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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神醫』

 

【神醫是甚麼】所謂「神醫」,廣義的說,是以超自然的方式,即「神蹟」式地治愈疾病。狹義的說,「神醫」(Divine Healing)與信心治療(Faith Healing)不同,前者是神藉有醫病恩賜的人醫治,後者是神因病人的信心而醫治。今天在基督教裏,有些極端的「神醫主義」者,認為疾病全然肇因於人的罪惡,和邪靈的作祟,因此信徒生病了,不該看醫生,不該吃藥,而該對付罪惡和邪靈,自然就會使疾病得著醫治。也有些靈恩運動者,將「神醫」的對象延伸到不信的世人,利用超自然醫治的方式,來傳揚福音,美其名為「權能佈道」。由於人們的好奇心,和不求甚解,以致有很多人對「神醫」趨之若鶩,認為它是唯一屬靈,唯一合乎聖經的醫治方式。

 

【主張神醫者的聖經根據】主張「神醫」的人,常引用許多有關神要醫治我們的疾病的應許,作為應當尋求「神醫」的根據,其中最主要的有:

        「又說,你若留意聽耶和華你神的話,又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我就不將所加與埃及人的疾病加在你身上,因為我耶和華是醫治你的」(出十五26)

        「祂代替我們的軟弱,擔當我們的疾病」(太八17;參賽五十三4)

        「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二24;參賽五十三5)

        上述這些應許誠然告訴我們,神必要醫治我們的疾病,但並沒有說神必要在何時、用何種方式來醫治我們。

        主張「神醫」的人,也引用這些經節,將身體的得醫治,包括在基督的救恩之內。他們認為疾病既是從罪惡來的,而主耶穌的救贖既然擔當了我們的罪,當然也擔當了我們的疾病,所以吃藥、看醫生,是不相信主耶穌救贖的能力,因此是一種犯罪的行為。其實,基督所成功的救贖雖然包括了我們的靈魂身體(帖前五23;約參2),但這整個救贖的完滿成就──身體的得贖──還有待將來(羅八23)。在這之前,我們的身體還會衰、老、病、死,嚴格地說,世上難有一個完全健康的人,我們身上都有不同程度的疾病。因此,我們的身體得醫治,不能與靈魂的得救相題並論。今天,神也許醫治,也許不醫治;神也許用超自然的方式來醫治,也許用自然的方式來醫治。無論如何,都有祂的美意。

 

【聖經中的神醫和今日的神醫不同之處】

        ()動機不同:今日所謂的「權能佈道」,動輒以「神醫」為號召,吸引人來聽福音、相信主耶穌。但當日主耶穌和祂的門徒們傳道時,從來不打「神醫」的旗號,只是在遇見病人時,自自然然地行了出來,絕不是在事先特意聲明而為;並且在病人得了醫治之後,還常常囑咐他們不可宣揚(參閱太八4;九30;可三12;五43;七36)

        ()方式不同:說來奇怪,今日那些聲稱有醫病恩賜的人,差不多總是在他們預先妥為安排的環境中,在教堂裏,在電視攝影棚前,在舞臺上,按著他們特定的節目演出,進行他們的醫病。但聖經記載的醫病方式,或在家裏,或在街道上,隨遇而為,絕無預先的安排。

        ()效果不同:今日的「神醫」,雖然治愈了一些病人,但大部分卻醫不好,並且許多當場宣揚得著醫治的事例,在過後很短的時間內(快者次日),舊症復發。對於這些沒有奏效的情形,「神醫家」往往諉咎於病人,說他們沒有信心。但當日主耶穌自己醫病,不只是話出病除或手到病除,祂還應許門徒說:「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可十六18),並未設定任何得醫治的先決條件;其後使徒們的醫病,也是「全都得了醫治」(徒五16),效果百分之百,沒有一個不是當時立即好了的,絕沒有過了許久纔漸漸好的,更沒有不能醫好的。

