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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安息日會』

 

【安息日會簡介】「安息日會」是「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簡稱。他們自視為基督教真命的「餘民教會」,而其他基督教團體均已墮落、偏離正道,故不屑與之來往。

       「安息日會」發源於美國本土,非常注重海外宣教工作,除了約有一萬名牧師之外,並另訓練了兩萬名以上的宣教士,除極少數國家之外,全世界都有他們的腳蹤。據非正式估計,目前總共約有兩萬間會所,會友達四百萬人,其中僅有五分之一是在美國本土以內。

       「安息日會」在教育和醫療方面的工作相當出色,全世界到處有他們專設的小學、專科學校和大學,以及「安息日會」的藥局、診所、保健所和醫院。此外,他們擁有約五十間出版社(最著名者為「觀察與預兆出版社」),以近二百種不同的文字,出版約達三百種的定期刊物。他們尚有一個名叫「時兆之聲」的國際性廣播節目,和一個名叫「今日信仰」的全國性電視節目。

 

【安息日會簡要歷史】「安息日會」的歷史,可以分作三個階段:

       ()教義醞釀期(主後1816~1845):威廉‧米勒(William Miller)是安息日會的鼻祖,但不是始創者。他原是浸信會的傳道人,早年曾受當時流行的基督復臨運動的影響,對於基督再來有關的預言,花了幾年的工夫,專潛研究聖經。根據他對但以理書中「七十個七」預言(但九24~27)的推算,宣稱基督將於一八四三年三月廿一日至一八四四年三月廿一日之間復臨。後來,他和他的附從者在經歷所謂「第一次的大失望」後,把「那日子」推遲至一八四四年十月廿二日。屆時,他們當然再次經歷了大失望。失望之餘,他說:「我承認我的錯誤;但我仍相信主的日子,已在門口了...

       雖然威廉‧米勒承認了他推算的錯誤,但他的附從者中,卻仍有些人對此教義依戀不捨。其中一人名叫希蘭‧愛德生(Hiran Edson)的,聲稱他在「大失望」的次日看見了異象,在異象中看到基督確實已經復臨了,不過不是復臨到地上,而是進入了「天上的至聖所」。

       這個自圓其說的所謂異象,後來發展成為「查案審判」和「潔淨聖所」的教義。這個教義大致如下:舊約祭司在聖所裏的工作有兩類:一類是祭司每日獻祭時,將祭物的血帶進聖所裏灑塗,使神百姓的罪得以赦免;另一類是大祭司每年一度進入至聖所,為神的百姓除罪,將罪歸給代罪的山羊「阿撒瀉勒」身上(利十六6~22)。凡悔改相信耶穌基督的人,他們的罪孽都已被轉移到天上的聖所。我們的大祭司耶穌基督自從升到天上之後,一直在天上的聖所裏做赦罪的工作,但還沒有完全除罪。到了一八四四年十月廿二日,基督進入了天上的至聖所後,纔開始進行使罪塗抹的工作。在這件工作完成之前,須先調查案卷,即施行審判,決定誰配得著祂救贖的好處,然後將他們的罪放在撒但的身上。等到祂在天上至聖所的工作全部完成之後,基督纔實際的復臨到地上。

       ()教派成形期(1845~1865):另一位威廉‧米勒的跟隨者,名叫約瑟夫‧貝特(Joseph Bates),他於一八四五年初撰寫了一篇專題:「以色列的盼望」,認為第七日纔是基督徒所要遵守的節日。其後,他又連續出版了幾本小冊子,強調神早在創世之時,即已定規人須守第七日的安息,並在西乃山上宣示。他認為羅馬教皇就是啟示錄第十四章所說的獸(啟十四9~12);是教皇把第七日改為七日的第一日,故此凡不遵守安息日而守主日的人,就是那些拜獸和獸像、受牠名之印記的人;只有那些仍舊遵守安息日的人,纔是守神誡命的「餘民教會」──屬天的十四萬四千人。

