?我們來看聖經的教訓。

 

{\Section:TopicID=200}管理教會的「牧師」】聖經裏是否有這一個管理教會個「牧師」呢?是否有一個工人負起全教會的責任,栽培他們,牧養他們呢?沒有。聖經中,地方教會人事的組織,乃是以長老來監督一個教會,而非以工人來管理一個教會。在聖經的教會中,從來沒有一個像今天的牧師,或是變相的牧師的人的存在。我們已經看見了,不是一個牧師管理一個教會,如時下所通行的,乃是幾個長老一同負牧養一個教會的責任。在聖經的教會中,只有長老照顧教會的事,而無其他的人的地位。

            我們看腓立比書一章一節:……在基督耶穌裏的眾聖徒,和諸位監督,諸位執事。」沒有一個地方說到教會的組織,能更好於這裏所說的。在基督裏的眾聖徒,和諸位監督、諸位執事,這一個就是教會。教會就是合眾聖徒和諸位監督、諸位執事而成的。執事,是服事人的,或說是作僕人的。他們的工作就是在庶務方面幫助弟兄姊妹。他們就是教會中的幹事。我們現在不去注意他們。在教會裏還有監督。他們是誰呢?監督就是長老。使徒行傳二十章十七節、二十八節,提多書一章五節、七節,對於這一點是夠清楚的。長老乃是說他們是怎樣的人,監督乃是說他們是作甚麼工作。神就是叫長老在各地方的教會中作監督的工作,使教會能夠進行,能夠進步。他們不是料理庶務的人,他們乃是主持監督的人。除了執事和監督之外,就是眾聖徒了。此外並沒有別人了。

            所以,按聖經的教訓來看,教會裏的人事,不過就是眾聖徒、諸位監督,和諸位執事。此外,再沒有別種人物存在了。人們就是要將其地的人插進去也不可能,因為教會只有這三種人。

            我們要注意幾點關於長老或是監督的事,我們才會明白神的定規和辦法。長老在聖經中並不是一班被神特派去作工的人。他們在神的工作中是沒有職分的。他們並不是神所差遣,從這一地方到那一地方去的人。長老本來乃是地方上的弟兄之一。他們乃是聽見使徒傳福音得救的人。在得救之後,他們因飢渴的緣故,就比別人更長進;他們因愛主的緣故,就自然喜歡照顧別的與他們一同蒙恩的人。當使徒第二次來的時候,使徒就設立他們這樣的人為長老,叫他們來監督地方上的眾聖徒,並帶領執事們服事教會。

            所以關乎長老有兩點是必須注意的。第一,長老乃是從普通的弟兄中揀選出來的。他們本來並不是「工人」,並不是奉神特別差遣出去作工的人。他們乃是有職業,有家庭,有名聲的平常信徒而已。第二,長老乃是地方上的弟兄,被揀選來負這個責任的。他們不是從別的地方調來的人。他們乃是從地方上所已有的弟兄中揀選出來的(徒十四23:多一5)。他們本來也是一個地方上眾聖徒之一,他們乃是從他們中間挑選出來的。所以,一個地方教會裏的眾聖徒,如何是地方上的人;從其中揀選出來的長老,也如何是地方上的人。教會如何沒有「移民」在別處,以設立教會之風,教會也沒有從一地,調撥弟兄到別處當長老的事。我們如果記得長老這兩個性質,就在地方教會的組織上,不至於有錯了。

            因為長老本來是一個普通的弟兄,並不是受神差遣的人;所以,在一個地方的教會裏,根本就沒有使徒的地位。一個地方的教會裏,只有眾聖徒,和諸位監督、諸位執事,並沒有使徒。使徒的責任,是出去設立地方教會,他們是超教會的。保羅從來沒有作一個地方教會的使徒。所有的地方,一有教會,就有長老。立刻是他們自己負責,立刻是他們自己作工,立刻是他們自己管理教會的事。

            一件事情我們不能不注重的,就是地方的教會中,只有長老的地位,而沒有使徒的地位。使徒在一個地方管理一個教會,在聖經中無此先例。使徒在地方的教會中是排不進去的,因為教會組織裏是沒有他們的地位的。地方的教會雖然是使徒設立的,但是,使徒是在地方的教會之外的。在教會的組織中,只有監督和執事,沒有使徒的地位。使徒如果也住在一個有教會的地方裏,他乃是以弟兄的資格到會的。