        ()施醫與否不同:今日的「神醫」,雖然效果不彰,卻企圖醫治所有到他們跟前的病人。但主耶穌並不對所有的病人都施予醫治,像在畢士大池旁有許多病人,聖經只記載祂醫好那個病了卅八年的病人(約五3~5)。使徒保羅雖曾醫治過好些病人(徒十四8~10;廿9~12;廿八8~9),但對他的同工提摩太、以巴弗提、特羅非摩,當他們病了,卻都不曾施行超自然的醫治(提前五23;腓二25~30;提後四20)

        ()態度不同:今日的神醫喜歡吹噓自己的成就,誇耀自己的虔誠和恩賜。但彼得卻特意否定自己,他說:「為甚麼定睛看我們,以為我們憑自己的能力和虔誠,使這人行走呢?」(徒三12)

 

【神只用超自然的方式醫治疾病嗎?】是否只有出於超然的能力所得的醫治,纔算是「神的醫治」,否則就不是「神的醫治」?是否神只作「超自然」的事,而不作「自然」的事?許多主張「神醫」的人,認為有病吃藥、看醫生,就是不相信神,所以就是犯罪;在他們的潛意識裏,認為吃藥、看醫生所得的醫治,不是出於神的能力,因此必然不是「神的醫治」。根據這種觀念而去尋求超自然的醫治,不只誤會了神,並且含有試探神的性質。

        要知道,天地萬物在在都顯明神的永能(羅一19~20),連世人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神(徒十七28)。在我們日常生活所遇到的事物中,絕大多數是自然的,它們原就是神所立定的,它們跟神偶然顯出的那些神蹟奇事同樣是出於神的。有些人根本不信超自然的事,因為他們根本不信神的存在;有些人卻一味追求超自然的事,他們忽略了神已經立定的那無數自然的規律,他們不自覺地以為只有超自然的事纔出於神的作為,便無形中否認了那些自然的事也是出於神的作為。

        神是行超自然之事的神,神也是行自然之事的神。因此神不但行超自然的醫治,也行自然的醫治。並且,神行超自然的神蹟(包括醫病),或行自然的作為(包括醫病),全在乎祂自己的喜悅與定意,並不在乎人的希望、勉強、與追求。

 

【異教徒也作超自然的醫治】著名的靈恩運動者趙鏞基,在他那本名叫《第四度空間》的書裏也承認說:「不是從神而來的人卻能行神蹟,這種現象我在韓國屢次遇上。我們見過和尚行神蹟;有些練瑜迦術的人在冥想中得著痊癒;日本的佛教組織『創價學會』,在聚會中常叫人得醫治。」又如北京的一個氣功大師嚴新,曾到舊金山表演許多特異功能,也能用氣功治病。

 

【奉主名行的神醫一定正確嗎?】有人說,我們行「神醫」與異教徒完全不同,因為我們是奉主的名,也是為著傳主的道作的。他們忘了主耶穌曾豫言說,將來有許多作惡的人,也奉主的名傳道,奉主的名行異能(太七22~23)。撒但不但會裝作光明的天使(林後十一14),牠也會冒充是基督自己(太廿四23~24)。所以奉主的名行「神醫」,仍然難保必定是正確的。

 

【過度注重神醫的不良後果】茲列舉其不良後果如下:

        ()容易導致信徒對神和自己產生錯誤的看法,因為不明白神為何醫治別人而不醫治自己,因而對神的慈愛發生疑問,更對自己的屬靈境況產生不必要的不滿和自責。

        ()容易使人受邪靈的欺騙,而不自知地崇拜真神以外的人事物。

        ()容易使人對主產生誤會,誤認祂是一位治病的耶穌,以為祂的救恩是要給人今世的健康、福樂。

        ()容易使人重視外表能夠眼見的異能,而忽略了內在靈命的追求。

 