       實際把以上所述各種教義結合起來,並組成安息日會的人,乃是一位名叫愛蓮‧懷特(Ellen White)的女士。她因宣稱屢次看到天上的異象(在廿三年內見過二百個以上的異象),而成為安息日會眾所尊奉的女先知。她說她在一八四四年十二月,即已在異象中看到復臨派的信徒們到達了神發光之城,並在主耶穌領導之下,成了一個大團隊。又說在一八四五年二月,看到主耶穌進入天上至聖所的異象,印證了希蘭‧愛德生的說法。更在一八四七年四月,在異象中看見約櫃和約櫃裏的十誡,有一圈榮光圍繞居中的第四條誡命,由此肯定了約瑟夫‧貝特關於安息日的教導。

       「安息日會」認為先知「預言之靈」的恩賜,乃是「餘民教會」的特徵。他們認為愛蓮‧懷特夫人已在生活和傳道工作上,把這個恩賜表露無遺,因此奉她為最高的權威,而她的著作,也被視為僅次於聖經。實際上,他們不但奉行她的教訓,並且引用她的著作來做為他們解釋聖經的依據。因此,聖經在他們的手中,不知不覺地淪為推展他們教義的工具罷了。

       ()鞏固發展期(1866~迄今):其後,「安息日會」一面鞏固內部組織,一面展開宣教工作,藉醫療、教育、文字、廣播,將其信仰傳至世界各地。

 

【安息日會的教義】基本上,「安息日會」相信三一神,相信耶穌基督的神性和救贖,相信聖靈的位格與工作,其信仰似乎和基督教主流無異,故有人認為他們只是在教義上有偏差而已。不過,這些偏差非同小可,實不容等閒視之:

       ()查案審判的錯謬:「安息日會」認為:基督的血替悔改的信徒求情,代他們獲得赦罪和父的悅納,不過他們的罪孽仍舊留在案卷上,須經一次的查案審判,最後纔能塗抹罪的記錄。

       可是聖經明明告訴我們:「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來八12)。又說:「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來十18)。可見赦罪和不再記念是並行的,而且是同時的。豈能罪已獲赦,而仍留在案卷上?

       ()潔淨聖所的錯謬:「安息日會」認為:基督救贖之工尚未完成,除非再加上聖所除去罪惡的工作。因此,基督正在天上的至聖所從事此項最後的工作。

       但主在十字架上清楚的宣告:「成了」(約十九30),就是表明祂的救贖工作已成。聖經又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十12~14)。主在地上的一次獻上,已經完成了永遠贖罪的事。祂在父神的右邊坐下,表示工作已經完畢。我們既已悔改相信,就「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豈仍須等候將來纔決定命運?

       ()撒但擔罪的錯謬:「安息日會」認為:撒但是罪的創始者,一切真心悔改之人的罪孽,最後都要歸到牠身上,使牠擔當罪的刑罰。而舊約裏那隻贖罪的公山羊──阿撒瀉勒,就是預表撒但。正如那隻公山羊要被送到無人之地,永遠不得歸回到以色列會中。照樣,撒但要永遠被逐出,離開神和祂百姓的面,在罪和罪人最後的毀滅裏,消滅無蹤。

       這種說法明顯地違反救贖的基本原則,膽敢以撒但的受刑來代替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已經完成的工作。這樣無異承認撒但是救主,至少亦使之分享主的榮耀。經上說:「看哪,神的羔羊!背負世人罪孽的」(約一29)。基督纔是我們的贖罪祭,撒但焉能有分?利未記第十六章內兩隻贖罪的公山羊,乃是指基督贖罪的兩方面:一面在神面前用血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一面從人的身上把罪帶到無人之地,即永遠除去之意。

       ()對主耶穌人性的謬講:「安息日會」認為:主耶穌雖是從聖靈懷孕而生的,但在祂作人方面,祂承繼了每個亞當子孫所承繼的──即一個有罪墮落的天性。這樣,祂纔能「與祂的弟兄相同,」「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來二17;四15),使祂在犯罪的肉體裏有勝罪的經驗,因而得以成為人類所需要的完全救主,使每個屬祂的人,也能和祂一同得勝。

       這簡直是褻瀆的話。主耶穌一出世,就是「聖者」(路一35)。祂雖「成了罪身的形狀」(羅八3),但在祂的人性裏,卻完全聖潔「沒有罪」(約壹三5)。因著祂「無罪──不知罪」,纔能「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原文),也纔能為我們「除掉罪」(來九26),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

