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所設立的教會
使徒出去,到各地作工,有人得了救,他們就在各地成立了教會。然後在那些教會裏設立了長老,叫他們管理當地的事務,然後使徒就往別的地方去。現在我們要問:使徒在他們中間,設立的是甚麼樣的教會?在這裏有一個問題,就是使徒為甚麼在各地設立了許多的教會呢?按聖經來看,教會只有一個,為甚麼又說使徒在各地設立了許多教會呢?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只有一個,怎麼教會又有許多了呢?我們今天,要花一點工夫來查考這個。
教會二字,在希臘文是很簡單的,意思就是「呼召出來的人們」。這團體是甚麼團體呢?就是呼召出來的人們,這個就叫作教會。這字在四福音裏,只用過兩次,一次在馬太福音十六章,一次在馬太福音十八章,此外末再提起,這兩個字,在使徒行傳裏提起的很多。在四福音,兩次都是我們的主說的,並且這兩次的用法也不一樣。
【教會與眾教會】馬太福音十六章十八節:「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這一個教會是甚麼教會呢?這裏的磐石,是指基督自己說的。彼得承認主是基督,是神的兒子,教會就是建立在這個磐石上。主要將祂的教會,建立在祂是神的兒子(祂自己的身位)和神的基督(祂自己的工作)的這個見證上面。祂要把祂的教會建立在這個磐石上。這一個教會,包括了古今中外一切蒙恩得救的人,一切有神生命的人,一切蒙主耶穌的寶血所救贖,聖靈所重生的人。不分時間,不分地方,凡是歸於主名下的人,都包括在這個教會裏。這是普遍的教會,這是神唯一的教會,是單數的教會。這個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
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七節就大不相同。「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史一樣。」這裏的教會和以上的教會,有沒有甚麼不同?馬太福音十八章所說的範圍,定規沒有十六章所說的範圍那麼大。十六章所說的,沒有時間的限制,也沒有空間的限制,一切屬乎主的人都在內;十八章所說的,乃是能聽見你對他們說話的教會。十六章的教會包括神所有的孩子;十八章的教會是和你同在一處的神的孩子。因為是同在一處,所以有了難處,你可以告訴和你同住在一處的教會。所以十八章不是指普遍的教會說的,乃是指一個地方裏面的教會說的。因為只有和你同在一處的教會,你才能告訴他們,若是普遍的教會,你就怎能把神所有的孩子都聚集在一起來告訴他們呢?所以這種教會乃是一處一處的,乃是多數的。
所以教會有兩樣,一樣是唯一無二的教會,一樣是一處一處的教會。一樣是教會,一樣是眾教會。教會是無形的,眾教會是有形的。普遍的教會,是沒有組織的;一處一處的教會,是有組織的。我們都知道有一普遍的教會,但是,我們不知道普遍的教會是甚麼樣子,因她是屬靈的,是無形無體的。但是,一處一處的教會,是看得見的,是有形有體的。普遍的教會,是生命的,是一種生機上的聯合。一處一處的眾教會,是有形體的,所以有形式上的組織,有長老,有執事。
今天教會所發生的難題,都不在乎普遍的教會是如何,而在乎一處一處的教會是如何。因普遍的教會是無形無體的,是形而上的,是人所干涉不來的。一處一處的教會,是有形體,有組織的,所以就發生了許多問題。你有沒有聽見人讀以弗所書發生爭執呢?沒有,因以弗所書是講屬靈的事情。但你如果讀哥林多書,就要發生許多爭執,有的說這個是過去的事,有的說那個不對,有的說這個不對,因哥林多書,是對付有形有體一處一處的教會。這個教會太實際了,是天天遇得見的。所以無形無體的、屬靈的、超然的教會,並不算為我們順服神的試驗品;這有形體、有組織、一處一處的教會,反而是我們順服神的試驗品。
【眾教會成立的根據】教會是怎樣分成眾教會呢?聖經中獨一的教會,是如何成功為許多的教會呢?聖經說教會是「神的教會」(林前十32)。這個教會是單數的。神的教會,只有這一個。但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十四節,又說「神的各教會」。一面說神的教會,只有一個,一面又說神的各教會,可見又不只一個。聖經為甚麼說神的教會只有一個,又說神的教會不只一個呢?把一個變成許多,把單數的教會變成這多數的教會,是怎麼變的呢?到底聖經裏是用甚麼方法,把教會分成眾教會呢?
