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衣服
【從聖經看衣服的屬靈意義】(一)穿衣是為著遮蓋羞恥:人沒有犯罪之先,雖然沒有穿上衣服,但是人並不羞恥。罪一進來,第一個結局,人在那裏看見自己赤身露體,就立刻感覺到羞恥。所以就用無花果樹的葉子編成裙子,給自己穿上(參創三7)。因此衣服的基本意義和用處,乃是為著遮蓋,不是為著顯露。今天有的衣服,不是為著遮蓋身體,而是為著顯露身體的,這都是這世界所作的事,而不是神作的事。
(二)人第二次的墮落是因赤身露體:挪亞出方舟後,有一天喝醉酒而沒穿衣服(參創九21)。人第二次的墮落是因赤身露體。亞當的墮落,乃是從不必穿衣服落到需要穿衣服。挪亞的墮落,是有衣服穿而不穿。
神在西乃山吩咐以色列人建祭壇時不可作台階,因怕他們上台階獻祭時,露出身體來(參出廿26)。祭司的衣服是精工、細工縫的,沒有裂口,以弗得很長,又要穿內褲,因為神不願意他們顯露(參出廿八、卅九章)。祭司在神面前,不許可有一點的顯露。所以顯露的原則,絕不是神所許可的原則。今天摩登的風俗越過顯露越多,這都是違背神當初的要人穿衣服的目的和意義的。
(三)衣服象徵基督作我們的義:神乃是將衣服拿來代表我們所得的救贖,也是代表我們的主耶穌自己。我們是穿上神救恩的人,我們也是穿上基督的人。神在我們中間,要我們穿上衣服,要我們沒有漏洞。所以,我們把衣服穿在身上的時候,每一次要從裏面看見基督,看見救恩。我們本來就像一個赤身露體的人,在神面前一點沒有遮蓋,一點沒有法子逃避神的審判。感謝神,我們已經穿上了基督的救恩。
利未記第八章說,要用膏油彈在亞倫和他兒子並他們的衣服上,使他們和他們的衣服一同成聖。所以衣服應當顯出成聖的樣子來,在衣服上應當有聖靈的印記在上面。民數記第十五章,神叫以色列人釘一根藍細帶子在衣服繸子上。藍是代表天的顏色,是叫他們記得天上的事。我們信主的人所穿的衣服,應當有屬天的味道。
(四)衣服會長大痲瘋:利未記第十三章記載,衣服會長大痲瘋,長大痲瘋的衣服,要送給祭司查看。有的大痲瘋是不發散的,只要拉掉幾條經緯,洗一洗就可以了;有的大痲瘋是會發散的,要完全燒掉。今天在地上有許多衣服,特別是女人的衣服是長了大痲瘋的。所以我們對於衣服的問題,必須有對付。初信的弟兄姊妹,如果你的衣服有可疑惑的時候,要把它們一件一件的帶到主(大祭司)面前來,向主禱告,仔細檢驗過,讓主看是不是對的。有的衣服必須修改一下,袖子添長一點,顏色染一染,式樣改一改,仍可以穿。有的衣服你不能穿。
【衣服要有男女之別】聖經裏禁止男人穿女人的衣服,也禁止女人穿男人的衣服(申廿二5)。今天的趨勢,是把男人的衣服和女人的衣服的區別取消。越過這一個區別越少。神的兒女穿衣服,總要維持神所定規的區別,任何要混亂這一個衣服不同的地方,都是不榮耀神的。神的子民應該學習,男女要有正當的分別纔可以。
【姊妹穿衣服的問題】姊妹的服裝問題,比弟兄複雜一點。彼得前書三章三至五節,我們作基督徒的人,不應該在衣服上太講究。聖潔的婦人,是用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裏不是說,一個姊妹要糊塗穿衣服。一個姊妹糊塗的穿衣服,也不整齊,也不清潔,就這一個姊妹作人定規是個糊塗的,是放鬆的。彼得在這裏所定罪的不是這一個。
彼得的意思是說,姊妹們不要以辮頭髮(原文指把頭髮作出許多花樣)、戴金飾(就是首飾)、穿美衣(過度的講究)為妝飾。
神對於姊妹們,有一個基本的要求,就是要有「羞恥」(提前二9~11原文無「廉」字)。知恥是姊妹們天然的保護。不要穿那些和你的羞恥相反的衣服。要「自守」,不要穿放縱的衣服,而要穿「正派」的衣服。姊妹們固然不應該在衣服上花太多的工夫,太注重美衣、貴價的衣服,但也不可穿衣服馬馬虎虎、散漫,不注意整齊、乾淨。