       ()人死後靈魂無知覺的錯謬:「安息日會」認為:人死後靈魂沉睡,「毫無所知」(傳九5)。因此,決沒有所謂「永遠刑罰」、「永遠受苦」之類的道理,這是羅馬天主教所引進的假道理。

       傳道書乃是專論「日光之下」的事,用人的眼光來觀察萬事。人只能看到活著的情形,死後怎樣,就「毫無所知」。因此,這話不能用來引證人死後靈魂沒有知覺。使徒保羅曾說:「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腓一23)。如果人死後無知無覺,如何能「與基督同在」呢?又如何能有「好得無比」的說法呢?

       ()惡人死後消滅無蹤的錯謬:「安息日會」認為:惡人靈魂最後將歸消滅無蹤(Annihilation)

       這種說法,使聖經裏面有關永刑的警誡的話,變得毫無意義,顯然與聖經的教訓不符。請看下列神的話:「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太廿五46);「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廿10);「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可九48)

       ()守安息日誡命的錯謬:「安息日會」認為:基督教承繼羅馬天主教錯誤的假道理,而廢棄了舊約的安息日,改守主日。他們堅持作為基督徒,仍舊必須伏在摩西律法之下,因為主耶穌親自說:「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而必須遵行「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太五18~19)

       新約信徒應否遵守安息日的規條,我們將另撰專文作詳細辨正。

── 黃迦勒《慎思明辨──慎防基督教的異端邪派》

 

關於安息日會的問題

問: 參考新舊兩約的,啟示錄第十二章十七節,第十四章十二節,和馬太福音第五章十七至十九節,安息日會似乎有相當的真理。但是再看希伯來書第八章八至九節,第四章八至九節,啟示錄第一章十節的「主日」和第二章九節和第三章九節,又實在叫人莫明奇妙。第七日是記念耶和華神創造天地的記念日,第一日又是記念主耶穌復活升天的大日,這兩日是否我們都有遵守的義務呢?—菲島林

答: 安息日會早先的創始人是密勒威廉(Wm. Miller),他曾經兩次計算主耶穌回到地上的日子。一次是主後一八四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一次是翌年同月同日。但是結果兩次都告失敗,從此一蹶不振。他早年的女徒夫人(Mrs. Ellen G. White)設法代為譬解,說:基督確實於是年降臨地上,乃是降臨天上的至聖所。夫人逐即成為基督復臨安息日會(Seventh-Day Adventism)的領袖和首腦和女先知。查考其人的歷史,夫人原是韓門女士(Miss Harmon)是個神經質的青年女子。

   據其自己所說:在十七歲,就得首次異象,此後不斷被提到天上「看見東西」。她稱這些異象為她的「見證」書之於紙,宣稱與聖經有同等受感權威。可是她的啟示經過多次修改,使人懷疑是否出於不變的神。況且她的許多啟示和異象已經證明是虛假的。即便安息日會的名醫如羅素博士(Dr. Willam Russel和范爾費博士(Dr. Fairfield)也坦白承認,夫人的異象是神經系統有病的結果,是歇私底里亞的幻夢。她的傑作是《基督與撒但之間的大爭執》(The Great Controversy Between Christand Satan),乃是安息日會教訓的權威。但是根據調查,夫人大部分抄襲別人的著作。

安息日會的教訓有四點基本的錯誤:

   一、    違背聖經對於基督救贖工作的真理,否認基督的十字架是人得救獨一的救法

   1  夫人在《基督與撒但之間的大爭執》中這樣說:「祭司常年在聖所的事奉代表基督升天以後的工作。這種工作在聖所裏繼續十八世紀之久。基督的血替悔改的信徒求情,代他們得凓赦罪和父的悅納,不過他們的罪孽仍舊留在案卷上。」

         可是聖經明明地告訴我們:「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來八12)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來十18)。可見赦罪和不再記念是並行的,而且是同時的。豈能罪已得赦,而仍留在案卷上。