我們讀聖經就明白,神那個獨一的教會分成許多的教會,沒有因別的原因,乃是因地方不同的緣故。神是用不同的地方將那獨一無二的教會,分成許多的教會。按地方來立教會是聖經唯一的方法,是聖經唯一的理由,是聖經唯一許可的理由。
聖經中的眾教會,到底是怎樣分的呢?比方啟示錄二章三章:在以弗所的教會、在士每拿的教會、在別迦摩的教會、在推雅推喇的教會、在撒狄的教會、在非拉鐵非的教會、在老底嘉的教會,他們就是以地方的緣故(因為信徒所在的地方不同的緣故),分成七個教會了。這些教會,都是以地方來分的。以弗所……老底嘉都是地方的名字。它們乃是七個不同的地方,所以就有七個不同的教會。乃是一個地方,一個地方的,把教會分成七個。不只在啟示錄二至三章裏的七個教會,是根據地方而成立的,在聖經其他的地方,如在耶路撒冷的教會,在路司得的教會,在哥林多的教會,在特庇的教會,在歌羅西的教會,在特羅亞的教會,在腓立比的教會,在羅馬的教會,在帖撒羅尼迦的教會,在安提阿的教會,以及其他聖經中所記載一切的教會,都是以地方來分的。
這是因為神的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是只有一個的,這一個沒有分開的可能。一切屬乎這個團體裏面的人,在凡事上都是一樣的。只有在他們所住的地方這一件事上是不一樣的。他們所有的種種都是不能分,也是不可分的,只有他們的所在地這一端是能分,也是可分的。所以,教會實在只有一個,沒有分開的可能。就是把他們按地方分了,還是說他們是在某某地的教會,仍然是教會上在某地的教會,雖然有地方的不同,但是他們仍然是教會。所以聖經裏,只有一個理由,教會可分成眾教會,就是以地方來分。除了以地方來分之外,在新約裏,你就找不出第二個方法來把一個教會分成眾教會。除了以地方的方法來分之外,再無其他許可的方法,再無其他命定的理由來分了。這是事實,這一個事實,盼望能夠刻在我們心裏,就是教會只能因地方來分。此外任何的方法,任何的理由,都是出乎人的,都是出乎肉體的,都是聖經所沒有的。
使徒自己所設立的教會,沒有別的,就是依地方來設立的。他們出去作工的結果,是設立各地方的地方上的教會。那獨一的教會,他們不能設立,因為那是基督的身體,只有基督能設立的。對於設立這個,誰也沒有分,誰也不能作個工人。但是,設立地方教會,是神所託付使徒的。使徒設立這種地方的眾教會,好像是把一個教會分成許多的教會。我不是說他們真的是分了,我乃是說他們好像是分了。在這裏只有一個分法,是神所許可的。
【地方的界說】聖經中的教會都是地方的教會。但是要有多大的所在,才算是一個地方呢?我們要記得,聖經中有教會的那些地方,我們就知道到底是怎樣的一個所在,才能稱作一個地方,才可以在裏面設立教會。聖經中設立教會的地方是不是一個國?一個省?一個區?不是。聖經沒有以這些的所在,算作一個單位的地方,作為教會的境界。聖經中根本沒有國的教會、省的教會,或者區的教會。聖經中所有的,是在以弗所的教會,在羅馬的教會,在耶路撒冷的教會,在安提阿的教會,在特庇的教會,在腓立比的教會,在以哥念的教會,在哥林多的教會等。以弗所、羅馬、耶路撒冷、安提阿、特庇、腓立比、以哥念、哥林多等到底是甚麼地方呢?按著今日的話語,我們就說,有的是海口,有的是鄉鎮,有的是城市。但是,在當日都是統稱作城。因為當日是將有人團聚而居,可以自的地方,就稱為城的。所以聖經一面是記載使徒在「各教會中送立了長老」(徒十四23),另一面卻記載使徒命令提多應當「在各城設主長老」(一5)。這是因為城就是當日教會的境界。「各教會」乃是在「各城」裏。所有的所在如以弗所等都是一個城,因為都是團聚居人的地方。
在今日複雜的組織中,就有市、鎮、鄉、村、城等等的分別。並且有的市,不過是一個鎮那麼大,有的特別市竟然大到等於一個縣的面積,同時又有一個省的地位。所以,我們不能用今日巿、鎮、鄉、村、城的意義,來解釋當日「城」的意義。反之,我們應當記得:聖經中「城」的意義,就是一個有範圍保護,為人民所團聚的地方。所以,今天所說的巿、鎮、鄉、村、城等,實在都不過是當日的「城」。近代雖然都是城,也有省城、府城、縣城之別。就是古時也有鄉城、山城、村城之說。