【有人認為醫病的恩賜已經終止了】他們認為:「主耶穌和祂的門徒們施行『神醫』,是為證明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約廿30~31)。這件事只在主耶穌生前和死後的一段時間,具有時代的需要。一旦『證明祂是神』的事得著了確立,就再也沒有施行神蹟奇事的需要,因此神蹟就中止了;在新約中,就再也看不見醫病的恩賜,在稍後的教會中施行過。由此可見,醫病的恩賜有其時代性。」

        但是,聖經既然明言神在教會中所設立的,有醫病的恩賜(林前十二928),我們最好不要斷言其無,寧可相信聖經的話。不過,聖經並未將醫病的恩賜放在重要的地位,這是不爭的事實,所以我們不宜過度的注重「神醫」,以免招來捨本逐末的不良後果。

 

【信徒對神醫該有持平的看法】由於聖經並沒有明確地告訴我們「神的醫治」將要中止的話,反而在福音書和書信裏有如下應許的話:「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可十六17~18);「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雅五15)。因此我們相信,神在今日仍會施行醫治,並且「神的醫治」不只是神蹟式超自然的醫治,神也使用醫生和藥物施行自然的醫治。只不過聖經裏面那種明顯的神蹟式超自然的醫治,今日已不多見,而泰半是在自然的醫治中有神手的參與。雖然如此,信徒仍不應漠視神蹟醫病的可能性。

 

【信徒生病時可以借助醫生和藥物嗎?】我們可以從聖經中找到答案:

        ()主耶穌承認有病的人用得著醫生:主耶穌曾經說過:「健康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纔用得著」(太九12)。雖然靈恩派的人解釋說:這裏的「醫生」是指主耶穌自己,但主這話是借用一般人公認的作法──即身體染恙時需看醫生──來辯明祂為甚麼和罪人一同吃飯,主的意思是說這些罪人乃是心靈有病的人,因此他們需要祂這一位屬天的大醫生。在主的話裏隱約暗示,我們生病時看醫生乃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

        有些人引用歷代志下第十六章十二節的經文,作為他們不該看醫生的憑據:「亞撒作王卅九年,他腳上有病,而且甚重;病的時候沒有求耶和華,只求醫生。」結果兩年後他死了。其實,聖經在這裏並沒有明言定罪他尋求醫生,亞撒的罪是在於他沒有求神醫治他。據說,那個時代的「醫生」是使用巫術醫病;若是這個說法正確的話,則本節聖經根本不能用來和今日的醫生相提並論,作為反對看醫生的憑據。

        ()聖經並不排斥用藥:舊約聖經中多處提到「良藥」(箴四22;十二18;十三17;十七22;耶三十13;四十六11)。當猶大王希西家病得要死的時候,痛哭求神醫治,神差遣先知以賽亞去醫治他。以賽亞是使用一種天然藥物(無花果餅)貼在希西家的瘡上,結果使他得了醫治(王下廿1~7;賽卅八10~20)

        新約聖經中也有多處提到人在必要時可以借用藥物的幫助,例如:主耶穌在好撒瑪利亞的比喻中提到用「油和酒」裹傷(路十34),使徒保羅勸提摩太稍微用點「酒」以治胃病(提前五23),還有雅各書中的用「油」抹病人(雅五14),這些東西究竟能產生多少藥物的果效,另當別論,值得重視的事實是,新約聖經並不反對借用藥物治病。主耶穌復活之後在天上,甚至還曾建議老底嘉教會買「眼藥」擦眼睛(啟三18)哩!

