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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揭開永古隱藏不言之奧秘的鑰匙

 

經節︰

            「聖經是神的呼出,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豫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6~17原文)

            ...該知道經上所有的豫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豫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一20~21)

            「神既在古時在眾先知裏面,多次多方的對列祖說話了,就在末世,在祂兒子裏面對我們說話。」(來一1~2原文)

            「惟有神能照我所傳的福音,和所講的耶穌基督,並照永古隱藏不言的奧秘,堅固你們的心。」(羅十六25)

            「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林前二10)

            「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創十七4~7)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將這些話寫上,因為我是按這話與你和以色列人立約。摩西在耶和華那裏四十晝夜,也不喫飯,也不喝水。耶和華將這約的話,就是十條誡,寫在兩塊版上。」(出卅四27~28)

            「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廿六28;可十四24;路廿二20;林前十一25)

            「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來八10~13)

 

  聖經是神對人所說的話

 

            我們的神是又真又活的神,是說話的神。祂不像世人想像中的廟裏的啞吧偶像。是「太初的話」(約一1原文),祂用權能的話創造了萬有,「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卅三9)。神創造的工作都是藉著祂的話而成的。這位神願意讓世人認識祂,神「樂意將祂兒子啟示在我們心裏」(加一16),「祂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二4),所以就歷世歷代以來一直對人說話,而聖經就是神對人所說的話。

 

一、          聖經是神的呼出(提後三16;撒上三1)

            聖經的話,不是出於人意的,是神的靈降臨在人的身上,感動人,推促人,並且把話放在人的口中,從人的口中滿溢出來,說出來的話。因為如此,話裏具有神自己的成分,神的思想,神的情感,神的意志,使聽到這話的人,得以接觸神自己,嘗到神的自己。

            當神要人說話的時候,是身不由己;人的意思、好惡、主見,都沒有加入的餘地。當以色列人出埃及將要進入迦南地之前,外邦的先知巴蘭,他受了摩押王巴勒的賄賂,想要咒詛以色列人。但是當神的靈降在巴蘭身上的時候,由不得他自己,不但無能咒詛以色列人,反而滿口恩言,說出祝福的話,並且豫言他們的將來,這些豫言後來都一一應驗了(民廿二至廿四章)。這段記載是最好的一個例及說明。

 

            二、舊約的聖經是神的靈降臨在眾先知的身上,感動並催促他們,從他們的裏面,藉著他們的口,向人所說的話(來一1;撒下廿三2;撒上十10;耶一4~5)

            在舊約的時候,神還沒有經過道成肉身,為人的生活,死而復活、升天,成為賜人生命的靈等等的過程;救贖的工作尚未完成;罪的問題還沒有解決;所以人還不能重生,神還不能住進信靠祂的人裏面。神祗能在人的外面作他們的神。不像新約時代,神能夠住在凡是信祂的人裏面,與信徒調和成為一靈(林前六17)。所以神的靈只能降臨在眾先知的身上,一面感動他們,另一面把話放在他們的口中,使話從他們的口中滿溢出來,如此藉著他們的口說出神的心意。

            三、新約聖經乃是「神在祂兒子裏面對我們說話」(來一2原文),並藉著祂的使徒們把「所看見的,所聽見的,親手摸的寫給我們」(約壹一1~4),及「真理的聖靈來了」,祂引導使徒們「進入一切的真理」(約十六13)。他們「被聖靈感動,得了啟示,就說出神的話來」(彼後一21;林前二13;林後十二1~4;啟一1)。這樣的總集合就是所謂的新約聖經。

 

          一、神在祂兒子裏面對我們說話

 

            神的兒子主耶穌,也就是神自己。祂是那一位「太初的話...話就是神」(約一1原文),而在時間裏(約二千前),「話成了肉身」(約一14原文),住在人中間,把那「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裏」(提前六16)、「從來沒有人看見」(約一18)的神,表明出來。「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西一15),「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來一3),所以主耶穌在地上過為人生活的時候,人看見了祂,就是看見了父(約十四9)。祂不憑著自己作甚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纔能作(約五19)。祂也沒有憑著自己講。惟有差祂來的父,已經給祂命令,叫祂說甚麼,祂就講甚麼。祂也知道父的命令就是永生;故此祂所講的話,正是照著父對祂所說的(約十二49~50)。祂的為人生活,一舉一動,所說的話都是憑著神,照著神,出於神的。新約聖經的四福音書裏,滿了主耶穌活在世上時言行的記載。而祂對我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