當日的教會,就是把這些「城」作為境界的。聖經裏沒有比「城」更大的教會,也沒有比「城」更小的教會。城就是聖經中地方的單位。所以,在今日我們若要定規甚麼所在是一個地方的單位不是,我們只要問,該個所在是不是光是一個團聚而居的地方。還有二個問題能幫助的就是:這個所在,是不是行政上最低的單位?是不是有一個單獨的名稱?有一個最小的名稱?因為看創世記和約書亞記時的分地,就知道當日的城乃是行政上最低的單位,同時他們都有單獨的名稱。一個團聚居人的地方有了最小單獨的名稱,而是行政最低的單位的,就是一個地方的單位,就是一個地方教會的境界了。
聖經就是以一個人民團聚在一起的城,作為教會所在地的單位。你所住的那一個地方,或是一個山城,或是一個鄉城,或是一個府城,或是一個縣城,都能算為一個地方,作為一個教會的所在地。不是一縣那麼大,不是一區那麼大,不是一省那麼大,也不是一國那麼大。乃是人民團聚寄居在一起那麼大的地方。這樣的地方就是聖經裏教會的境界。神的眾教會,就是按著這個範圍而分。大則像羅馬,像耶路撒冷可算為一個地方,作為一個單位。小則像以哥念,像特羅亞,也可算為一個地方,也成為一個單位。凡人民團聚而居的,就是一個地方。除了這一種團聚在一起的地方之外,聖經裏沒有第二種的範圍。
這一種以地力分別教會的辦法,實在是神的智慧,保守祂的孩子免去許多的難處。因為神若以國為教會的範圍、教會的界線,就常要改變,因為國是常會亡的,國若亡了,教會的界限也就要隨之而變了。神若以省為教會的界線,省界也是常會改的,省界一改,教會的界限,也隨之而改了。這豈非一件難事。所以,神不以省為教會的單位,也不以國或其他政治的區域作為教會單位的界線,因為朝代、國度、省分,都是容易改變的。神以巿、鎮、鄉、村的城為教會的界限,是因為這些地方的範圍和名稱是不容易改變的。我們看見國界常改,省名常變,但是城的界和名是最不會隨著政治而改變的。政治對於它們的影響是最少的,幾乎可以說是沒有的。常有幾百年前是某某城的,到今天仍舊是稱為某某城的。許多的城可以割給外國,屬於別國,然而它還是那個城,沒有改變。因為城是政治上最固定的單位,所以神就定規將城作祂地方教會的界線。
教會,在聖經中,在正面,是按地方成立的。在反面,還有兩個事實,就是教會不能比地方小的,也不能比地方大的。換一句話說,聖經裏只有兩種教會:一種是普遍的教會,她的組織,非我們所得而主張的,因為她是非人手所組織的。一種是地方的教會,就是一個教會在一個地方裏,有那個地方那麼大,以那個地方為範圍的。此外沒有第三種的教會,沒有比她小的,也沒有比她大的。一個地方上的教會是最小的教會了。在普遍的教會之外,地方教會就是最小的了;不能把她分成更小的。同時她也是最大的了;要把幾個地方裏面的教會聯成一個更大的教會,也是不可能的;因為這樣,她就不是一個地方裏的教會。比地方教會再小的,不是地方教會;比地方教會更大的,也不是地方教會。
【不能比地方小】我們讀過哥林多前書第一章說,「在哥林多的教會。」哥林多只是一個地方,在這個地方裏面的教會,也只是一個教會。這樣的一個教會,才是一個單位的教會。但是在這一個教會裏,人分成四派,這四派的人,打算把在哥林多教會裏面的人分成四個不同的團體。保羅就責備他們說,「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基督是分開的麼?保羅為你們釘了十字架麼?你們是奉保羅的名受了洗麼?」他們這幾班的人是甚麼人?他們沒有資格成立教會。惟獨全體在哥林多,在基督耶穌裏成聖,蒙召作聖徒,求告主耶穌之名的人;他們是在這個地方上的神的孩子;他們才是教會。哥林多是一個城。教會的單位乃是一個城(地方)。或是一個巿城,或是一個鄉城。像鄉城,像市城,這麼大的地方,才有成立教會的資格。像市城,像鄉城,這麼大的地方才夠得上單位。比一個地方還要小的教會是不夠單位的,沒有設立作一個單獨教會的資格。一個地方的教會乃是一個最小的教會了。教會小到像一個地方教會那樣的,就沒法再小了。所以,人如果想在一個地方之內,設立幾個教會,那是絕對不可能,也是絕對不許可的事。在哥林多的教會,就已是最小的教會了。人如果想要她分作四個團體,那是不可能。人只有能力將其分成四個黨派,但是人沒有能力將其分成四個教會。一個教會必須有她所在的地方那麼大才行,如果比這個地方小,就不是一個教會了,最多不過是一個黨派。你如果把她切小了就不成。