【對於信徒穿衣服的幾個建議】(一)有個人的自由:主耶穌的裏衣是沒有縫的,這是當時最好的衣服。聖經裏沒有意思叫神的兒女都穿最普通的布、最壞的質料。基督徒穿衣服有一個最基本的原則,你能夠自由的穿你自己所愛的,揀你自己所喜歡的質料、樣子。
(二)不該叫人注意你的衣服:穿衣服是幫助人來看我這一個人。你不能叫衣服奪去你的地位。花瓶是為著插花的,如果一個花瓶,叫人只注意花瓶,而不注意花,這一個花瓶有毛病。沒有一個人可以穿一件衣服,叫人注意他的衣服,而忘記了他的人。這不是基督徒所作的。
(三)當與身分相稱:一個人穿衣服,應當和他自己的身分相稱,不要穿得太好,引起人特別注意;也不要穿得太壞,叫人覺得難受。我們穿衣服,人不覺得太過,也不覺得不及,這樣的衣服,纔是榮耀主的。
(四)不當叫自己過於覺得:一個人穿衣服,也不應當叫自己過於覺得這一件衣服。最好你穿一件衣服,你自己不覺得,人也不覺得。否則,那一件衣服必然有毛病,不是太好,就是太壞。叫你一直覺得的衣服,就使你變作衣裳架子。不是你穿衣服,乃是衣服穿你。
(五)要合乎聖徒的體統:最好你穿一件衣服,是與基督徒相配的。今天我們在服裝上能夠像基督徒,這也是一件大事,因為在外表上能夠叫人知道我們是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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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迦勒《生活基要信息》
衣食
今天我們要講到基督徒衣食的問題。
【衣服】我們先講基督徒的衣服。
【穿衣服的意義】關於衣服的事,我們要尋出它的意義。我們要從起初去尋,我們必須回到當初去尋,才能知道到底為甚麼這樣。
犯罪之前:人沒有犯罪之先,也許人所穿的是光明。人沒有犯罪之先,人是渾渾噩噩的,但是人也沒有羞恥。人雖然沒有穿上衣服,但是人並不羞恥。
犯罪之後:罪一進來,第一個結局就是說,人在那裏看見自己赤身露體,人就立刻感覺到自己羞恥。所以他們就用無花果樹的葉子編成裙子給自己穿上。所以衣服的基本的意義,乃是為著遮蓋。衣服的用處就是為著遮蓋。所可惜的,是人所造的無花果樹葉子的裙子,不能長久,一枯乾,也許都破碎了,都飛去了。當人在伊甸園裏的時候,神用皮子給人穿,祂叫人穿結實耐久的衣服。那一個目的乃是為著遮蓋身體。
所以要對初信的弟兄說,穿衣服是為著遮蓋的,不是為著顯露。所有的衣服不是為著遮蓋的,都是錯的。所有的衣服目的不是為著遮蓋的,也是錯的。衣服是為著遮蓋的。
需要塗血:在猶太地,希伯來人穿鞋子,不穿襪子,手是露出來的,頭也是露出來的。所有的衣服,都是為著把全身蓋住。除了手腳和頭,一切都是為著遮蓋,不是為著顯露。所以,我想,讀聖經的人知道這一件事,血在那裏潔淨的時候,血抹在手的大拇指上,血抹在腳的大拇指上,血抹在耳朵上。這給我們看見說,這三個顯露的地方是血遮蓋的地方。血沒有抹在人身體上其他的地方,血抹在三個地方:人的手、人的腳、人的頭。其餘的乃是衣服把人完全遮蓋了。你們要給弟兄姊妹知道,穿衣服的目的乃是為著遮蓋。所以,一個人在神面前總應該看見人有合式的遮蓋,才是對的。
今天的失敗是人越過越走到野蠻人的地方去,衣服遮蓋得很少,這是不合式的。衣服是為著遮蓋的。凡不是為著遮蓋的,都是違背神遮蓋的意義。血是預表它屬靈的意義,血是拒絕顯露。人犯了罪,人需要在神面前有遮蓋,這一個遮蓋是需要的。今天凡是把袖子作得很短的,或者把衣襟作得很短的,凡是顯露身體,而不是遮蓋身體的,這都是這世界所作的事,而不是神作的事。