 

          二、在使徒們的裏面對我們說話

 

            在新約的時代,因著十字架救贖的工作已經成功,神與人之間,成為攔阻的所有消極的問題都被解決了。神自己也經過了道成肉身,為人的生活,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復活、升天等等的過程,成了賜人生命之靈(又稱為「那靈」)。這個救贖工作的成功及神經過的過程,使這位創造宇宙萬有之大而可畏的神,聖潔,公義又榮耀的神,得以住進卑微不堪之人裏面。神藉著「耶穌基督從死人中復活重生了信祂的人」(彼前一3;約三31636),不祗叫我們這些因著墮落而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毫無感覺之人的靈活過來,恢復正常的功用(弗二1~5),並且受了聖靈(約二十22),與信徒的靈調和成為一靈(林前六17),作生命(西三4),有分於神的性情(彼後一4),作真理的聖靈(約十六13),作智慧和啟示的靈(弗一17)。所以使徒們不祗是因為跟隨主耶穌約有三年半之久,把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永遠的生命傳給我們,也因著那靈在他們的裏面啟示神,啟示祂的心意,啟示神的經營,啟示救恩,啟示一切關乎生命和敬虔的事,就把所領受的一切說出來。所以使徒們所啟示出來的新約聖經,比舊約時代的眾先知所說的,還要透亮明確!

 

  聖經不祗是神對人所說的話,更是神對祂的選民所立的約,神和人來往的條件和憑據

 

            我們的神對人說了很多話,也作了許多的應許。祂是信實的神,不能叫祂的應許落空,不能叫祂的話語失信。祂不像世人,說了話又不算數,或是受了能力限制以致無能履行諾言。祂不祗是一諾千金,更是「信實...堅立在天上」(詩八十九2)。祂也是全能者,「凡事都能」(太十九26)的神,不至於心有餘力不足,而無法履行應許。這樣的一位信實又全能的神,因為體貼人的軟弱,遷就了人,起誓、保證必定履行祂的應許。神起誓而應許的就是神與人所立的約。聖經不祗是神對人所說的話,更是神對祂的選民所立的約。所以聖經也叫做舊約及新約聖經。

 

          一、舊約聖經

 

            「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祂的腳跟。」(創三15)

            「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亞伯蘭俯伏在地,神又對他說,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創十七1~14;參閱十二1~3;廿二16~18;廿八13~15)

            「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出十九5~6)

            「耶和華說,我要立約...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將這些話寫上,因為我是按這話與你和以色列人立約。摩西在耶和華那裏四十晝夜,也不喫飯,也不喝水。耶和華將這約的話,就是十條誡,寫在兩塊版上。」(出卅四10~28;參閱十九~廿四章)

            「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祂必使你超乎天下萬民之上…以下的福必追隨你…祂必照著向你所起的誓,立你作為自己的聖民。…耶和華就必使你作首不作尾,但居上不居下。」(申廿八1~14)

            「你若不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不謹守遵行祂的一切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這以下的咒詛都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申廿八15~68)

            「我與我所揀選的人立了約,向我的僕人大衛起了誓。我要建立你的後裔,直到永遠,要建立你的寶座,直到萬代。」(詩八十九3~4)

            以上幾處的經節是神在舊約聖經中給人的應許,和人所立的約之摘錄。當人類的始祖亞當和夏娃,中了撒但的詭計,喫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墮落之後,神馬上就給了應許,將來有一女人的後裔(就是耶穌基督)會對付撒但,完成救贖的工作。然後,當人類繼續墮落到極點時,神就呼召一個人,名叫亞伯拉罕,作為選召族類的始祖。在創世記第十二章中,我們看到神給他應許,在第十五章中神重提應許,「亞伯蘭(就是後來的亞伯拉罕)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十五6)。在第十七章神就與亞伯拉罕立了約,以受割禮為立約的記號,在第廿二章中神為所立的約起了誓(16),加強了亞伯拉罕的信心。

 

             ()恩典之約

 