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固然是分派別;但說我是屬基督的,這句話雖然頂寶貝,仍舊不夠理由來另立教會,仍是屬肉體的舉動。因為這一句話不是表明你在地方上與神其他孩子相同的地方,而是表明你在地方上與神其他孩子不同的地方。說自己屬保羅、磯法、亞波羅者,他們的目的是要表示,他們是和在同一地方的基督徒有區別。「我是屬基督的」這句話,在平時乃是非常好的一句話。但是要把這句話拿來區別自己,和神其他的孩子不同,就是不對的。因為在同一個地方裏面,神是要祂的孩子成為一個團體,不許他們在一個地方之內,以任何的方法來分別自己和分別別人。
聖經是說,凡是同在一個地方的神的孩子都是我們的弟兄。除了以一個地方為範圍之外,連以我特別是屬基督的理由來分別,來標榜,都不可以。別人在甚麼宗派裏,他們若有神的光,自然會知道。若蒙神的恩典,自然會對付。但是我們不能因他們在宗派裏,就另眼相看,把他們分別出去。我們若是這樣作,就不是以地方作為教會的境界,乃是以其他的理由了。一切把地方上的教會切小的,就不是教會,就是屬肉體的舉動。
無論誰,只要他是有神生命的,和我們同在一個地方的,他就是我們的弟兄,他就是和我們同在一個教會的人,因為教會是以地方為界限的。這是神對地方教會的組織。
我們的範圍,不是以在一個地方裏,同說「我是屬基督的」的人為範圍,乃是以在同個地方裏,「所有是屬基督的,」人為範圍。乃是我們所住的那個地方有多大,住在這個地方裏的基督徒有多少,他們就都是我們的弟兄,是和我們同在一個團體裏的,是和我們同在一個教會裏的──地方教會。我不是說,「我們是屬基督的」這一句話不對。但,若把這一句話拿來作我們與神別的孩子分別的界限,就是聖經所不許可的。我們和一切的基督徒,只要我們和他們是同在一個地方,就是同在一個教會。我個人只能作一個屬基督的人,不屬任可的宗派,但是,我卻不以這句話,作為我與別人分別的理由。我的團體若沒有地方那麼大,就是人所設立的黨派,就不是神所設立的教會。
【不能比地方大】另一方面,教會也不能比地方再大,再大也不行。當初在耶路撒冷信主的人不少,有一次三千,有一次五千,但聖經只稱他們是在耶路撒冷的教會,沒有稱他們作在耶路撒冷的眾教會。耶路撒冷是一個地方,所以在耶路撒冷也只有一個教會。耶路撒冷是一個地方,所以耶路撒冷只能成一個單位。你如果要分教會,你要先分地方。聖經裏沒有在耶路撒冷的眾教會,沒有在以弗所的眾教會,沒有在哥林多的眾教會。因為這些所在,都只能算一個地方。如果地方是不能分的,就跟著地方而成立的教會也是不能分的。耶路撒冷、以弗所、哥林多,多少時候是一個地方,就在它們中間的教會,也多少時候只是一個教會。
但是另一面,聖經也沒有在馬其頓的教會、在加拉太的教會,或者在猶太的教會,或者在加利利的教會。因為馬其頓是一個省,加拉太也是一個省,猶太是一個區,加利利也是一個區。這些省和區中間也不知道包括了多少個地方。省和區並不是一個單位的地方,裏面是包括了許許多多個單位的地方的。聖經的教會,既然是以一個地方為單位,為境界的,就在一省或一區之內,應當有許多個教會才可以。就不能有一個省的教會,或者區的教會。若是這樣,就教會又不是地方的了,乃是許多地方合成的了。就是為著這個,為著教會是地方的緣故,聖經裏就從來沒有省教會或區教會的記載。每一次說起省和區的時候,又是一種說法。
