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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二十一章纲目

 

壹、内容纲要

 

【祭司圣洁的条例】

   一、祭司不可因死人沾染自己(1~311)

   二、祭司不可剃光头、剃胡须、用刀划身、蓬头散发(4~610)

   三、祭司自己和他的儿女在男女关系上必须圣洁(7~912~15)

   四、凡有残疾的不可担任祭司的职务(16~24)

 

贰、灵训要义

 

【祭司圣洁的条例】

   一、祭司必须圣洁的理由(46810)

         1.「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4):在新约时代,蒙恩的人都是君尊的祭司(参彼前二9),是作领袖、影响众人的人,不可跟随众人的习俗,以致沾染自己。

         2.「要归神为圣,不可亵渎神的名;因为耶和华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为圣」(6):表征事奉神,使神得着享受而满足的人,故须分别为圣归给神,不可使神的名因他们蒙羞。

         3.「所以你要使他成圣,因为他奉献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8):表征所事奉的神是圣洁的,所以事奉神的人也必须是圣洁的。

         4.「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10):表征亲近神的人身上倒了膏油,身负圣职,又穿圣衣,所以对他的圣洁要求更加严格。

   二、祭司不可因死人沾染自己(1~311)

         1.「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1):表征事奉神的人不可像一般的人那样行事为人,以致自己受影响,而显现死亡的气息。

         2.「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2~3):表征事奉神的人为着骨肉至亲难免情绪有低潮,但不可停留在那里。

         3.「大祭司不可挨近死尸,也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11):表征属灵程度越高的人,一心向神,就越能超越过人情的影响。

   三、祭司不可剃光头、剃胡须、用刀划身、蓬头散发(4~610)

         1.「不可使头光秃」(5):表征表征事奉神的人必须顺服基督作头的权柄。

         2.「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5):表征事奉神的人必须接受神所安排的。

         3.「也不可用刀划身」(5):表征事奉神的人必须不用人工显扬自己。

         4.「大祭司不可蓬头散发」(10):表征事奉神的人必须尽力克制自己。

         5.「大祭司也不可撕裂衣服」(10):表征事奉神的人必须注意自己的行为。

   四、祭司自己和他的儿女在男女关系上必须圣洁(7~912~15)

         1.「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神为圣」(7):表征事奉神的人必须能管理自己的情感。

         2.「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就辱没了父亲,必用火将她焚烧」(9):表征事奉神的人必须能管理自己的儿女。

         3.「大祭司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神的圣所」(12):表征事奉神的人必须在教会中为人表率。

         4.「大祭司他要娶处女为妻」(13~14):表征事奉神的人必须谨慎选择配偶。

         5.「大祭司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15):表征事奉神的人必须注意养育自己的儿女。

   五、凡有残疾的不可担任祭司的职务(16~24)

         1.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神的食物」(17~21):表征事奉神的人必须自我操练敬虔,以期达到没有缺失的地步:

               (1)「瞎眼的」(18):表征全然没有属灵的眼光。

               (2)「瘸腿的」(18):表征属灵的行动能力软弱。

               (3)「塌鼻子的」(18):表征属灵的灵敏度迟钝。

               (4)「肢体有余的」(18):表征事奉的范围构到界限之外。

               (5)「折脚折手的」(19):表征事奉的能力达不到要求。

               (6)「驼背的」(20):表征事奉的程度仅及于属地的,而缺乏属天的。

               (7)「矮矬的」(20):表征事奉的份量不足。

               (8)「眼睛有毛病的」(20):表征属灵的眼光短视。

               (9)「长癣的、长疥的」(20):表征事奉的恶习难改,叫人感觉不舒服。

               (10)「或是损坏肾子的」(20):表征缺少属灵生命繁殖的能力。

         2.「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22):表征虽然在事奉上有缺失,但仍可以享受灵粮。

         3.「但不可进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坛前;因为他有残疾,免得亵渎我的圣所」(23):表征凡是属灵上残缺不全的人,无法在教会中善尽功用,讨神喜悦。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利未记注解》

 

叁、其他纲目

 

【总题:有关祭司的规矩——圣洁无瑕】

讲题一:祭司要圣洁无瑕

经文:21:1-15

   一、不从世俗沾染自己  1-4

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19:11-13),除非是为了骨肉之亲(44:25),因祭司有照顾亲人丧事的责任(提前5:8)

这里没有提到祭司的妻子,因祭司与妻子既连为一体(2:24-25),故不算为从俗。

   二、不可亵渎神的圣名  5-6

这里提到几样不可,因这些都是与异教徒的行为,他们为哀悼死人而用一些记号损伤身体外观的做法, 神所禁止的。

               A、不可使头光秃。B、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C、不可用刀划身。D、不可亵渎 神的圣名。