 

【求醫不可偏於極端】一般基督徒對於生病求醫治,持有兩種極端的態度:

        ()極端世俗化的求醫治:許多基督徒生病時,他們的對策無異於一般世人,只知倚靠醫師和藥物,幾乎不知倚靠神;只知動頭腦盡力的去尋求最好的治法和藥方,幾乎不知運用心靈和誠實去支取神的能力。他們終日所思想的,盡是自己身受的病痛,和如何纔能立刻得著痊癒。

        稍微好一點的基督徒,或者也會連想到神,但只一心盼望神祝福醫藥,卻從未在神面前查問生病的原因。如果病情難治,他們就要埋怨神,彷彿祂偏心待人;如果醫藥順利,他們就要讚美神的恩典。他們注重醫藥,過於神的能力;雖然口裏也說倚靠神的能力,但是他們的心幾乎是完全歸向醫藥。所以,在這樣的時候,我們所看見的,就是不安、煩躁、焦灼、慌忙,而急著四處尋求最好的醫生和藥方,並沒有一種因著倚靠神而有的平安。

        等到人世間所有醫治的方法都用盡了,仍舊無助於病情,眼見快要脫離這個地上的帳棚了,這時纔來孤注一擲,試著尋求神蹟治病,到處打聽誰有醫病的恩賜,盼望神大施憐憫,得以起死回生。

        ()極端敬虔式的求醫治:另有一班的基督徒,他們不屑去求助於世上的醫生和藥物,而專一的尋求神蹟醫治。他們認為若是信徒又求神醫治,又藉助於醫藥,便表示對神缺乏信心,這是對神極大的侮辱,必不能從神得到醫治。

        這種極端敬虔式的求醫治,泰半建立在對聖經真理一知半解、人云亦云的錯誤觀念上,結果,很多的人並沒有得著神蹟醫治,反而因延誤就醫,使病況越發惡化。他們在忍受病痛之餘,只是盲目的抓住一節經文,以為必定應驗,那是非常愚蠢可怕的事。譬如有人抓住約翰福音十一章四節的經文:「這病不至於死,乃是為神的榮耀。」坐待神的應許應驗在他身上。如果兩千年來,主耶穌這句話都應驗在每個基督徒身上,那就不會有一個死了的基督徒,這是何等的不切實際!

 

【信徒生病時該怎麼辦?】信徒生病了,持平且合乎聖經的作法應該是:

        ()先不要急切的去吃藥、看醫生。這是世人的作法,信徒的第一個反應,該有所不同。

        ()要禱告、求問神。信徒生病的時候,要先找出生病的原因。有的病可能是因為違背了身體健康的律,生活、飲食不正常;有的病是因為犯罪,得罪了神,或虧欠了人;有的病是無緣無故,出於撒但的攻擊。

        ()要在神面前對付那個病因。一找出生病的原因,就要在神面前認罪、悔改,並有澈底的對付。若是病出於撒但的攻擊,則要抵擋牠。

        ()學習仰望神的醫治。相信醫治是在神的手裏。信心的禱告的確有其治病的功效。

        ()禱告的時候,若是覺得應該吃藥或看醫生,切莫拖延誤事;特別是患了急症的時候,應該立即延醫診治。這並不是說,吃藥、看病,就不禱告、不倚靠神了。信徒仍然可以一面看醫生,一面仰望神。

        ()禱告的時候,若是感覺應該求助別人(或一般信徒,或教會長老,或有醫病恩賜的人)來按手禱告(參雅五14~16),不妨照裏面的感覺而行。

── 黃迦勒《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慎防基督教的極端》

 

行神蹟是自自然然的

 

讀經:

信的人必有神蹟隨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吉;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可十六17~18)

獨行奇事的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是應當稱頌的!(詩七二18)

 

            馬可福音十六章十七至十八節,是我們的主對十一個門徒所說的話,祂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這兩節聖經說到行神蹟的問題。我們對於這兩節聖經到底怎麼看法呢?

