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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內容的特點()──潔淨

 

      現在我們要專一的來說新約內容的特點。我們在前面已經說過,新約的內容是包含三大部分,這是希伯來書八章十至十二節告訴我們的。以神永遠的目的來說,神是先把祂的生命和能力賜給我們;然後在生命的律裏作我們的神,叫我們在生命的律裏作祂的子民;叫我們在裏面對於祂有更深的認識,在外面把祂活出來。赦罪不過是達到祂的目的的一個手續,所以聖經在這裏把赦罪擺在最後說。但是,以我們屬靈的經歷來說,我們總是先得潔淨(因罪得赦免而得的潔淨),然後在生命的的律裏作神的子民,在裏面對於神有更深的認識。所以現在我們先從罪得赦免說起。

      希伯來書八章十至十一節是一氣聯下去的,第十二節是另外起頭的。照原文,第十二節的起頭要加上「因為」:「因為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這就可見神寬恕我們的不義,不再記念我們的罪愆,是在給我們生命之前的。換句話說,八章十二節的事,是在第十至十一節之前的。所以我們要先來看,憑著約,我們的罪是如何得著赦免,著洗淨的。

 

{\Section:TopicID=286}罪的兩方面】憑聖經來看,罪,是有「罪性」與「罪行」的分別的。罪性,是「住在人裏面的罪」,是罪在人裏面作主,轄制人,主使人去犯罪的(羅六17,七20~21)。罪行,是顯在人外面的罪,是在人日常生活中所顯出的。我們人的每一罪行,無論是小的、或者是大的,無論是隱而未現的,或者是任意妄為的,在神面前都有罪狀,同時也都有神的判定(羅一32,六23)。這叫我們每一想起,良心就感覺不安。我們受罪的轄制,怎麼都掙扎不脫的時候,我們裏面就感覺苦悶(羅七23~24)。所以,罪行是需要得著赦免、得著洗淨的,罪性是需要脫離、需要得著釋放的(羅六722)。感謝神,主耶穌的血是對付我們在神面前的罪狀,是洗淨我們的良心的(太廿六28;啟一5;來九14小字);主耶穌的十字架,是對付我們的舊人,是叫我們脫離罪的權勢,從罪得釋放的(羅六618)。所以,羅馬書一章到五章十一節說到我們在神面前的罪的時候,都是提起血;從五章十二節到八章說到我們裏頭的罪的時候,就說到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不再作罪的奴僕。現在我們要來看,我們的罪是如何需要赦免,如何得了赦免,如何得了洗淨的。

 

{\Section:TopicID=287}罪需要赦免】一個真醒悟了的人,沒有不感覺自己的罪的。像路加福音第十五章所說的那個浪子,他一醒悟過來,就覺得他得罪了天,又得罪了父親。一個真被聖靈光照的人,沒有不為罪自己責備自己的(約十六8)。就是在這樣的時候,神的赦免是他所需要的。人沒有看見自己的罪則已,人一看見自己的罪,就自然會想到在神面前的罪狀,想到罪所當得的刑罰,想到地獄永久不息的痛苦,也就盼望有一個救法。就在這樣的時候,有一個福音傳給我們說,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流出祂的寶血,就是要使罪得赦(太廿六28),就是要使人的罪惡得洗去(啟一5,看小字註),我們聽見了這福音,我們一信,我們的罪就得赦免了(徒十43,廿六18),我們的良心就得洗淨了(來九14)

      路加福音七章三十六至五十節給我們看見,神的赦免,在一個自以為義的西門,是不覺得甚麼的,但在那被人議論「是個怎樣的女人」的罪人卻是需要的。這一個犯罪的女人,平日所遭受的不過是人的譏評、鄙視,這些不過叫她自憐自慚而已。今天,在這裏有一位耶穌,看來是聖潔的,又如可親的,竟容讓她站在祂的背後,挨著祂的腳哭!她哭,說出了她犯罪的痛苦;她哭,說出了她心中的隱情;她哭,說出了她的無人援救;她哭,說出了她希望救主!她哭,不但沒有獲得西門的同情,反而使得西門心裏東猜西想(39)。阿,為罪憂傷的哭,不是自以為義的西門所能懂得的。但是,這一位耶穌懂得!祂先更正了西門,並為這個哭的的女人證明說:「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47)。於是對那女人說:「你的罪赦免了……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的回去吧。」(4850)這一個赦免,在她真是一個大的福音!這一個赦免,叫她不再暗自悲傷;這一個赦免,叫她滿了平安。這一個赦免,也是今而後許多大罪人的一個福音!