我們來看聖經如何說到這一種教會:「那時,猶太、加利利、撒瑪利亞各教會(處字原文沒有)都得平安」(徒九31)。聖靈在這裏並沒有說「教會」,乃是說「各教會」,不是單數的,乃是多數的。因為地方數目眾多的緣故,所以教會的數目也眾多。沒有把各處的教會聯合成一個教會,乃是「各教會」。教會乃是一個地方一個的。所以地方數目多的時候,就說「各教會」。
「他就走遍敘利亞、基利家,堅固眾教會」(徒十五41)。這裏是眾教會。因為敘利亞,基利家是一個大區,裏面有許多不同的地方;一地有一地的教會,所以就有了眾教會。聖經沒有把那些教會聯合起來成作一個教會的事。許多不同的地方(人民團聚而居的地方),可以聯合起來成為敘利亞和基利家。但是神卻沒有將這許多不同地方裏面的信徒,組織聯合起來,成功作在敘利亞,和在基利家的教會。地方是可以聯合起來成功縣、區、省、國的,然而聖靈卻沒有縣教會、區教會、省教會,或是國教會的,聖經只有地方的教會,像城那麼大的地方教會。
「……就是外邦的眾教會,也感謝他們」(羅十六4)。在猶太之外,有外邦的眾教會。他們也沒有聯在一起作外邦的教會。因為教會是以地方分的,而非以國分的。
「亞西亞的眾教會問你們安」(林前十六19)。亞西亞是一個省分。但是,沒有一個省的教會,乃是在一個省裏的眾教會。聖經裏沒有一個省的教會,也沒有一個國的教會,只有一個教會,就是地方教會。聖經裏只有一些人民團聚而居的那個地方教會。
「弟兄們,我把神賜給馬其頓眾教會的恩告訴你們」(林後八1)。馬其頓是一片大地,所以是眾教會。
「……寫信給加拉大的各教會」(加一2)。加拉太也是一個省分,所以乃是寫信給加拉太的各教會。
「那時,猶太信基督的各教會……」(加一22)。猶太是一個區,所以也是說各教會。
我們看見教會的分法:把一地方教會削小,是聖經所不許可的,是屬乎血氣的;同時把各地方的教會合併起來,也是聖經所不許可的,也是屬乎血氣的。換一句話說,地方上的派別,是主所不許可的;各地聯合所成的公會,也是聖經裏所沒有的。聖經裏,總是一個地方,成功一個教會。從來沒有把一個地方分成幾個教會;也從來沒有把幾個地方聯合成一個教會。所以,比地方小的,不是教會;比地方大的,也不是教會。聖經是以地方來作教會的境界的。
今舉一例,上海是一個地方,蘇州也是一個地方。上海是一個單位,所以有上海的教會。蘇州也是一個單位,所以有蘇州的教會。像蘇滬雖然這樣相近,可是他們是二個單位,彼此只有屬靈的關係,沒有事務的統一。上海和蘇州的關係,像上海和南京,和倫敦的關係一樣。倫敦雖然是另外一個國裏面的城,並且和上海隔得很遠,但是,倫敦也是一個地方像蘇州一樣。倫敦也是一個單位。所以,上海和倫敦的關係,就像上海和蘇州的關係一樣。不因其近而特別親密,也不因其遠而特別疏遠。世界的單位,最大的是國,其次是省,再其次是區。但聖經不管國界、省界的區別;聖經乃是以一處人民平日能團聚在一起的一個地方,作為一個單位。這是聖經裏地方教會的境界。使徒在各地所設立的教會,就是這種的教會──地方的教會。
請記得,教會是地方的,是非常之地方的,甚麼時候,把別的放進去,就不是聖經裏所說的教會了。
【教會的獨立】所有各處的教會,聖經並沒有把她們聯合在一起,成功作一個團體。所有各地方教會的行政是獨立的,責任是獨立的,裁判也是獨立的。我們記得啟示錄裏是說在亞西亞的七個教會,不是說在亞西亞的教會。主對以弗所的責備,不能歸罪於士每拿;士每拿在主面前的忠心,也不能歸功於以弗所。別迦摩的混亂,不能推到推雅推喇身上;推雅推喇的屬世,也不能放在撒狄身上;撒狄的死僵,不能歸咎於非拉鐵非;非拉鐵非的彼此相愛,也不能歸功於撒狄。老底嘉的驕傲不能責備其他的教會。一個教會有一個教會的責任,並不負其他教會的責任。如果把七個教會聯合起來,就不必寫七封書信,就只要寫一封信給總會,讓總會去支配好了。但是地方有了七個,教會就有七個。聖經對七個教會是各有各的警戒,各有各的讚美。