            我們若仔細讀聖經,就不難發現,當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時候,是滿了恩典,絲毫不帶著要求。而亞伯拉罕聽到神對他所說的恩典的話(應許)時,經上記著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加三6;創十五6;羅四317~22)。從表面上看來,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就是應許的後裔,以色列國就是應許的國,各樣屬地的福就是應許的福,其實不然。在新約聖經中,很清楚地告訴我們,「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加三16)。然後又說,「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三26~29原文)。所以所應許的後裔乃是指著基督和因信,浸入基督裏的神的眾子(信徒)說的。

            既是如此所應許的國也不是那麼簡單。「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出十九6)。「...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裏的人了」(弗二19)。「祂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裏」(西一13)。「又叫他們成為國民,作祭司歸於神。在地上執掌王權」(啟五10)。「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祂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十一15)。「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啟二十6)。「我又看見一個新天新地。...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裏從天而降...那城內又不用日月光照;因有神的榮耀光照;又有羔羊為城的燈。列國要在城的光裏行走」(啟廿一1~223~24)。從上列各處經節可以明白,所應許的國,乃是指著神的國,包括舊約時代的以色列國,新約時代的教會,來世的千年國度,以及永世新天新地裏的新耶路撒冷及列國。

            所應許的福就是,「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加三14)。這一節經節很清楚的指明,所應許的福,並不是屬地的福氣,乃是三一神自己,經過了許多的過程,所成的那靈。那靈也就是賜生命之靈,聖靈,神的靈,基督的靈,兒子的靈,並且是基督自己(羅八29~1016;弗一13;加四6)

            由此看來,神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是新約的根,新約是那約的繼續,實體,實現。雖然這約記載於舊約的聖經中,但是屬於恩典的約,和新約的條件相似。「神豫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舊約)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加三17)。所以認真說來,不該把神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列在舊約,說是「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來八13),混在一起談論。

 

             ()舊約――律法――外添的約

 

            在前項「恩典之約」之中,我們已經看到,神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原是恩典之約,神要人藉著信得著應許的福。神並沒有意思要求人作甚麼,神的應許是無條件的,是白白賜給人的,是「恩典之約」。神的心意在四百三十年後,把以色列人從埃及法老王的轄制下拯救出來,領他們到西乃山下時,還是沒有改變。神對以色列人用慈愛的話說,「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出十九4)。神是想對以色列人重申,祂對亞伯拉罕所立的「恩典之約」。可惜以色列人不認識神的心意,也不認識自己的無能與敗壞,反倒憑著自己向神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出十九8)。他們以為憑著自己能滿足神的要求。於是神頒下律法,說明並見證神是怎樣的一位,祂的標準是何等的超越,並非人憑著自己能遵行而滿足祂的要求的。

            神在西乃山經摩西的手及憑牛羊的血立的約,就是舊約,不再是恩典之約,而是「律法本是外添的」(羅五20)。並且「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加三12)。不像當初「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而以行為本,人必須行律法纔能得以存活。摩西一再地囑咐以色列人說,「現在我所教訓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從遵行,好叫你們存活」(申四1;五1;六1~225)。當神的選民以色列人,聽從耶和華的話,謹守遵行祂的一切誡命,他們就得以享受申命記第廿八章114節所記載的福;反之,他們就遭遇1568節所列的咒詛與管教。

            在舊約的時代時,以色列人有律法,認識惟有耶和華是神,知道神的心意是甚麼,若是遵行約上的話就得以蒙福,但是他們卻沒有遵守的能力。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羅三20)。「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以色列人雖想遵行律法,但是立志為善由得他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他們。故此,他們所願意的善,他們反不作,他們所不願意的惡,他們倒去作(羅七18~19)

            「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來八7),但是如上述,「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羅八3),所以就是有瑕疵的,是「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來八13)。雖然如此,舊約還是有它的好處,在那因信得救的路還沒有來到之前,把人看守在律法之下,使人不至於完全受撒但的破壞。律法是訓蒙的師傅,引人到基督那裏,使人因信稱義(加三23~24)

 

          二、新約聖經

 

            「他們喫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喫。這是我的身體。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廿六26~28;可十四22~24;路廿二19~20;林前十一23~25)

            「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來七22)