 

{\Section:TopicID=329}神的話沒有一點是可以給人表演的】在這裏,有一件事我們要注意的,就是神的話沒有一個部分是可以給人表演的,也沒有一個人能表演得來。不只馬可福音十六章這兩節聖經的話人表演不來,任何的聖經節所說的話人都表演不來。神肯聽以利亞在迦密山上的禱告,降下火來,證明只有耶和華是神,巴力不是神(王上十八30~39)。神肯藉神蹟來證明祂的自己,來證明祂是神,但是神不肯讓人拿神蹟來表演。有的人想把馬可福音第十六章這兩節聖經來表演,但是神不理他們,神讓他們失敗。你不能說他們不相信馬可福音第十六章的話,他們是信,但是,神不替他們表白,神不替他們證明。因為神是神,祂只肯作祂自己所要作的,祂不肯照人的意思來作。

 

{\Section:TopicID=330}信心是最自然的東西】我們要記得一個屬靈的原則,就是信心是最自然的東西,信心是不必花力氣的。有的基督徒,當他對於信心還不夠認識的時候,他的禱告要得神的答應,是很吃力的。他每一次要得神的答應,就得把許多信心擺進去,就得把很重很重的信心擺進去,差不多他要喊說:「我在這裏信呀!我在這裏信呀!」禱告雖然得了答應,但是他信得夠累了。等到他有了夠多的學習之後,他也禱告,也相信,神也聽他的禱告,但是,用不他那麼花力氣了。他就是那樣自自然然的禱告,神也自自然然的答應他。以往他出力的信,信到他的心好像都要裂了;他要信,但是不能信,信不出來,他信都信得累了。現在他的信是自自然然的信,是不花力氣的信了。

 

{\Section:TopicID=331}行神蹟是自自然然的】信心是自自然然的,神蹟也是自自然然的。行神蹟的人,從來不覺得他是在那裏行神蹟。行神蹟,在信神的人看來,是平常的事。離神遠的人才覺得這是希奇的事。凡是活在神面前的人,和神近的人,就不覺得行神蹟是甚麼希奇的事。

            弟兄姊妹,你總讀過以色列人過紅海的故事吧!我們第一次讀到這個故事,覺得十分驚奇,那麼多的人走過紅海,真是一件了不得的事!可是我們看那些以色列人當時怎樣,聖經裏並沒有記載說,他們在紅海這一邊的時候,大聲呼喊說,「多麼希奇呀,海水要裂開了,」或者說,「看呀,這真是神蹟呀!」他們是到了紅海那一邊的時候去作詩,到了紅海那一邊的時候去唱歌;當他們回頭看的時候,才覺得這是一個大神蹟。今天信主的人也是這樣。當神在他們身上行神蹟的時候,他們並不覺得這是神蹟。當他們回頭去看的時候,他們才覺得這是神蹟。弟兄姊妹,你想想看,許多次你生病,神醫治你,你當時覺得有大的事情發生嗎?沒有。許多次你碰難處,得神的解脫,你當時覺得有大的事情發生嗎?也沒有。乃是當你回頭去看的時候,才覺得有大的事情發生過──就連這個回頭看也是很自然的,不是故意的一直回頭去看。

            有的人把馬可福音十六章十七至十八節的話領會錯了,因為他們站在人的一邊來看這兩節聖經,所以覺得這些事很特別。但是,弟兄姊妹,你一想到神,就一點不覺得特別。這些事與以色列人過紅海的事比較,那是很小的事。這是不是說,信主的人天天喝毒物喝不死?不。人如果故意去喝毒物,那就必定要死。這乃是說,你如果認識神是怎樣的神,你如果認識神的大能,那你就要看見,神有甚麼事不能作呢?神蹟並不是人用多少力氣去信出來的,神蹟乃是神大能的彰顯。神是獨行奇事的神,神自己動手的時候就有神蹟。神動手的時候,你一點不覺得行神蹟是為難的。今天人的難處,就是人對於神蹟奇事是在離神很遠的地方來看,所以神蹟奇事就是了不得的事。可是,親近神的人要看見,神蹟奇事在神的家裏是很自然的事。