            因為長老是地方上的弟兄的緣故,一切的方法,要從別處調人來管理另外一處的教會,都不是合乎聖經的。不管這人是受過專門的訓練,來作專門的工的,或是受人的差遣,或是受神的差遣,他如果從另外一個地方被請來負這一個地方教會的責任,就不可以。我們必須深刻的記得:教會乃是長老負責的,長老乃是本地的弟兄的。所有一切從外面調來負責的,都不是神的辦法。自然遷居而來的弟兄,又是另一問題。

            所以,在這裏我們又一次看見工作與教會的不同。在教會裏所不可作的,在工作裏不特是可以的,並且在許多的時候是必須的。在工作裏面,一個弟兄可以受差遣到另一個地方去負工作的責任。一個弟兄可以被打發到另一個地方去負事業的工作。但是,教會是地方的。地方的教會是受長老監督的。長老乃是地方上的弟兄的。

            地方的教會並不是受留守教會的管理的。並不是有一個人受主的差派,出去傳福音,到了一個地方,設立了教會,就停留下來,作牧養的工作。因為如果這樣作,就叫那個地方,只有工作,還沒有教會。比方,今天我們到邊荒之地去傳福音,在那裏得了五十或是一百人接受主。如果我們留下一個作工的人,一直住下去管理那一班人,就那一個地方,還沒有教會!只能說,那地方有了一個工作。因為一切還是在工人的手裏,還未到本地弟兄的手裏去。在工人手中的力是工作。教會是必須在地方的弟兄手中的。聖經裏沒有留下一個工人,來作「牧師」辦理教會的事。聖經是在當地的人中,揀選幾個比較有長進的,叫他們作當地的長老,叫他們負監督的責任。聖經裏,只有當地長老的設立,沒有外路工人的留守。不錯,保羅曾把提多留在革哩底,但保羅不是把提多留在革哩底直接辦教會的事。乃是把提多留在革哩底,到各城去設立長老,叫他們去負教會的責任。工人的工作是設立教會,並設立長老。使徒的工作,從來不直接背負地方教會的責任,乃是設立長老去背負地方教會的責任。如果一個使徒負地方教會的責任,若不是把使徒的資格降低了,就是把教會的性質失去了。因為使徒變作「長老」了!外面來的使徒,還不夠資格作一個地方的長老。因聖經只許揀選當地的弟兄作長老。聖經裏的使徒,不是設立了教會,自己就坐下去作長老;乃是立了地方的長進弟兄作長老,而自己又往別處去作工。

            所以,在我們的工作之中,有一點是應當注意的,就是要給各地信主的人看見,神並沒有叫我們留下使徒來作他們的「牧師」,神並沒有要一個祂所差遣的工人,停留在一個地方,來直接負那一個地方教會的責任。所以,他們就不應當有這樣的盼望。作工的人可以回轉來看望他們。多少的時候,也可二次三次的來探望他們,栽培他們。但是留下作他們的牧者,這件事是辦不到的。因為這不只是聖經所沒有的,也是聖經所反對的。

            所以,他們必須學習自己負責。本地的弟兄要負本地教會的責任。他們必須以使徒所設立本地的長老為滿意。他們應當學習順服重看本地的長老,而不奢望有一個作工的人,來為他們直接辦理教會的事。一切在長老之外的盼望,都是因為不知道,不順服神的話的。聖經中從來沒有一個教會盼望有使徒的政治,而拒絕長老的管理的。自然的,學習順服平日所認識,一同作弟兄的人,是需要神恩典的!

            這樣就工作和教會的關係,是何等的簡單呢!使徒出門傳福音,得了一班人,就在這些人中,揀選幾個比較屬靈,比較長進的人,叫他們負責管理當地的事。這樣,教會就成立了。使徒自己就再隨聖靈的引導往前行。惟獨這樣作,就叫教會可以長進(因為自己負責的緣故),福音可以廣傳(因為使徒可以流通的緣故),教會地方的性質可以保守,弟兄「彼此」的性質也可以顯明。這是何等的好呢!

            人是以為,一個教會若沒有一個主持者,就不成其為教會。人如果到一個教會,就要問說,這個地方有甚麼人主持?如果沒有一個「傳道」,如果沒有一個「工人」,如果沒有一位「牧師」來管理他們,就好像這個教會根本不會成立,不會存在一樣。但是,聖經給我們看,沒有這件事。

            一切神的孩子住在一個地方,都是弟兄;那地方的教會的事,是他們負責的。雖然有長老,仍是弟兄彼此幫助,聯合辦事。長老不過是監督弟兄們作事而已。聖經裏,也不是以一個長老,或者幾個長老,負起整個教會的責任的。大家都是弟兄。雖然有長老,但長老是監督弟兄的。長老並非代辦,不過監工而已。