            「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祂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那前約若沒有瑕疪,就無處尋求後約了。所以主指責祂的百姓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來八6~12)

            「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疪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麼。為此祂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九14~15)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那靈。」(加三14)

            「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十一6)

            我們在恩典之約項裏,已經指出,神所應許亞伯拉罕的後裔是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所應許的福就是包羅萬有的那靈。所應許的國,不祗是舊約的以色列國,更是包括新約的教會,來世的千年國度,及新天新地裏的新耶路撒冷城與列國。可是那時,神還沒有經過了過程,成為那靈;所以雖然聽到了美好的應許,還不能經歷恩典之約的實際。後來因著人的無知,以為憑著自己的行為,能遵行神的吩咐,所以律法就外添了。以色列人「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十3)。雖然他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是他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羅七14)。所以「立志為善由得他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他們」(參閱羅七18)。以色列人一再失敗,遭受了咒詛,經歷了患難。神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地啟示彌賽亞(希伯來文譯音,等於希臘文譯音的基督)。就是為他們所豫備的惟一拯救。如果我們仔細研讀舊約聖經,定規能發現,滿了有關彌賽亞的應許。以色列人也滿了這個思想與盼望。他們歷代以來一直渴望等候彌賽亞的來臨。可是他們不認識神計劃中的救贖,不認識神應許把彌賽亞賜給他們的真正用意。以為彌賽亞的來臨祗是為著以色列人,為要率領以色列人打敗敵人復興以色列國,好像他們的開國君王大衛一樣。這種錯誤的潛在觀念,帶給他們極大的困擾。所以當基督第一次來臨的時候,就問神說:「主啊,你復興以色列國,就在這時候嗎」(徒一6)?「神的國幾時來到」(路十七20)?連施洗的約翰也差門徒問祂說:「那將要來的是你麼,還是我們等候別人呢」(太十一3;路七19)?猶太人經過了長期的考查之後,下了錯誤的判斷,認為耶穌並非他們素來所等候的彌賽亞。又因受了撒但的迷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徒二23)。撒但以為牠已經破壞了神的計劃,那知,反而成功了神救贖的工作。主耶穌藉著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立了新約,並且復活升天,執行天上的職事,作了新約的中保。另一面賜下生命之靈,叫一切信祂的人得著永遠的生命。新約就是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恩典之約的繼續,更是具體的實現。

            舊約的重點在於行律法,是外面的,是缺少遵行的能力而有瑕疪的。「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些不隨從肉體,只隨從靈的人身上」(羅八3~4)

            新約的信徒,因為基督在十字架上,不祗解決了一切消極的東西,並且藉著祂從死人中復活重生了一切信入祂的人,叫一切信祂的人得了永遠的生命,達到了活的盼望(參閱約三16;彼前一3)。這些信入基督裏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信徒),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1~2)。信徒藉著信「與主聯合」,「與主成為一靈」(參閱林前六17)。神已將祂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來八10)。這個寫在他們心版上的律法就是「生命之靈的律」,也就是「真理的靈,引導信徒進入一切的真理」。所以信徒「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主」。新約的信徒,不再像舊的以色列人「立志為善由得他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他們」。自從信入基督那一天起,得著永生,基督活在所有重生的信徒裏面,作他們的生命、能力、人位,難怪保羅能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腓一21),因為「我(保羅也是所有重生的信徒)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加二20)。信徒不須要靠著自己的掙扎努力,也不再是無能為力。因為靠自己是好像「駱駝穿過鍼的眼」(太十九24),實在是不能的。「只要把心思放在靈上」,立刻就能經歷「基督是生命」,並且也是「全備的供應」,「靠著那加給我(信徒)力量的,凡事都能作」,因為不再是信徒自己作,乃是「基督在信徒裏面活著」,「在神凡事都能」(太十九26),「使律法的義,成就在不隨從肉體,只隨從靈的人身上」。所以主耶穌纔會對門徒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怎樣成全呢?乃是信徒們在靈裏生活行動,讓那一位作他們生命的主耶穌,從他們身上活出來,得著彰顯的時候,就是基督作他們的義的時候,是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是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就是這樣成全了律法。