以衣服的意義來看,是遮蓋得越多越好。因為我是一個罪人,我願意在神面前有一個完全的遮蓋。我不願意在神面前有一個地方是沒有遮蓋的。你們是基督徒,你們是一個得救的人,你們是倚靠主的,你們要看見,如果不是主完全遮蓋我,我在主面前就沒有地位好站。我要求遮蓋,我盼望主完全遮蔽我,叫我整個人得著救贖,得著拯救。至於所謂衣服遮不到的地方,聖經裏是用血來遮。這給我看見,我的手在血底下,我的腳在血底下,我的頭在血底下。
第二次的墮落:亞當和夏娃犯罪,他們是赤身露體顯出他們的罪來。一千六百五十六年之後,挪亞從方舟裏出來,當他種葡萄園的時候,他喝了酒,結果他在那裏顯露他的自己,他沒有穿衣服。第一個人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就赤身露體,第二個人吃了葡萄樹的果子也赤身露體。你看見,有衣服穿而不穿,這是人類第二次的墮落。亞當的墮落,乃是從不必穿衣服落到需要穿衣服。挪亞的墮落,是有衣服穿而不穿。聖經裏記載有一個赤身露體的人,這是羞恥的事,這是不該有的事,這是人類第二次的墮落。
祭壇沒有臺階:到了出埃及,神在西乃山降下律法,同時神吩咐以色列人建造祭壇的時候,下面不可以作臺階。為麼甚緣故?因為怕他們上臺階獻祭的時候,露出身體來。所以顯露的原則絕不是神所許可的原則。神不要人露出身體來。除了手腳和頭,身體其他的地方都要穿衣服。可是手腳和頭也非用血遮蓋不可。所以,摩登的風浴越過顯露越多,都是違背神當初的意義。當初神要人穿衣服的目的,是為著遮蓋。連上祭壇獻祭都不許可他的身體顯露出來。所以人不遮蓋是不應該的。
祭司要穿長衣並內褲:特別是祭司,他們穿的衣服是極其細,並且是精工、細工在那裏縫的,沒有一點裂口。因為神不願意他們顯露。祭司在神面前不許可有一點的顯露。並且祭司的以弗得是特別長的。祭司也要穿內褲,免得露出他的身體來(出廿八42)。聖經裏一向的態度,一路下來都是要我們有遮蓋,不是要我們顯露。這一個是我們的特點。
衣服是代表救贖和主自己:神乃是將衣服拿來代表我們所得的救贖,也是代表我們的主耶穌自己。我們是穿上神救恩的人,我們也是穿上基督的人,我們也是穿上新人的人。你看見這裏都是說穿上。我們是穿上救恩,我們是穿上基督,我們是穿上新人。神在我們中間要我們沒有漏洞。我是完全穿上救恩,穿上基督,穿上新人的。我整個人是被神遮蓋的,我是蒙拯救的人,我是穿上救恩的人。
你們可以告訴初信的弟兄說,他們把衣服穿在身上的時候,他們每一次要從裏面看見基督,看見救恩。感謝神!我本來就像一個赤身露體的人,在神面前一點沒有遮蓋,一點沒有法子逃避神的光,一點沒有法子逃避神的審判。感謝神!我今天能夠穿上了衣服。也照樣,我在神面前已經穿上了神的救恩,穿上了神的義,穿上了神送給我的禮服,穿上了基督,穿上了新人。你們要給他們看見,他們所得著的救恩,每一次能從他們衣服完全的遮蓋上,來看見他們在主面前所得著的完全的遮蓋。這一個意義不應該斷了。這是多麼希奇的事。神憐憫我們,讓我們這些人穿的衣服,在神面前有完全的遮蓋。
衣服的原則是為著遮蓋。如果不能遮蓋,請你們記得,是我們基督徒所不能穿的。顯露的衣服是不能穿的。穿衣服的目的是在乎遮蓋,不是在乎顯露。所以不應該有任何的人作衣服,不是在遮蓋的原則上,而是在顯露的原則上。顯露,與基督徒是不相合的。
【衣服能長大痲瘋】第二,利未記裏說,人能夠長大痲瘋,房子能夠長大痲瘋,衣服也能夠長大痲瘋。許多的衣服今天在地上長了大痳瘋。特別是姊妹的衣服是長了大麻瘋。所以,對於衣服的問題,你們就必須有一種的對付。