   2  夫人又說:「每年年終有贖罪的工作,因此基督救贖的工作不能完全,除非再加上從聖所除去罪惡的工作。這個工作開始於二千三百日以後(按凓夫人的計算,即開始於一八四四年),那時就像先知但以理所預言的,我們的大祭司進入至聖所,作祂最後一部分嚴肅的工作,即潔淨聖所。在新約裏,悔改的罪孽,因凓信都歸給基督,但事實上這些罪孽卻被轉移到天上的聖所裏去。因此天上聖所實際的潔淨,必須除去或塗抹記錄在那裏的罪孽。在這件事完成以前,又須先調查案卷,決定誰配藉凓悔改和相信基督而得凓祂救贖的好處。這種聖所的潔淨包括一次調查的工作—也就是審判的工作。凡跟隨預言之光的人,都能看見二千三百日滿了,在一八四四年基督並非來到地上,乃是進入天上的至聖所,行施贖罪最後的工作,來準備祂的復臨。」

         這裏更是荒謬絕倫,既然公開否認基督的十字架上所已經完成的工作。主在十字架上清楚宣告「成了」(約十九30),就是救贖工作已成了,因此祂能在第三天從死裏復活,叫我們得稱為義,否則何來復活、何能稱義呢?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十1214)主在地上的一次獻上,已經完成了長遠贖罪的事。今天在父神的右邊坐下,表示工作完畢。

         「如今那些在基督裏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

         因為「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所謂聖所調查或審判的工作,何由而來呢?赦罪根據流血(來九23),基督已流寶血,何需加添甚麼?

         「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

         今天就能滿有把握,知道自己已經出死入生了,豈用戰兢恐懼等候將來決定命運呢?

   3  在《基督與撒但之間的大爭執》裏又說:「同時也看見,贖罪祭指基督是祭性代表基督是中保,而那隻贖罪公山羊預表撒但,就是罪的創始者,一切真心悔改之人的罪孽,最後都歸在牠身上。當大祭司因凓贖罪之血的功效,從聖所除去罪惡的時候,他將一切罪惡都歸給那隻公山羊。基督在祂事奉的末了,要藉凓祂自己的血,從天上的聖所裏潔淨祂百姓的罪孽,而把這些罪孽全數都歸給撒但,使牠擔當最後的刑罰。公山羊被送到無人之地,永遠不得歸回以色列會中。照樣撒但要永遠被逐出,離開神和祂百姓的面,在罪和罪人最後的毀滅裏,消滅無縱。」

         這裏明顯地違背救贖的基本的原則,膽敢以撒但的受刑來代替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已經完成的工作。這樣無異承認撒但是救主,至少也使之分享主的榮耀。經上說:「看哪!神的羔羊,背負世人罪孽的。」(約一29)基督才是我們的贖罪祭,撒但焉能有分呢?利未記第十六章內兩隻贖罪的公山羊,滿有同等的地位和資格,都被「安置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豈能一隻代表基督、一隻代表撒但呢?

         查考利未記第十四章一至七節,就可以明白活羊死羊與活鳥死鳥是同樣的預表,都是指凓基督贖罪的兩方面:一面在神面前用血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一面從人的身上把罪帶到無人之地,即永遠除去之意。

   二、謬講主耶穌承繼一個有罪墮落的人性

   在安息日會一九一五年出版的《內圈讀經》(Bible Readings For The Home Circle)第一百十五頁中,有這樣的話說:「在基督作人的這件事上,祂有分於我們那有罪墮落的天性,否則,祂就沒有『與祂的弟兄相同』,不能『凡事受試探,像我們一樣。』也未得勝,像我們未得勝一般。因此不能成為人類所需要完全的救主。……在祂作人的方面,基督承繼了每個亞當子孫所承繼的—即一個有罪的天性。在屬神的方面,祂是從聖靈懷孕而生的。這些為要引領人類轉入有利地帶,顯示在同樣情況之下,每個從聖靈而生的人,可以在他自己犯罪的肉體裏得凓同樣勝罪的經歷。因此每個人要得勝,像基督得勝一樣。」

   前面所引用的,簡直是褻瀆的話。關於基督的降生,經上明告:「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路一35)基督的出世,就是「聖者」,祂的人性是聖潔的,因為是藉凓聖靈成孕的,沒有罪,也不能犯罪。這個聖潔無罪的人性是與神子的永遠身位完全融合的。