            並且「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疪獻給神」,所以祂的救贖,祂的寶血就有永遠的果效。信徒若是不慎被過犯所勝,「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來七22)。「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所以「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七24~25)。所以新約的信徒是有福的,得救的根基是穩固的,不怕失敗,不怕軟弱。「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在新約中,神已進入所有相信祂的信徒的靈裏,所以把心思放在靈上,就是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5~16)

            這就是新約,是神心意所喜愛的約,是神在愛子裏面親自所立的約,不像舊約,是外添的,不是神的本意,所以是藉著摩西的手傳的。新約是神的愛子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疪獻給神,用自己的寶血所立的約,所以就有永遠的果效,不像舊約是藉牛羊的血,是不完全的,是為每一次的罪獻的,斷不能除罪。新約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是「因信稱義」,不像舊約,憑著自己去遵行律法。基督徒「得救是本乎恩」,所以是更美之約。

 

  聖經是神的默示,神向我們所說的話之證明

 

            聖經既是神的默示,是神向我們所說的話,就必須具備神的成分;神的內容;神的味道;超越一切宗教倫理道德的水準;滿了神大能的彰顯;不受空間和時間的限制,更不受種族和國籍的限制;能揭開一切的奧秘,是一切的答案;且能拯救一切相信聖經所說之話的人,進入神全備的救恩纔對。而我們若詳細考察,就不難發現聖經正是這樣的書。

 

          一、聖經的超越和完全,證明是神的話

 

             ()聖經的道德水準是超越一切宗教和道德的水準

 

            孔、孟書籍裏所記載的道德是被世人公認為很高水準的。但是如果拿它來和聖經相比較,還是相當落後,望塵莫及。

            孔子說︰「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但聖經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就是已經犯姦淫了」(太五28),這是說到,不只是外面的行動表現的問題,乃是裏面本質的問題。孔子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一種消極的作人方法,維持互不侵犯,兢兢自守而已。但是主耶穌所說的,「愛人如己」(太十九19),是一種積極作人之道。

 

 

             ()聖經的內容是完全的,是超越任何宗教經典的內容

 

            聖經與一般宗教經典完全不相同。一般宗教經典不告訴人的來源,人生的意義與將來的結局。只告訴人應該如何行,告訴人作人的道理,卻無法給人可行的路,供給人可行的力量。祗作要求,沒有供應,也沒有拯救。

            但是聖經告訴人︰誰是真神;祂是怎樣的一位;祂有甚麼心意,計劃和經營。聖經也告訴人︰宇宙的來源;神的創造;撒但的來源,牠的背叛和破壞;神怎樣重新整頓這個受撒但敗壞的地球,怎樣創造活物;怎樣創造人,在萬物中選擇人作祂施恩的對象;祂如何想要作人的生命,使人生得著真正的意義;撒但又怎樣欺騙並迷惑人,叫人離開神的心意而墮落、犯罪、作惡,受魔鬼的轄制而受困苦;神怎樣來呼召人脫離黑暗的權勢,轉向神;神怎樣成為人親自經過了種種的過程,成功了救贖的工作;告訴人如何悔改相信基督,因信稱義,蒙神重生,成為神的兒子;享受神作生命及生命的供應;如何過教會生活,使生命得著長進,並蒙祂保守,抵擋魔鬼;將來基督還要再來,叫死人復活,尚活著的被提,使信徒的身體得贖,改變為不朽壞、榮耀無比的身體,享受神全備的救恩;得勝愛主的信徒如何在來世千年國度時代中蒙神獎賞,與基督一同作王掌權;撒但和牠的使者,敵基督和假先知以及一切不肯悔改相信神的人如何受神的審判,他們最終的結局是甚麼;萬有的結局是甚麼;救恩的總集成新耶路撒冷及新天新地的情形等等。非常的清楚而完全,且有可行的路,得救的憑據及活的盼望。

 

             ()聖經明說是神說的

 

            整本的聖經有二千餘次寫著︰「這是我耶和華(神的名)說的」。神這樣屢次地說,足證這本聖經是出於祂自己。世上所有的宗教經典中,除了聖經以外,只有可蘭經及摩門經二本也說是神寫的。但可蘭經記載天堂是可以多妻的、娶四個妻是不算犯罪。請想想看,那經裏的道德水準是何等的低落,尚不及一般稍微正常的社會人士的水準。人在地上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