兩種不同的對付:在利未記十三章裏,你們看見對於長大痲瘋的衣服有兩種不同的對付。有的衣服要送到祭司面前去。祭司察看裏面有大痳瘋,如果這一次大痳瘋是生長的、擴充的,非燒掉不可。要完全燒掉,不能穿。或者說,有的衣服送到祭司面前去察看,看見有大痲瘋,祭司把幾條緯拉掉,洗一洗。如果還有大痲瘋,就非燒掉不可。如果有的衣服經過祭司洗過,把有的經緯拉掉而不蔓延的,這一個不必經過火燒。
要帶到主面前:初信的弟兄姊妹,沒有作過這一件事的人,你們要他們注意,有的衣服有可疑惑的時候,就都得拿到祭司面前來看。有許多衣服你們自己有疑惑的,恐怕這一件衣服穿不得,你們要帶到主面前來。祂是大祭司,你們要求祂給你們看見,能穿不能穿。你們不要以為這是小事。在初信的姊妹身上,衣服是大難處。你們告訴他們,我們不知道甚麼衣服是長大痲瘋的,甚麼衣服不是長大痳瘋的。你們要把衣服帶到祭司面前,要把衣服帶到主面前,給主看,我的衣服是不是長大痳瘋。
你們要記得,長大痳瘋的人要離開,長大痳瘋的房子要拆掉,長大痳瘋的衣服要燒掉。當然今天不是燒掉,最少你今天不能穿。有許多衣服乃是長大痳瘋的。有許多衣服必須修改一下,袖子添長一點可以穿,顏色染一染可以穿,式樣改一改可以穿。有的衣服經過祭司察看之後,有一點修改就可以留著。有的衣服經過祭司察看之後,就是改了還是有大痳瘋的性質,那就非除掉不可。初信的弟兄姊妹,一信主,要把一件一件的衣服帶到主面前,要把一件一件衣服登記過,檢驗過,讓主看是不是對的,要一件一件在那裏經過對付。
我盼望這些弟兄姊妹走出去的時候,都顯出基督徒的樣子。不盼望在我們中間有許多的服裝叫人疑惑說:他們是不是基督徒?因為人看你的衣服,人要斷定你是不是基督徒。所以絕對不能一個潔淨的人穿一件大痲瘋的衣服。你們的大痳瘋得著了潔淨,你們的罪得著了赦免,你們不應該再穿一件沾染了大痳瘋的衣服。
初信的人,要一件衣服、一件衣服的擺在主面前去禱告過。我不盼望你們對他們說那一件衣服是好穿的,那一件衣服是不好穿的。你們不要批評說,某某姊妹穿的衣服不對,你們要把他們帶到主面前去,讓主來看。他們總得自己把衣服帶到主面前去。他們要去求主說,我作了信徒,這一件衣服行不行,這一件衣服對不對。讓他們在主面前看。有的要除掉,有的要修改,讓主教他們作。有的連修改也根本修改不來的。他們自己要定規這一件衣服裏面有沒有罪,他們要自己在主面前看。你們要給他們看我們衣服的關係相當大,讓他們衣服的問題能夠解決得好。
【要有男女之分別】第三,聖經裏禁止男人穿女人的衣服,也禁止女人穿男人的衣服(申廿三5)。
今天的趨勢,是把男人的衣服和女人的衣服的區別取消。越過這一個區別越少。今天的世界這樣的下去,男人的衣服和女人的衣服要一點區別都沒有。所以,有的弟兄姊妹對於這件事要注意,男人總不穿女人的衣服,女人總不穿男人的衣服。總是維持神所定規的區別,男人穿男人的衣服,女人穿女人的衣服。任何要混亂這一個衣服不同的地方,都是不榮耀神的。神的子民,神的兒女,應該學習在神面前穿衣服,男女要有正當的分別才可以。
【姊妺穿衣的問題】第四,要說到姊妹所穿的衣服。按普通來說,弟兄穿衣服的問題,總比姊妹穿衣服的問題簡單一點。姊妹的服裝問題,總比弟兄複雜一點。我們要把兩個地方的聖經好好的念一下。
美衣與溫柔:彼得前書三章三節:「你們不要以外面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只要裏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因為古時仰賴神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
