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公義、正直
【正】
(一)正即是正當中、適中、不偏不倚,不只是指不彎曲、不邪說的。
1.主傳正道(路廿21)。
2.神的國權是正直的(來一8)。
(二)正近乎中庸之道,不高看,也不低估,不偏左右,大小適中,但不是折中(羅十二3)。
1.按正道行(來十三18)。
2.正直的教訓(多二7)。
(三)事奉神的人不可走極端,鑽牛角尖,對真理要絕對而持平,對人對事看法判斷要不篇不倚,正正好。
1.人都是偏離正路走差了,變為無用(羅三12)。
2.向左向右,主說這是正路(賽卅20~21)。
(四)這不是屬靈道德問題,乃是性格問題。
1.對人――愛、熱、冷、敬畏、教、責,都要適中。
2.對真理――要兩面看,給適當地位。
3.對己――地位、功用要看得合乎中道(羅十二3)。
(五)事奉主的人治理教會,非正不可,偏就枯,歪就倒。
(六)基督是正,那裏沒有基督,那裏就不正。
──《性格操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