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離罪的途徑與魂的生命
【脫離罪的途徑】羅馬書第六章乃是信徒從罪得釋放的根基。這樣的釋放,乃是神為著每一個信徒所預備的,所以,也是每一個信徒所能得著的。一點是我們所必須申明的,就是羅馬書六章的從罪的能力得釋放,乃是一個罪人當他接受主耶穌作救主得重生的那一刻,就可以經歷的;並不必等到作信徒多少時候之後,等到失敗多少次之後,才來接受這個福音。都是因為許多的信徒,所聽的是一個不完全的福音,或者自己不願意完全接受,或不完全順服的緣故,所以必須在他們作信徒多少時候之後,才好叫他們再來接受羅馬書六章的福音。其實這個乃是每一個新生的信徒所共有的福分。
為著多人的緣故,我們視在要溫習看,到底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的死和復活所得著的是甚麼。
羅馬書六章一開始就是叫我們去回憶,不是叫我們去盼望。都是叫我們去注意我們在以往的時候,所已得到的是甚麼。六節說:「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原文)和祂同釘十字架了,屬罪的身體失業(或痿痺)(原文),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隸(原文)。」這一節聖經給我們看見三個人物:(一)「罪」(原文單數);(二)「舊人」;(三)「身體」(罪身當譯作罪的身體)。
這三個有極大的分別的,他們在犯罪的事情上,也是有不同的股分的。這個「罪」就是普通人所稱的罪根。聖經說,我們從前是作「罪」的奴隸,這就是說,「罪」是作主人的。所以對於犯罪的事情我們知道,第一,「罪」是有能力的,這個「罪」是奴隸我們的。這個「罪」是不斷發出它的能力,要拉住我們去順服它的「舊人」去犯罪,這舊人就是我們從亞當所得來的一切。我們若要知道甚麼是「舊人」,我們只要知道甚麼是新人就夠了。因為除了新人之外,其他的一切都是屬乎「舊人的」。我們的新人,就是我們在重生時,從主那裏所新得來的一切。所以,「舊人」就是我們人格中,除了「新」之外的那一個。就是我們這個「人」,就是我們舊的人格,舊的一切。我們所以會犯罪,都是因為有這「舊人」。他是喜歡「罪」的,是順服在「罪」的能力底下的。
「罪的身體」,就是我們這個身體。犯罪的時候,免不了要它出來作傀儡。它就是人屬物質的部分。它所以稱為「罪的身體」,是因為它是服在「罪」的能力底下的,它是充滿了「罪」的情慾的,「罪」乃是藉著這個身體得著發表的,不然,「罪」不過是一個看不見的能力。
「罪」,就是那拉我們去犯罪的能力。「舊人」,就是我們從亞當得來的精神部分。「罪的身體」,就是我們從亞當得來的物質部分。
所以,犯罪的經歷是如此:罪是第一,舊人是第二,身體第三。罪發出它能力、吸引、勉強、逼迫人去犯罪。舊人喜歡罪,贊成罪,傾向罪,就主使身體去犯罪。身體是外面的傀儡,實行犯罪的是它。所以,每一次人犯罪,都是這三個同工合作的結果。都必定有罪能力的壓迫,舊人的傾向,身體的實行。
所以,人若要脫離罪,應當怎麼辦呢?憑著理想,根據以上的經歷,有的人就告訴我們說,人若要勝過罪,根本就得把罪取消,因為所有惡因,都是從這個罪來的。所以他們就有「拔罪根」道理的發明。他們以為只要把罪根一拔掉,我們人便不會犯罪了,便是聖潔的了。有的人告訴我們說,人若要勝過罪,只要攻克他的身體就夠了,因為人實行犯罪的部分,乃是他的身體。所以,教會中就有一班禁慾主義者,要盡力用各樣的方法,壓制自己。他們以為他們若能勝過他身體的要求,便是聖潔的了。其實呢,這都不是神的辦法。羅馬書六章六節給我們看得頂清楚,神是如何作法。神並不是拔裏面的罪根,神也不是壓制外面的身體;神乃是對付居間的舊人。
【神的事實】當主耶穌到十字架上的時候,祂不只帶了我們的罪到那裏,祂也帶了我們這個人到那裏。我們的舊人已經在十字架上釘了,這是一件已經成功的事實。所以,使徒告訴我們說,「我們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和祂同釘十字架了。」「釘十字架」在原文是個動詞,是個永遠完全式,意思就是我們的舊人已經一次和祂同釘十字架,也就是永遠和祂同釘十字架了。基督的釘十字架如何是一個已經完成的事實,我們舊人的(和祂同)釘十字架也如何是個完成的事實。誰也不疑惑基督是已經釘十字架了的;為甚麼我們疑惑我們的舊人曾否釘十字架了呢?