      馬可福音二章一至十二節給我們看見,神的赦免,在那些自以為義的文士,不過是一種空談的道理,不過叫他們對於神的兒子赦罪的權柄妄加論斷(6~7),但在那被四個人抬來的癱子,卻是身受其益的。噯,許多時候,罪不只叫人心裏痛苦,罪也殘害了人的身體。我們承認,有許多病是天然的,是感染的,或者是操勞過度所致的。但是,聖經給我們看見,有的病是犯罪的結果(可二5;約五14)。因犯罪而有的病,明顯的也罷,隱暗的也罷,都是犯罪的本人自己知道的,人如果因犯罪而得了不治之疾,除了自怨自訟外,還有甚麼話好說呢!主知道這一個癱子的病因是罪,所以先對他說:「小子,你的罪赦了」(5)。然後再對他說:「我吩咐你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11)。哦,罪得赦了,病也得冶了,這是何等大的福音!哦,這一個赦免,也是今而後許多因罪而病的人的一個大福音!

 

{\Section:TopicID=288}赦免的可靠】在事奉主的人的經歷中,越是在光照之下看見罪的人,越是為罪憂傷,越是覺得赦免的恩典。但是,有些人因罪犯得太多、太重,總怕神不赦免他。有些人因過去為罪所纏、為罪所苦得太厲害了,以致良心軟弱不堪,就是罪已經得著赦免了,但是每一回憶,仍然怕沒有得著赦免,甚至以為神如果赦免的話,赦免是太便宜了。凡是抱這種態度,有這樣情形的人,他就必須知道,赦免的可靠,不是沒有根據的。這樣的人,必須注意以下兩點:

 

{\Section:TopicID=289}赦免是靠神的義】我們的神是聖潔的神(彼前一16),是喜愛公義,恨惡罪惡的神(來一9)。祂聖潔的性情,不能容忍罪惡;祂公義的態度,不能不審判罪惡。祂的話是說,「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祂的話是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九22)。我們犯了罪,神不能不定我們的罪。按著神的性情來說,祂是聖潔的,所以祂不能容讓罪。按著神作事的手續來說,祂是公義的,所以祂不能不刑罰罪。按著祂的自己說,祂是榮耀的,所所以罪人不能親近祂,親近祂的就必定死。神必須按著祂的聖潔,按著祂的公義,按著祂的榮耀的原則來對待人。所以,我們的罪不是不經過神的審判就得赦免的。神並不忽略我們的罪狀。神乃是因著主耶穌的血赦免了我們的罪,不再記念我們的罪(太廿六26;弗一7)

      恩典從來沒有自己作王,恩典乃是藉著義作王的(羅五21)。恩典從來不是直接臨到我們的身上,恩典乃是通過十字架才臨到我們的身上的。我們的罪得赦免,不是因為神看見我們為罪在那裏懊悔,在那裏憂傷,在那裏哀哭,就可憐我們,就赦免我們的罪。不。神絕對不這樣。神乃是先審判了我們的罪,然後才赦免我們的(賽五三51012)

      人有一句常話說,「恩義不能兩全」,但是,凡受過恩典的教訓的人就要說,我們的神赦免人的罪,是恩義兩全的。不只祂是如此,連祂所救贖的人,有時也顯出一點恩義兩全的影兒。從前有一個中學的女學生,曾說過這樣一個故事:她的校長,是一個屬乎主的人。有一次,不知是誰把學校的某種校具弄壞了。校長在那裏一直查問,卻沒有人承認。她開導學生說,把公共的校具弄壞了是不該的,弄壞了校具而沒有勇氣出來承認更是不該。她一直說:一直流淚。結果,有一個學生出來承認了,卻又賠不起。她就自己替這個學生拿出錢來賠了,也赦免了這個學生的罪。這一種又恩又義的態度和行為,不只叫這個學生對於罪有了認識,並叫她對於恩、對於義也有了認識。但這不過是蒙了救贖的人所顯出的恩義兩全的一點影兒而已。

      哦,聖潔的主,那天因為擔當了我們眾人的罪,以致祂大聲呼喊說:「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太廿七46)?這比祂頭上的荊冕、身上的鞭傷還要痛苦!「那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賽五三5)。誰說赦免是便宜的呢?凡是受過恩典的教訓的人,都要流著感激的淚在那裏唱說:

忿怒的杯何等苦!  但你為我們喝;
死亡的浸何難渡,  但你為我們涉;
可憐你在髑髏地,  竟被父神厭棄;
主,我們滿心感激,不能不記念你。

      ──《詩歌》第九三三首第二節(增訂暫編本)

 