不只在地上有七個教會,在天上也有七個燈臺,作她們的代表。在天上不是一個燈臺分七枝,乃是七個不同的燈臺。舊約是一個燈臺分出七枝,新約乃是七個獨自的燈臺。如果新約也是一個燈臺分出七枝,就亞西亞七個地方裏的信徒可以合成一個教會了。但是,在亞西亞是有七個教會,在天上是有七個燈臺。聖經並且說,主是在七個金燈臺中間(不是裏面)行走的。這給我們看見,每一個燈臺都是獨立的,分開的。如果是一個燈臺,就怎能行走在其中呢?主是行走在七個燈臺中間的,所以七個教會在主面前並沒有聯合為一。
今天我們要在主面前看一件事,就是使徒出去傳了福音,叫人得救了之後,就在當地揀選人作長老。從前的使徒並沒有留下那一個工人在那裏作長老。他們再到第二個地方去傳福音,又得了一班人,就也在那一個地方,設立了教會。所以我們也應當這樣。並且要教所有在本地的弟兄明白,一切和他們一同在基督裏的人,不管他們是誰,是怎樣,只要是同在一個地方的,就都是一個教會裏面的人。要保守教會地方的性質,不應當把地方上的弟兄分開,也不應當把這地和那地的弟兄們聯合起來成一大教會。這一件事是我們特別要注意的,是我們要好好去作的。
【各教會間的關係】這也並非說,在一個地方的教會,和在其他地方的教會不來往,也不彼此顧念。雖然沒有在組織上聯合在一起,成功一個大團體,卻應當和別的教會一同保守主裏的合一,追求有一致的行徑。因為我們在主裏面的合一,不是地方所能將其分開的。遇見別的教會有危難,仍要盡力扶持,盡力賙濟。那一個教會在神面前得了亮光,另一個教會,仍要以她為榜樣,從她身上學習。但一個地方上的教會,仍是獨立的。在行政上,團體上是獨立的。但別的教會在主面前所得的亮光,在主面前所得的命令,或是有了難處,我們仍該效法他們,仍該扶持她們。
所有的教會都是直接向主負責,受主的節制的。同時聖經又說,聖靈向眾教會說的話,凡有耳可聽的,都應當聽。這就是真理的持平。聖經一方面說話,是對在以弗所教會的使者,但在話語的結束時,又說是對眾教會說的。上面說信是給在以弗所、士每拿、別迦摩等教會的使者說的;下面說此信是眾教會都該聽從的。上面是說單個教會,直接向神負責;下面是說每個教會,都當聽神對別的教會所說的話。因為是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所以凡有耳的,就應當聽,這就證明,一個教會所該遵守的,乃是眾教會所該遵守的。地方的每個教會所負的責任,是在神面前自己單獨負的;所有教會的行動,卻是共同的。所以,信是寄給以弗所的,卻是對全體教會說的。這就是真理的平均。
在書信中也有同樣的教訓。「……他必提醒你們,記念我在基督裏怎樣行事,在各處各教會中怎樣教導人」(林前四17)。保羅在各教會中怎樣教導人,也是在哥林多的教會所應當記念的。不是在哥林多有一種道理,在別的地方又有一種道理。使徒在各教會中怎樣教導人,是各地的教會所應當留意的。不只在道理上是如此,就是在命令上也是如此。例如:保羅說:「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吋各教會都是這樣」(林前七17)。不是一個教會能從主那裏得著一個和別的教會所得的完全相反的命令。神的命令是各教會都該遵守的,並沒有一個例外。
雖然行政是獨立的,但是,在行事為人、家庭社會間,各教會仍是相同的。例如婦女的問題:男人如何應該作頭、女人如何應該站在蒙頭的地位,保羅說:「若有人想要辨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林前十一16)。這一件事,各教會所得的亮光,所聽見的命令,所有的習慣,都是相同的,沒有一個例外。如果哥林多的婦女要作頭,不站地位,因而就不蒙頭,就神的眾教會都沒有這個規矩,除非哥林多的信徒要比人特別!所以,聖經頂周到。一面在行政上,在組織上,給我們看見,一個地方的教會是頂獨立的;另一面,又給我們看見,神的命令,使徒的吩咐,乃是各教會都要一樣遵守的。誰想要辯駁,就沒有這樣的規矩。
不只婦女普通地位的問題,各教會是一樣的,連婦女在會中開口的問題,各教會也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