許多的信徒,自從聽見了同死的真理之後,他們因為沒有神的啟示,或者缺乏信心的緣故,就以為他自己應當死,應當盡力量把自己釘死。他們自己這樣作,也教訓別人這樣作。但是,結局是他們沒有能力脫離罪,無論如何他們總覺得舊人不死。
這是一個頂大的錯誤。聖經從來沒有叫我們去釘,去釘死。反之,聖經所給我們看的,乃是不是我們要自己釘死自己,乃是基督當祂往十字架的時候,也把我們帶到那裏,釘在那裏。聖經所給我們看的,也不是我們現在才要起首去釘我們的舊人,乃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我們的舊人已經釘了。不要看別的經文,只要看羅馬書六章六節所說的夠了。「我們的舊人已經和祂同釘十字架了。」這裏一點都沒有意思要我們自己去釘,或者說,這個釘的成功還有待於將來。這裏是一點都沒有意思要我們自己去釘,或者說,這個釘的成功還有待於將來。這裏是一點不模糊的給我們看見,我們乃是與基督同釘,並且這個同釘乃是一個已經成功的事實。
這裏就是聖經中最寶貝的一句話──「在基督裏」──的果效。因為我們是在基督裏的,是與基督聯合的,所以,當基督到十字架上來的時候,我們也在祂裏面來到十字架了;當基督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我們也在祂裏面釘在十字架上了。哦!最奇妙的事,我們是在基督裏的!
用腦力所明白的真理,是決不會受得住試探的。神聖靈的啟示是絕對不可少的。神的靈必須給我們一個啟示,叫我們知道我們是如何在基督裏的,我們是如何與祂合而為一的。叫我們頂清楚的看見我們的舊人,怎樣因我們是在基督裏的緣故,和祂同釘十字架了。不是腦力的明白,乃是聖靈的啟示。有了神的啟示,這真理就頂自然的有能力在一個人裏面。有了神的啟示,就一個人也有能力能相信。信心是從啟示來的。沒有啟示就沒有信心。許多人所以沒有活的信心,不過只在頭腦裏明白了的緣故,是因沒有得著神的啟示。所以,弟兄們,讓我們求神,求到祂給我們一個啟示,叫我們真能說,「我們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和祂同釘十字架了。」
我們的舊人釘了十字架,有甚麼用處呢?「叫我們罪的身體失業。」官話和合譯本的罪身滅絕,是不大準確的。罪身應當作「罪的身體」;滅絕應當作「痿痺」或失業。
本來當「罪」鼓動的時候,我們的「舊人」就響應了它,結局,「身體」便實行犯罪了。現在罪雖然照舊的鼓動,雖然照舊的用它的能力壓迫;但是因為「舊人」是已經釘了,而新人是站在舊人的地位了;所以,「罪」不能再試探這個人了,因為他是個新人了,不再是「舊人」了;所以,再也沒有一個「舊人」會出來贊成「罪」,而主使「身體」去犯罪了。所以,因為「舊人」是已經釘了的緣故,這個罪的「身體」就失業了,沒有事情作了。「身體」的職業本來就是犯罪。現在犯罪不成,所以,它是失業了。讚美主,這是主所為我們預備的。
神為甚麼使我們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並使我們的身體失業呢?祂的目的就是要叫我們不要作「罪的奴隸」。因為神為此作了工的緣故,從今以後,我們可以不再順服罪,不再受罪的壓制,不再被罪的能力所捆綁了。罪不會再作我們的主了。阿利路亞!這真是我們應當讚美的一件事。
【兩方面的條件】我們現在應當如何才能進入這個福氣呢?有兩件最要緊的事。
一件就是十一節所說的:「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裹,卻當算自己是活的。」這就是信心。神說,我們的舊人已經和基督同釘十字架了,我們相信祂的話,就「算自己是死的」。如何死呢?「向罪算自己是死的」。神說,我們已經和基督同復活了。我們相信祂的話,就「算自己是活的」。如何活呢?「向神算自己是活的」。
這樣的「算」,沒有別的,就是按著神的話來相信神。神說,舊人已經釘了,我就算舊人已經死了;神說,我們是活的,我就算自己是活的。許多人的失敗,就是要感覺,要看見,要經歷,而不肯相信神的話,他們要等到自己感覺得怎樣,看見得怎樣,經歷得怎樣,然後才相信神所說他舊人已經釘了的話是實在的。而不知神所作的是已經在基督裏作了,只要我們相信祂的話,算祂所作的是實在的,祂的聖靈就要給我們經歷。祂的靈要將在基督裏的,流通到我們身上來。