全部聖經裏,我如果記得不錯的話,只有這一個地方說這一個名字──聖潔的婦人。你在聖經裏看見許多地方說「聖潔的人」(Holy
Man),只有這一個地方說「聖潔的婦人」。「聖潔的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聖潔的婦人是用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
我告訴你們,彼得的意思是說姊妹們的心理是以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但是,許多衣服,姊妹穿了,彼得覺得說不太合式。辮頭髮、戴金飾,都不太合式,穿美衣也不太合式。我想,在這裏我們要注重,不是說,一個姊妹要糊塗穿衣服。如果糊塗的穿衣服,乃是顯明那一個姊妹的性情有病。一個姊妹糊塗的穿衣服,也不整齊,也不清潔,就這一個姊妹作人定規是糊塗的,是放鬆的。彼得在這裏所定罪的不是這一個。
彼得的意思是說,女人那樣的「辮頭髮」是不對的。那一個字在原文裏面是明顯的指著在頭上把頭髮作出許多花樣來。你們知道,在歷史上這麼多年來,許多人想出許多花樣來利用自己的頭髮。「戴金飾」就是戴首飾,我們基督徒也不能作。「穿美衣」恐怕有許多顏色在裏面有關係,樣子也有關係。彼得所著重的點是:姊妹們不要以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姊妹們應當以溫柔安靜為妝飾。
請你們記得,有的時候你覺得說,一個女人穿得非常好看,但是脾氣像一隻獅子一樣,那不合適,更好不穿好看的衣服。你看見一個女人在那裏大喊大叫,穿了美衣,不配。如果一個女人又溫柔,又順服,你看見這是很好看的妝飾。你看見,一個事奉神的女人,不應該在衣服上講究。我們作基督徒的人,不應該在衣服上講究。
羞恥自守與正派的衣服:再看提摩太前書二章九節至十一節:「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只要有善行,這才與自稱是敬畏神的女人相宜。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
神對於姊妹們,有一個基本的要求,就是她要有羞恥。「廉」字,原文是沒有的。知道羞恥,覺得羞恥,這是好的,這是姊妹天然的保護。許多的姊妹能夠有羞恥、知恥,覺得羞恥,她自然而然就能夠有保護。不要穿衣服和你的羞恥是相反的。要「自守」,不要穿放縱的衣服。放縱是與自守相反的。要穿「正派」的衣服。甚麼是正派的衣服,也許我們不知道。但是,每一個姊妹知道,在我所在的地方,甚麼衣服是正派的衣服。我總是穿在我所在的地方,大家所以為正派的衣服。一個基督徒,絕不應該穿一件衣服,給外教人說,你們基督徒也穿這樣的衣服麼?我們的標準不應該比外教人低。我們要學習有羞恥,我們要自守,我們要知道甚麼是正派的衣服。
下面說:「不要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這一邊特別是指著捲頭髮說的。彼得那一邊是指著在頭上弄出許多花樣來。這裏的捲頭髮,就是捲成像葡萄樹的鬈絲那樣的一鬈一鬈,就像今天人所要的頭髮一樣。我想在二千年前,人也很時髦。今天許多人以為把頭髮作成一鬈一鬈很時髦,其實是很老很老的,在二千年前就已經有了。這裏所著重的點,乃是貴價的衣服。有的衣服有同樣的價值,有不同的價錢;有同樣的樣子,而有不同的質料。許多人喜歡穿貴價的衣服。既然用處是一樣的,我們就不應該穿貴重的,把錢花在裏面。