            從前有一個女孩子,她的家住在海邊,是打魚過日子的。後來她出嫁了,嫁給一個住在山裏的人。住在山裏的人因為交通不便,物質缺乏,所以生活很困苦。有一天,她的公公氣得很,他說這一個媳婦不知道省儉,是一個敗家的媳婦,因為一個海螃蟹的殼子,三天就被她吃完了。他氣忿忿的去找親家說話。他的親家留他吃飯,飯桌上擺了許許多多的海螃蟹。等一等看看他們的天井裏,海螃蟹的殼子不知道堆了多少。他想不必說了,回家去吧。許多人看得神蹟就像這個山裏的公公看海螃蟹。他們也許十年才經歷一次,也許三十年才經歷一次,所以把神蹟看作希罕的事。但是,活在神的面前,神蹟是平常的事,神的手是神蹟的來源,神是一直在那裏施行神蹟。

 

{\Section:TopicID=332}神蹟不必我們花力氣去作出來】所以,神蹟不必我們花力氣去作出來。神的大能從我們身上顯出來,就有神蹟。保羅那一次被毒蛇咬了,他把蛇甩到火裏去(徒廿八3~5)。你看保羅那一天的神蹟是怎麼行出來的。他並沒有對米利大島上的人說:「你們來,我要行一個大神蹟給你們看。」他就是簡簡單單的把蛇甩到火裏去了。他一點沒有鼓吹。不認識神的人才在那裏鼓吹神蹟,真認識神的人就不鼓吹神蹟。(當然,這並不是說,不鼓吹神蹟的人就是認識神的人。有人不相信神,自然也不相信神蹟。)認識神的人決不鼓吹神蹟,因為神蹟在他身上是自自然然的事。弟兄姊妹,當你禱告得答應的時候,你如果覺得你作了一件了不得的事,那就證明你的信心幼稚得很。如果你真是相信神的能力,那就不知不覺的得神聽你的禱告,不知不覺的神給你行了一個神蹟。在那種情形之下,神蹟實在自然得很,一點不覺得吃力,一點沒有希奇。

            我們必須記得,神蹟是在我們不覺得的時候行出來的。如果我們覺得是在那裏行神蹟,就不成功。換句話說,我們立志行神蹟的時候,神蹟離開我們很遠,好像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那樣,但是,當我們活在神面前的時候,當我們能信神的時候,不知不覺就有神蹟。像保羅那一次不被毒蛇咬傷的神蹟,是也在不知不覺中行出來的。如果人家要他再來一次,他就不能。如果人家要我們也學保羅那樣來一次,我們也不能。我們不能效法別人的事,我們也不能重演自己所經歷的事。我們在這裏是摸基督徒經歷中一個重要的原則。在我們基督徒的經歷中,神聽我們的禱告,神替我們行神蹟,有一個根本的原則,就是不知不覺,就是自自然然。起先,我們覺得自己多有力量,我們覺得我們有了不得的信心,但是,當我們有一點學習,有一點進步的時候,就不那麼覺得了。你也不知道你怎麼信的,你就是這樣交在神的手中,事情就是這樣出來了。

            在保羅身上,有許多神蹟奇事發生,但保羅說他自己是「又軟弱,又懼怕,又甚戰兢」(林前二3)。神肯藉人作工,但是神不肯叫人覺得他自己能作甚麼。不認識神的人,才在那裏說他能作這一個,說他能作那一個。真認識神的人,就要說,我不知道我能作甚麼:一個真能被神所用的人,他不覺得他能作這個,他不覺得也能作那個,他作了就是作了而已。哦,感謝神,神的能力是大到一個地步,甚麼事情都是祂自己作,不必我們作。我們越作基督徒越簡單。凡作得複雜的人,有毛病。我們越過越認識神,越過越簡單,就是這樣,連相信都沒有從前那麼花力氣。我們活在神面前,一天過一天,越過越簡單,就叫我們真能從心裏說:「是神,不是我們。」弟兄姊妹,你如果真正認識神,神的作為在你身上就都是自自然然的。―― 倪柝聲《十二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