            所以在教會裏,絕對沒有被動的事。如果是工人在那裏動,牧師在那裏動,這就不是教會。這是差會,這是福音堂,這是佈道機關,這是工作。教會乃是全體的弟兄們在那裏作工,長老在那裏監工。不是弟兄不作工,也不是長老替他們作工,乃是弟兄作工,長老監工。

            所以聖經中教會的組織是很簡單的。起頭是使徒被神差遣到一個地方去,傳福音,有人信而得救之後,他們就已經是那地方的教會了。作工者就將他們作基督徒的各種本分告訴他們,其中有一點,就是他們作了基督徒,就有本分要負當地教會的責任。他們對於同作弟兄的,要彼此幫助,彼此造就,彼此照看。他們不應當盼望有一個神的使徒來當他們的「牧師」,來為他們負教會各種的責任。他們中間長進的弟兄,神要立他們作長老,來監督全體;所以,他們應當感謝神所賜給他們的領袖。他們自己應當作工,也應當滿意本地的長老作他們的領袖。

 

{\Section:TopicID=201}教會的聚會】我想我們應當先知道甚麼是教會的性質,我們才會知道甚麼是教會的聚會。我們如果不明白甚麼是教會,我們就不知道甚麼是教會的聚會。我們都知道基督乃是教會的頭,教會乃是基督的身體。而我們在教會裏面的個人,乃是「我們這許多人互相聯絡作肢體」(羅十二5)。教會除了基督之外,就沒有頭了。在教會之內,大家都是肢體,沒有一個是頭。大家乃是彼此聯絡作肢體的。所以,教會的性質,乃是甚麼都是彼此的,都是互相的。教會中間所有的關係,都是肢體和肢體的關係,而非元首與肢體的關係。教會的特點,就是一切在教會裏面的人,都是作肢體的,沒有一個是作頭的。所以,在教會裏的一切,就都是以彼此為性質的,以互相為特點的。如果有一件事是教會裏面的事,就定規帶有這一種彼此的性質在內,就一定會顯出這一種互相的特點於外。

            但是,工作就與教會不同。神所定規的,乃是在工作裏,有主持的人,祂的使徒們就是這樣的人之一。就是在使徒中,我們也是看見有的職事小,有的職事大。所以在工作中,我們看見有差派、調動和留下。有的勸勉,有的順服。至於實行作工的時候,就作工的人完全是主動的,而被作工的人乃是被動的。工作的性質不是那麼彼此互相的。乃是主動和被動的。工人是主動的,眾人是被動的。一切的工作,都有這一種單方的性質在裏面。主動的乃是一方,並非雙方。這就是工作和教會性質不同的地方。工作乃是單方動的,教會乃是互相動,彼此動的。

            明白了這個以後,我們就明白聖經中關於聚會的問題。因為我們只要看其性質,就能知道其範圍何所屬了。

            今天人的思想,不只要有一個主持的人,管理一個教會;並且還要有一個聚會,就是所謂的「禮拜」,就是一個講道的聚會,一個人在臺上講,許多人坐在那裏聽,才能算是一個教會。如果把所謂的禮拜取消,把聽道的聚會取消,就甚麼都沒有了。教會的根基乃是建立在「禮拜」上面的!他們以為講道聽道是頂要緊的事。但在聖經裏,並不是這樣。在聖經裏,你所看見的是甚麼?是弟兄們一成功教會,立刻就有「教會」的聚會。我所說教會的聚會,和講道的聚會是完全兩樣的。甚麼叫講道的聚會呢?就是一個人在臺上講,許多人在臺下聽。一個人在臺上領,許多人在臺下跟隨。這不是教會的聚會。因為這並不是彼此的,互相的。這樣的聚會,乃是工作的聚會,不是教會的聚會。因教會的聚會,必須是彼此的,是互相的。工作的聚會才是單方主動,單方被動的。

            在聖經中,有兩種不同的聚會。這兩種不同的聚會如不分別,就要弄得工作不像工作,教會不像教會。聖經裏,有一種的聚會,是使徒性的聚會;有一種聚會,是教會性的聚會。一切使徒性的聚會,都是使徒自己主持,讓眾人在那裏聽他一個人講道。聖經裏還有一種的聚會,乃是「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繙出來的話」。這一個是教會性的聚會,不是一個人主領的聚會,乃是彼此,乃是互相的聚會;在聖經中,使徒性的聚會,乃是一個人的;教會性的聚會,乃是兩個人或三個人實行貢獻的,全體都有權可以貢獻的。換一句話說,一切是彼此的,才算教會性的聚會;一切都是一人主持的,就是使徒性的聚會。這兩種的聚會,聖經都是分得頂清楚的。