姊妹,對於衣裳的問題,總要注意到正派。我們絕沒有意思,保羅和彼得也沒有意思說,一個姊妹穿衣服要馬馬虎虎,散散漫漫的,一點不講究。不過我們不應該注意那些美衣,我們不應該注意那些貴價的衣服。另一面姊妹們應該穿上正派的衣服。一個姊妹最好會安排衣服,能夠用很普通的質料,很普通的價錢,而把它弄得很整齊。你們不應當好像一點不注意似的。我看見有的姊妹,在衣服上花太多的工夫,注重美衣,注重貴價的衣服。另一面我也看見許多的姊妹,對於自己的衣服也不注意整齊,也不注意潔淨,馬馬虎虎的,就證明這一個人是散漫的人。因為特別是女人的衣服,代表她的性情。如果在那裏一點不注意整潔,一點不注意衣服穿在身上整齊不整齊,我們知道這一個人是放鬆的,是散漫的,是無所謂的。衣服要正派,要穿得整齊、整潔。
【衣服上當有聖靈的印記】第五,利未記八章裏告訴我們說,當亞倫作祭司的時候,神對摩西說,你要把膏油彈在亞倫和他的衣服上,並也兒子和他兒子的衣服上,使他和他們的衣服,一同成聖(30節)。所以衣服應當顯出成聖的樣子來。在衣服上應當有聖靈的印記在上面,應當有膏油的印記在上面。能夠在那裏穿得成聖,像你的那一個人一樣。一個人被膏油塗抹,他的衣服也被膏油塗抹,能夠一同成聖。
另一面,在民數記十五章裏,神吩咐以色列人,叫他們在衣服的邊上作繸子,又在底邊的繸子上,釘一根藍細帶子(37節)。藍是代表天的顏色,是叫他們記得天上的事。所以我們信主的人所穿的衣服,應當有屬天的味道。不要顯露像世界的人一樣,不要馬馬虎虎像世界的人一樣,不要穿得太考究像世界的人一樣。我們應該有屬天的樣子,能夠顯出我們的衣服和我們是一樣成聖的才可以。
【個人的意見】對於衣服的事,我願意攏統的說一點我個人的意見。我想,我不是說每一個神的兒女都要穿得一樣,我也沒有意思叫所有的姊妹一點不顧到美麗,我也沒有意思叫所有的弟兄姊妹都穿最普通的布,都穿最壞的質料。聖經裏沒有這個意思。施洗約翰來的時候穿駱駝毛的衣服。主耶穌來的時候他的裏衣是沒有縫的,這是那一個時候最好的衣服。所以基督徒穿衣服有一個基本的原則,你能彀自由的穿你自己所愛的,你也能夠自由的揀你自己所喜歡的質料,你也能夠自由的穿你自己所喜歡的樣子。
不過,我想有一件事要特別注意的,就是說,沒有一個人,可以穿一件衣服,叫人注意你的衣服,而不注意你的人。這不是基督徒所作的。我們穿一件衣服,如果叫人老注意我的衣服,這樣我的衣服有病。我穿的衣服應當顯出我的人。我把一朵花插在花瓶裏,朋友來的時候若注意花瓶,不注意花,這一個花瓶有病。穿衣服是幫助人來看我這一個人。你不能叫衣服奪去你的地位。我想,最怕的是一個人穿一件衣服,叫人注意他的衣服,而忘記了他的人,這是大大的錯誤。
當與身分相稱:還有一件要特別的注意。我想,一個人穿衣服總應當和他自己的身分相稱,不要穿得太壞,也不要穿得太好。請你們記得,穿得太壞,引起人的注意,穿得太好也引起人注意。我們不注意衣服的事,我們也不要引起人注意衣服的事。我們穿衣服,不要穿到一個地步,叫人覺得說,穿得特別好,這是不對的。如果穿得太不好,叫人難受,這也有病。我們穿衣服,要剛剛好能夠叫我穿的衣服與我的身分相稱。人不覺得我太過,人不覺得我不及,這樣的衣服,我覺得是榮耀主的。
還有一件事,我要弟兄姊妹注意,一個人穿衣服也不應當叫自己覺得這一件衣服。有的人穿衣服一直在那裏叫自己覺得,那一件衣服有病,不是太好,就是太壞。有的人一直覺得那一件衣服,那相當困難。你變作衣裳架子,那一件衣裳比你要緊。不是你穿衣服,乃是衣服穿你。你老覺得說,我穿了那一件衣服,你過分的注意它。這就是證明說,你的衣服不是太好,就是太壞。許多時候,你穿一件壞的衣服走到人面前,你一直覺得那一件衣服。你穿一件過好的衣服的時候,你也一天到晚覺得那一件衣服。這都是有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