   「成了罪身的形狀。」(羅八3)可見不是有罪的天性,也不是有罪的身體,乃是罪身的形狀而已。基督的肉身完全無罪,也從來未作過罪的器皿,所以祂能把自己獻上,除掉罪(來九26)。祂的擔當罪,是在祂的身體上擔當,並非在祂的天性裏擔當。祂自己坦然地說:「牠(撒但)在我裏面是毫無所有。」(約十四30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並沒有罪。」(約壹三5)因祂無罪(林後五21)—「不知罪」,更可顯明祂沒有承繼有罪的人性,才能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要硬說基督有罪惡的人性,無異推翻救贖的可能性,而自陷於無底坑中。

   三、    誤信死後靈魂沉睡(Soul-sleep)和惡人最後消滅無縱(Annihilation

   夫人曾經說過:「死後有知覺這種道理,像永遠受苦的道理,一樣違背聖經的教訓,觸犯人類的理智和感覺。這種永遠刑罰的道理,是巴比倫淫亂酒杯中的一種假道理。他們從羅馬接受來,好像他們接受了假的安息日一樣。」

   但是實在違背聖經的,不是那些道理,而是夫人的教訓。保羅曾說:「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腓一23)他這話豈能是指凓靈魂沉睡說的呢?「與基督同在」是無知無覺麼?「好得無比」,又作何解呢?基督是永活的,與祂同在的人當然有感覺,因為祂不能與死亡沉睡同在。

   摩西在變化山上遇見以利亞的時候,是漠然無知麼?他豈能與主耶穌說話呢?(太十七3)財主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望見……就喊凓說……既是這樣……不是的。」(路十六23-31)他能感覺痛苦、能遠遠望見、能夠說話、能夠思想—這些是靈魂沉睡的表記麼?

   安息日會的人歡喜引傳道書第九章五節和十節:「死了的人,毫無所知……因為在你必去的陰間,沒有知識。」他們慣於斷章取義,卻忘了傳道書專論「日光之下」的事,用人的眼光來觀察萬事。人只能看見活凓的光景,死後怎樣就毫無所知。以活人的地位來說:一入墳墓,諸事皆了。所以才說:「毫無所知」、「沒有知識」。人的智慧何等有限,需要接受更高的啟示,來認識事情的真理。

   至於惡人最後消滅無縱的說法,也與聖經的教訓顯然不符。「不信子的人得不凓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

   「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太二十五46

   「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二十10

   「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可九48

   夫人或她的門徒既敢體貼人意,而公然反抗神的話。惟願一切敬畏神的人,會學習棄絕自己來接受神。

   四、    強迫信徒重負律法的軛,從恩典裏墜落來拘守他們的安息日

   夫人最初也不信第四條誡命比其他誡命更約束人,但在貝底長老(Eider Bates)催迫之下,她就來一個應時的異象。據說她被提上天,看見聖所和其中的設備。「耶穌舉起約櫃的蓋,使她看見石版,上面寫凓十條誡命。她感覺驚奇,因她發現第四條誡命居於正中,且有圈榮光圍繞凓。」安息日會的人一面攻擊一般基督教的錯誤,即誤認主日為安息日,一面又堅持基督徒仍舊伏在摩西的律法之下,必須遵守「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因此必須守安息日。

   把主日當作安息日,無疑是錯誤,因為聖經從來不把兩者混為一談。安息日是賜給猶太人的,主日是賜給教會的。安息日是記念創造的神,主日是記念救贖的主。可是安息日會的人硬是把信徒逼回律法的軛下,這件事與福音的真理完全不合。

   1  聖經首次提到安息日的時候,這樣記載說:「神賜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神歇了祂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創三3

         這是神自己的安息,但就屬靈的意義來說:人被創造後的第一天,就被安置在神的安息中,享受安息。可惜這個安息不久,就被罪所破壞。人犯了罪,變成勞苦擔重擔的人,根本沒有安息可言。創造的工作既被破壞,神就立刻凓手新造。在創世記第三章,豈不明明記載:亞當犯罪以後,耶和華神前來尋找他、呼喚他,又用皮子給他作衣服?這些都是工作,不是安息的表記。猶太人逼迫主耶穌,因為祂在安息日醫了病,但是主卻對他們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