 

{\Section:TopicID=202}使徒性聚會】使徒性的聚會,可以分為對不信的人和對信的人兩種。當初在耶路撒冷「彼得和十一個使徒,站起,高聲說」(徒二14);這是使徒對不信的人講道;這就是使徒性的聚會。彼得在所羅門的廊下,對以色列百姓講道(徒三12),也是使徒性的聚會,是一個人對眾人講。後來使徒到哥尼流家裏講道(徒十),這一個也是使徒性的聚會,不過是在那裏傳福音,一人講,眾人聽。像使徒行傳十三章,保羅在彼西底的安提阿對眾人講道,也是使徒性的聚會,不是教會性的聚會。如果我們讀使徒行傳,像這種對人傳福音的「使徒性的聚會」多得很。至於保羅在特羅亞的講道,就是對信徒的了,但也是使徒性的聚會。保羅在那裏雖然是對信徒講道,不是傳福音;但是,那個性質,乃是保羅單方的,而非教會全體的。保羅在特羅亞講道,是因保羅從那裏經過。地方的教會,常可如此作:就是當有使徒經過本地的時候,就趁機請使徒講道。不過一人講道,眾人來聽,這是使徒性的聚會,不是教會性的聚會。後來使徒保羅到了羅馬,許多人到保羅的寓處來,保羅從早到晚,對他們講論,證明神國的事。「保羅在自己所租的房子裏,住了足足兩年。凡來見他的人,他全都接待,放膽傳講神國的道」(徒廿八2330~31)。這也是使徒性的聚會,是使徒一人講,眾人在那裏聽。有一件事要記得,基督教有兩種的聚會,一人講道,眾人聽道,乃是其中一種的聚會。這種聚會,就是工作的聚會。

 

{\Section:TopicID=203}教會性聚會】聖經中還有一種的聚會,就是哥林多上前書十四章二十六節:「聚會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繙出來的話。」這一種的聚會,是地方教會的聚會。教會聚會的時候,不是一個人主持,不是一個人講道,眾人聽道,乃是大家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繙出來的話等等。在這個聚會裏,不一定是誰講,或是他,或是你。或是你起來,或是他起來。沒有一定,乃是或有。所以,這個聚會的原則,乃是彼此,乃是互相。今天也許是我站起來講,下次也許是他站起來講。今天也許是你被聖靈感動幫助弟兄,下次也許是我被聖靈感動幫助弟兄。這是「兩個人或是三個人」(2729)一類的聚會。這一類的聚會,叫作教會性的聚會,因這個聚會的性質,乃是彼此,乃是互相的。

            我們讀聖經看見最少有四個聚會,乃是教會性的聚會。()就是禱告的聚會「他們同心合意的高聲向神說,……禱告完了,聚會的地方震動」(徒四2431)。在這裏我們看見有禱告的聚會。十二章的時候,我們又看見「教會卻為他(彼得)切切的禱告神」(5)。禱告的聚會乃是教會所有的一個聚會。這個聚會在聖經裏不是一個領,其餘人隨他的分配而禱告,聖經裏根本就沒有這麼一回事。乃是大家因聖靈的引導而禱告,你也禱告,我也禱告。

            ()就是讀神話語的聚會。當日的信徒,他們還沒有我們今天的新約書。他們所有的聖經不過是舊約書。他們因為是猶太人的緣故,所以,已經「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裏誦讀」(徒十五21)了。至於庇哩亞人的查考聖靈,也是團體的舉動。至於新約書方面,我們看見安提阿的\cs9「聚集會眾,……眾人念了」(徒十五30~31),以及歌羅西的「你們念了這書信,便交給在老底嘉的教會,叫他們也念;你們也要念從老底嘉來的書信」(16),都可作為教會聚集讀經的根據,雖然我們知道當日並沒有這麼的正式。在這個聚會裏,每一個信徒,都可以說出他從主所得的教訓與亮光。

            ()就是擘餅的聚會「你們聚會的時候;……吃主的晚餐」(林前十一20)。在這一個的聚會裏,大家都來記念主。不是一個人在那裏作甚麼,乃是「我們同領基督的血,……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林前十16~17)。在這個聚會中,你也可以用禱告來讚美神,我也可以用詩歌來讚美神。

            ()就是運用屬靈恩賜的聚會。這就是哥林多前書十四章所說的聚會。這個的聚會特別明顯是教會的聚會。所以就多次說:「在教會中」(2834~35)。並且這個聚會的性質乃是「你們都可以一個一個的作先知講道」,這個與一人講道,眾人坐聽的聚會,是何等的不同呢!在這個聚會中,一切有屬靈恩賜為造就人的,都可以自由的受聖靈的引導,運用他的恩賜在教會中。