還有一件,就是十三節所說的:「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這就是奉獻。這也是頂要緊的一部分。如果我們有甚麼是捨不得的,有甚麼是神要我們丟棄,而不肯丟棄的,罪就仍然要有權勢在我們身上。我們所「算」的要歸於無效。如果神要我們作甚麼,要我們為祂去那裏,要我們為祂去說甚麼,我們若不肯這樣將肢體獻給神作義的器具,我們就要莫名其妙的,為甚麼還不會脫離罪。只要我們在消極方面,有甚麼不肯放棄;在積極方面,有甚麼反抗;罪就仍然有回來掌權的可能。因為在這樣的情形之下,你就天然的沒有能力來算──來相信神的話。你如果不算,停止了你的信心,就你的地位雖然是在基督裏的,但是,你的生活卻不是在基督裏的──沒有如約翰福音十五章所說的常住在我裏面──你就得不到那惟有在基督裏才有的事實,就是你是已經釘十字架了的。
這個算,和這個獻,都是必須專一作的,必須像我們接受主耶穌作救主那樣的專一作才可以。如果光是心思裏的明白,而沒有專一的相信,專一的奉獻,就這生活是不可能的。
如果我們在甚麼時候失敗了,我們就能斷定說,若非我們信心失敗了,就是我們的順服失敗了。我們失敗的原因,不過就是此二者。若有失敗,若非此二者都出了事,就是其中之一出了事。我們應當學習怎樣用信心生活在基督裏。從來不在基督之外看自己,想自己,並使用自己。學習天天信自己是在基督裏的,並信一切在基督裏的事實,都是實在的。同時,要靠著神的能力保守自己的奉獻。要看萬事如同糞土,在世上沒有甚麼是不能為主丟開的。沒有為自己留下甚麼。無論神所要求的是甚麼,是多難,是多與肉體反對的,心裏總是願意。為著神沒有甚麼代價是太大的。如果能求得神的喜悅,任何的犧牲是不顧的。天天學習作個順命的兒女。
如果我們這樣的算並獻,就結局呢?神的話是很清楚的。十四節說:「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
【罪與身體的關係】一個信徒明白了十字架同死方面的道,而有脫離罪的經歷之後,乃是他很危險的時期。如果他此時受良好的指引,前倚靠聖靈藉著十字架作更深的工夫在他裏面,他就能夠進入完全屬靈的地步。他若自滿自足,以為勝罪的生活,乃是無上的生活了,而不再讓十字架取締他魂的生命,他就要停在魂的境界中而以魂的經歷為靈的經歷。他的舊人雖然已經經過對付了,但是他的生命尚未讓十字架對付過;這生命的意志、心思、情感,就要毫無顧忌的活動,以致信徒的經歷,依然是屬乎肉體的。
我們必須知道,從罪得著釋放,在我們全人中所影響的是到甚麼地步;我們才知道甚麼是已經經過對付,甚麼是還未經過對付。
一件事是我們所應當特別知道的,就是「罪」是特別與我們身體發生關係的。我們不像許多的哲學家,以為肉體在本性上是惡的;但是,我們承認身體是「罪」掌權的範圍。所以,在羅馬書六章六節,我們才看見聖靈稱我們的身體為「罪的身體」,因為當我們未經歷過十字架的對付之先,當我們還未將肢體獻給神作義的器具之前,我們的身體不過是一個「罪的身體」。在我們還未向「罪」算自己是死的,而將身體獻給神之先,「罪」是佔有了我們的身體,「罪」是作了我們身體的主人。我們身體乃是「罪」的營壘,「罪」的工具,「罪」的防地。所以,沒有別的稱呼,比這個稱呼是更恰當的──「罪的身體」。
我們如果仔細一點讀聖經中論從罪得釋放的那一段經文──羅馬書六至八章──我們就看見身體和「罪」的關係是如何。並要知道,神完全的救法,就是要救我們的身體完全脫離「罪」的工作與服務,將肢體獻給神。
在六章裏,我們看見使徒說:
「使罪身滅絕。」(六6)
「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六12)
「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六13)
「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六13)
在七章裏,神又藉著使徒說到身體:
「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七5)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七23)