{\Section:TopicID=290}赦免是新約的特點】我們再讀希伯來書八章十二節:「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這是新約所給我們的福分之一。這是指神在基督裏赦免我們的罪說的。因為基督為我們流血,神才能寬恕我們的不義。祂不只要寬恕我們的不義,祂也不再記念我們的罪愆。神不再記念我們的罪愆,就是神把我們的罪愆都忘記了。神把我們的罪愆都忘記了,不是祂掩面不看,或者故意遺忘,乃是因基督的血把我們的罪狀塗抹了,把我們的罪惡洗去了(賽四四22;來一3;啟一5)。神今天是把祂自己約束在約裏,祂樂意受約的限制。祂說「要寬恕我們的不義」,就必定寬恕我們的不義;祂說「不再記念我們的罪愆」,就必定不再記念我們的罪愆。這是新約,這是福音。

      但是,何等可惜,神記得的事,我們卻忘記了;神不記得的事,我們偏又刻不忘懷。有人常常在那裏想:我已經犯了那麼多、那麼大的罪,神真的都赦免了麼?神真的不再記念了麼?有的人想神不過把我們的罪塗抹一下,但是塗抹的痕跡猶在,神一看見,又要想起我是怎樣的一個罪人了吧?凡是這樣想的人,都是不懂得甚麼叫新約,所以他不會享受新約的權利。

      我們必須記得,神赦免我們的罪,不再記念我們的罪,乃是履行新約裏的第一件事。神是立約說:「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神如果不赦免我們的罪,我們可以對神說:「神阿,你與我們立了約,你必須赦免我們的罪,你必須按你所立的約而行。」神已經立了約,就必須按約而行。祂不能隨祂的意思赦免或不赦免,因為神特意把一個憑據──約──給了我們。

      希伯來書十章一至二節說:「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麼?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這意思是說,「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乃是每年常獻一樣牛羊的血的人所得不到的,惟有主耶穌的血能叫人所得到。神看見了主耶穌的血,就赦免了我們的罪,就不再記念我們的罪愆。這是新約的特點。神的話再清楚沒有了。如果還有誰對於他以往的罪,良心還在那裏覺得有罪,良心還沒有安息的話,就請你把底下這一首詩多唱幾遍,唱到你能心裏說阿們了,那就是你享受新約赦罪的福的時候了。

一. 我為甚麼憂懼疑惑?    神豈未曾將我罪過
歸祂兒子身上?        主所為我還清的債,
正義的神能否再來      要我重新清債?

二. 你的救贖永遠完全,    你已還清每一文錢
我們所有罪戾;        神的忿怒不能威脅,
因我已經灑上寶血,    靠恩已經稱義。

三. 你既為我領得赦免,    你既給我白白恩典,
─罪債一起清算;      神就不會兩面討債:
先在我的中保身上…… 後又要我歸還。

四. 所以,我心,你當安息,    你的救主所有功績
已使你得開釋;        當信祂的有效寶血,
不怕神再將你棄絕,    因主已為你死。

──《詩歌》第一九一首(增訂暫編本)

 

{\Section:TopicID=291}認罪與赦免】一個罪人知道了自己是罪人,一相信主耶穌,他的罪就得著了赦免,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一個人已經信主,已經得著了赦免之後,還需要不需要赦免呢?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先說明三點:

      ()一個人得救了之後,是不可仍在罪中活(羅六1~2),是不可再犯罪(約五14,八11)

      ()信徒仍有犯罪的可能(約壹一810),有偶然被過犯所勝,被引誘跌倒的可能(加六1;林前十12)。像磯法的裝假,像巴拿巴的隨夥裝假,像哥林多的那一個弟兄犯了淫亂的罪(林前五1~2511;犯這罪的後果是可怕的,一面肉體要敗壞,一面被教會革除),都是事實。

      ()約翰一書三章九節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神的種住在他裏面;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這乃是就重生之人的習慣與性質而言。

      我們把以上三點弄清楚了之後,我們就要說,越與神有交通,越在神光中的人(神就是光,所以與神交通就是在光中),就越需要赦免,就越需要洗淨,這是約翰一書一章五至七節清清楚楚的告訴我們的。那麼,我們怎樣能得著赦免呢?我們來看聖經怎麼說。

      約翰一書一章九節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的一切的不義。」這告訴我們,一個人信主之後若犯了罪,是需要承認才得著赦免的。我們要「認自己的罪」!我們如果認了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甚麼叫神的信實?甚麼叫神的公義?神的信實,是指神的話語說的;神的公義,是指神的行事說的。神說話是信實的,神行事是公義的。祂既然說了必要赦免我們的罪,就必定赦免我們的罪;祂既然說了要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就必定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祂既然差遣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死了,祂就不能不赦免我們的罪,不能不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所以,我們如果承認了自己的罪,就要抓住祂與我們所立的約,向祂求赦免,求潔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