            但是,有一種的聚會,是地方教會所沒有的,也是地方教會所沒有資格有的,就是像今天這種講道的聚會。這種是一人講,眾人聽的聚會。這一種的聚會,是地方教會範圍中所沒有的。我們記得聖經中所記載的事實。聖經給我們看見,教會從來自己沒有這一種單方主動的聚會。聖經中所有教會的聚會,都不過是包含有「彼此」和「互相」的性質的。他們從來沒有彼此和互相性質之外的聚會的。所以,今天所謂的「禮拜」,或是「講道的聚會」,或是你給它起了一個另外的名目,乃是一人主席,眾人順從的聚會,乃是使徒性的聚會,而非教會性的,乃是地方教會所不當有,也是不能有的聚會。我們如果將這一個聚會拉人教會來,就要看見有了許多的難處和害處。

            但是今天這個「禮拜」式的聚會已經變成了教會中的聚會,並且變成了教會中最主要的聚會。幾乎全個教會就是建立在這個聚會的根基上;好像沒有這個,教會就要倒了。誰是好教友呢?一年五十二個主日都到禮拜堂,聽牧師在那裏講道的,這就是一個好教友了。但是,按聖經看來,這是被動,這是死僵。他就是一年五十二個主日都到禮拜堂聽道,他還沒有到過「教會」還沒有聚過教會的聚會上他不過是赴工作的聚會。這並非說,我們不能有這一種的聚會,乃是說,這一種的聚會乃是工人負責的。甚麼時候有了工人,就可以有這一種聚會;沒有工人,就不可有。地方教會自己經常是沒有這個聚會的。所以,今日凡有這個聚會的地方教會,應當早日停止這個聚會。聖經沒有叫我們保存這個聚會。這個聚會一長有,結局就叫許多的弟兄作一個懶惰不長進的人。每一個人只打算聽人講道,每一個人只打算得人幫助,每一個只打算作個被動的人。這並不是新約的原則。新約教會的原則,乃是要彼此幫助,互相造就。如果弟兄姊妹一直作一個被動聽道的人,就失去教會的性質了上百餘年來,教會所以變作這樣軟弱,就是因為神的僕人們將工作性的聚會拉人教會來,所以,神的孩子們誤會了,以為只要被動去作「禮拜」,坐在那裏聽講,已經是一個基督徒了。結局神的孩子們就沒有盡他們在聚會中的責任,而且變成完全的被動,對於屬靈的事沒有興趣,沒有活潑的能力。

            並且為要維持這個每主日的講道聚會,就得維持一個會講道的人。這樣就不只需要一個工人為管理教會了,並且也需要一個工人,為維持講道聚會了。就是為這一個緣故,神的使徒就必須留下作牧師了。不然地方的教會中,有誰要負這個每主日講道的責任呢?如果一個地方教會需要每主日都有講道的聚會,而本地的弟兄中又沒有能負這個責任的,就最自然的結果,就是神的使徒坐鎮下來,為維持主日的聚會。

            我們試試再讀保羅第一次國外佈道的記錄,我們就要看見,一個地方有了得救的人,成了教會之後,使徒從來沒有傳授他們以每主日要有一個「禮拜」──一人講道的聚會──的事。根本我們就看不見有這個東西。我們知道使徒是命令他們應當聚會,但是,他所命令的聚會,並非工作性的聚會,乃是教會性的聚會。「你們不可停止聚會……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來十25)

            所以,這個紛亂聚會的性質,結局乃是非常嚴重的。一面,是弟兄們弄得死僵不活潑;而另一面,工作因為要散佈這麼多的工人於各地教會,為負責講道的責任,就叫神的福音因工人坐鎮的緣故,不得廣傳;就叫罪人因神的福音不廣傳的緣故,不能得救。推原禍始,乃是因為人以為:教會應當有講道的聚會──「禮拜」。有誰能講道像神的工人一樣呢?作工的人就坐鎮下來,維持這個講道的聚會。結局就弄到福音不能廣傳,罪人不能得救。而地方教會得了益處麼?變作永遠是工作中的一個聽眾,而非教會中的一個弟兄!

            許多的人到一個地方,開堂傳福音,得了一班弟兄,成立了一個教會。他們沒有看見工作性的聚會,和教會性的聚會不同,就不免把工作性的聚會,代替教會性的聚會,以致就租了房子,叫這些弟兄繼續來到他的地方來聽道,來查經,就叫這一班的弟兄一直的來聚他工作的聚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