「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七23)
「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七24)
到了八章,聖靈的聲音更是凊楚:
「身體就因罪而死。」(八10)
「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八11)
「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八13)
「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八23)
把這些經文讀過之後,我們就知道,神對於我們的身體是何等的注意。這是因為身體特別是「罪」活動的境界。人所以是「罪」的奴隸,因為人的身體是「罪」的傀儡。甚麼時候,身體向「罪」作個失業者,那個時候,人就不再作「罪」的奴隸。
所以,我們看見一個人從「罪」得了釋放,就是他的身體脫離了「罪」的能力和權勢。
就是為此,我們才看見,「我們的舊人已經和祂同釘十字架了,使『罪』的身體失業。」舊人的被釘,就是要使身體能夠脫離「罪」的轄管。舊人──「罪」的同工──已經釘了。新人佔舊人從前所佔的地位。神的靈住在裏面了。罪雖仍然存在,但是,它對於身體的能力已經打破了。因為舊人的被釘,叫「罪」沒有方法可以使用身體。沒有舊人的同工了,「罪」是不能直接使用身體的。
所以,我們必須記得,我們的從「罪」被釋放,不過是我們的身體得著釋放。(自然完全的救贖,脫離罪的同在,還在乎將來。)我們所靠著而活的那個天然生命──魂生命──並沒有經過對付。我們如果以為勝罪的生活乃是無上的生活了;我們不啻以為身體「痿痺」,乃是無上的生活了,而忘記了我們除了罪的身體之外,還有一個天然的魂,魂生命;而這個魂生命也是和身體一樣的需要對付的。一個信徒如果只知道身體的「失業」(這自然是已經頂奇妙的了),而不知如何的否認魂生命,就他屬靈的經歷,仍是很淺的,並不會深到如何。
我們從前已經略略提及「己」(魂)如何仍是活動在神的工作中。實在身體雖然「痿痺」了,魂整個的生命,在此時都是活動的。這個生命乃是以己為依歸的,然而這個生命卻有外面很不同的發表。因為魂的生命所包含的,最少有意志、心思、情感等三大部分。所以當信徒順著魂的生命而活時,有的就偏重於意志,有的就偏重於心思,有的就偏重於情感。或者是時而偏於這個,時而偏於那個。雖然外面的表顯大大不同──因為是有屬心思,屬意志,屬情感的不同──而其屬魂則一。偏重於意志的,就要在生活上以自己的喜好為中心,不肯順服神的旨意;偏重於心思的,就要以自己的智慧來定規自己的道路,不要平心靜氣的受聖靈在直覺裏的指引,偏重於情感的,就要尋求在感覺上的快樂,以為這是無上的生活。不過,無論他所偏重的是甚麼,信徒如果順著魂生命而行,有一件事總是普通的,就是他靠著己的能力而活著。這己的能力就是信徒在未信主時所天然有的能力,無論是天才、幹才、口才、聰明、吸力、熱誠等等。有一件事是我們對於信徒隨從魂的生命所應當知道的,就是:(一)在原則上,魂的生命就是己的天然能力。(二)在表現上,魂的生命有三個外面不同的生活。或是強項不服,或是自作聰明,或是尋求感覺上的快樂。信徒如果靠著魂的生命而活,甚麼都是用自己的能力,他不能不叫自己有這三種外面不同的表現。信徒在此時,若非進前將魂的生命也交於死地,他就要培養他「自己的生命」,叫神不喜歡,叫自己失去聖靈的果子。
【魂為生命】我們已經看見過,魂乃是我們人本來的生命,意思就是叫我們活,叫我們有生機,叫我們有生存(都是指著肉體這一方面說的)可能的能力。我們的魂,就是我們的生命。創世記一章二十一、二十四節的「動物」和「活物」,在原文都是魂字。所以,這魂就是我們人與其他動物所共有的生命。這個生命就是我們人所本來有的生命。在我們未重生以前,我們就是靠著這生命而活在世上。這個生命是人人所共有的。希臘文的字典告訴我們說:這個魂字「僕宿刻」,在原文的意思就是:「動物的性命。」所以這個魂的生命,就是世人為動物那一種的生命。這個魂的生命,乃是屬乎天然的。這個生命並不一定都是罪惡的,因為許多信徒的罪惡,已經藉著舊人與主同釘而得勝,不過是天然的而已。這個生命是人的生命,所以非常之「人」的。你若想到「人」之如何為「人」,這個生命就是一個完全「人」的生命,也許是良善的、可愛的、謙和的,但不過乃是「人」的而已。
這個生命,與聖靈在我們重生時,所賜給我們的新生命完全不同。聖靈所賜給我們的,乃是神自己非受造的生命;這乃是人的生命。聖靈所賜給我們的,乃是超凡的生命;這乃是天然的生命。聖靈所賜給我們的,乃是永遠的「奏厄」;這乃是「僕宿刻」。
生命是藉著行為而表顯的。生命乃是人裏面的力,叫人全身肢體活動的。人的活動,就是這生命的外表。在人的活動後面那不可見的能力,就是這生命的含蓄。我們天然所「是」的,都包含在這生命裏面。這個生命就是我們魂的生命。
【魂與罪】魂生命所有的行為,就是出能力以作所命令它的。如果是靈掌權,它就按著靈的主使,而運用它的意志來決斷遵行靈所命令的。如果是罪在身體裏掌權,它也就按著罪的引誘,而運用它的意志來決斷遵行罪所羨慕的。魂生命乃是遵照它的主人而作工,它不過負執行一切命令的責任而已。當人未墮落時,它以一切的能力供給靈的主使。墮落之後,它就完全聽著罪驅使。自從人屬肉體以來,這在身體中掌權的罪,就變為人的性情,來奴隸魂,就是人的生命──叫人完全順著罪行事。罪是人的性情,魂是人的生命。
當我們說到我們的生命和性情時,我們好像看生命和性情是同樣的。但是嚴格說來,生命和性情是有分別的──好像生命是較大的,性情是較小的。每一種生命,都有那一種生命的性情。性情就是生命的自然原則,就是生命的傾向和愛好。當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我們的生命,就是魂;我們的性情,就是罪。我們靠著魂而生活,至於生活的傾向和愛好,乃是照著罪,隨著它而行事為人。更說明白一點,定規要如何行事為人乃是罪,出能力去順著這個定規而行事為人者乃是魂。罪性出主意,魂的生命出能力。罪評議,魂執行。這是每一個未信者的光景。
當信徒接受主耶穌基督十字架代死的恩惠,而不知道同死的事實時,神就將祂自己的生命放在他裏面,叫他的靈復活過來。這新生命帶著祂的新性情同來。此後信徒裏面就有兩個生命──靈和魂的生命;和兩個性情──罪和神的性情了。
這兩個新舊的性情不相同,不能和協,不能聯合。新舊逐日相爭,都欲掌管全人。在這一層裏,基督徒就是在基督裏作嬰孩,乃是屬乎肉體的。他此時的經歷,是最無常,也是最苦的──勝敗更迭。後來他知道了十字架的拯救,知道他若用信心算舊人已經在十字架上與主同釘了,他就能脫離這罪,叫身體痿痺了,像死一樣的寂靜。舊人既然釘死,他就有了勝罪的能力,他就在經歷上實驗過「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的應許。
此時信徒進入一種境地,罪惡都在他們的腳下,所有肉體的邪情和私慾,都不能再吸引他們了。此時此景,信徒就多以為他現在是完全屬靈的了。他回頭看許多與他同信主者,尚被罪惡所纏累不已,就不免自詡,以為他自己已臻完境,達到靈命最高深的地步──完全屬靈的了。豈知事有大異不然者,到此地位,有許多人仍不免作一:
【屬魂基督徒】為甚麼緣故呢?因為十字架雖已作工,對付過信徒的罪的性情了;然而,魂的生命尚在!雖然所有的罪惡是從罪性而來,魂不過聽其驅使,為其賣力,然而魂究竟是亞當傳下來的,雖然不盡是污穢,卻也難免受亞當墮落的影響──雖然屬乎天然,究與神的生命有別。信徒裏面污穢的舊人雖已死了,但是他的魂尚是他生活的能力。罪的性情雖脫離,己的生命尚存在。所以仍難免於屬魂。舊人雖然不再來主使魂,而魂卻仍是其人生活的能力。現在神的性情代替了罪的性情,自然所有的傾向、愛好和主張都是善的,不再像從前的污穢,然而執行這新性情的主張和愛好,仍是從前的魂生命。
這個倚賴魂的生命,去執行靈的主張,乃是藉著自然(屬世)的能力,去成就超凡(屬神)的良善。明言之,即藉著已的能力,去供應神的要求。信徒此時的情形,雖是已經勝罪(消極),然對行義(積極)尚是幼稚。但是肯真心承認自己的軟弱、幼稚、無用,而倚靠神的,究有幾人呢?人的本性,都是以為自己是有能力的,未經過神的恩典,叫他謙卑過的人,總沒有肯以自己為毫無用處的。就是因為這樣,所以就沒有倚靠聖靈行義的心,都是靠著自己(魂)的能力,而更正、改良他從前所有的行為。所以,此時的危險,就是不知啟發他裏面所已有之魂的生命(就是神所賜的),而靠著聖靈加增能力給這靈生命,去執行新性情所有的主使;而靠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