这是 神不允许异教之风俗进入 神的选民之中(4:14),否则会亵渎 神的名,污秽自己不能成圣。

   三、不娶污秽妇子为妻  7-8

祭司要圣洁,不可沾染污秽,更不能娶那些污秽的女子为妻而污秽自己,因为自己已经归主为圣了。

   四、不使女儿行淫辱没  9

         1)不可蓬头散发  10,(利10:6-7)。头上的膏油 (出29:7-9;传9:8)。

         2)不可撕裂衣服  10 切莫轻忽职份的恩赐(提前4:14)

         3)不可挨近死尸  11-12,(12:48;利10:3)。

         4)不可娶污之妇  13-14工人当对婚姻郑重(13:4),为使配偶成为工人得力的同工(18:26)

         5)不可辱没儿女  15(24:15;多1:5-6)

(提前3:2-5

讲题二:祭司要完美无缺

经文:21:16-24

   一、残疾者不能献作物  16-17

“残疾”在属灵意义上是指生命中的缺陷,还没有完全成洁无瑕,在生命中还有罪污,这罪使自己不能完美,因此不能担任教会圣职。

   二、残疾者的各种类型  18-20

         A、瞎眼的:是指生命上的无知(11:34-36;弗1:17-18)

         B、瘸腿的:是指圣工上的懒惰(3:2;来12:12);又指信与行不一致,不相称(1:22-252:18-20)

         C、塌鼻子的:是指在交往上、生活中对人家不服气的(5:26)

         D、肢体有余的:是指在真道上“超过基督的教训”(约贰1:9),或是表示“行义过分”(7:16)

         E、折手折脚的:是指表示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没有一样是完全的”(3:1-3撒狄教会的使者即如此)

         F、驼背的:是表示“专以地上的事为念”(3:19)

         G、矮矬的:是表示生命上没有长进,总是小孩子,长不大(5:12;歌8:8)

         H、眼睛有毛病的:是表示嫉妒人的“红眼”,还有贪恋别人的好处(太20:15)。如,扫罗以“红眼”嫉妒大卫(撒上18:6-9),大儿子以“红眼”看待小儿子(15:28-32)

         I、长癣的:表示会传染有的传异端者(提后2:16-18)

         J、长疥的:表示生命里的阴毒(彼前2:1;诗19:12)

         K、损坏肾子的:表示失了爱心的灵性(2:4-5)

   三、残疾者可吃不可献  21-24

献祭的祭司必须没有残疾,因为他要代表我们无玷污之大祭司基督的形像——毫无瑕疵,完美无缺。

(来4:14-16

── 毛南春阳

 

【有残疾的不可近前来】

读经:21:16-21

按照神的要求,旧约时的祭司必须是纯全无疵的,凡残疾的都不可近到神的面前,我们有否以下各样属灵的疾病呢?

         1、瞎眼的——里面黑暗,不认识世界的虚空,不认识基督的宝贝,也不认识自己的可怜贫穷的光景,落在老底嘉的情形里“必须求主用眼药擦你的眼睛,使你能看见。”(启3:18

         2、瘸腿的,不会走属灵的道路,属地贪爱金银,不能进殿事奉神。经不起各种环境的试炼和冲击,容易跌倒。

         3、塌鼻子的,没有属灵的嗅觉,不会分辨是非,没有启示,没有见识也没有属灵的鉴别力,容易受欺上当。

         4、肢体有余的,没有活在正常身体的交通里,不守规矩,走个人的路,不走教会的路,离开纯正真理的教训,服从一些怪异的教训……。

         5、折脚折手的,没有能力,又不完全,缺乏生命的活力,无力量事奉神,无能力走道路。

         6、驼背的——爱世界,只顾今生不顾将来,眼睛只看目前钱财名利,从来没有向往属天的事物。

         7、矮矬的——生命不长进,老是作婴孩,身量不长大。

         8、眼睛有毛病的:

               1)红眼(嫉妒)

               2)恶眼(急速发财)(箴28:22

               3)近视(顾世界)(彼后1:9

               4)昏花眼(不明白神的旨意,看问题不准确)

         9、长癣长疥的——属肉体,性情暴躁(象麻疯人)耳朵发痒的人。(提后4:3

         10、损坏肾子的——没有属灵的生育,结不出福音的果子来。

主耶稣是至大的医生,他能医治我们各样属灵的疾病,好叫我们成为完全,讨他的喜悦。

── 王国恩

 

【利未记二十一章全  无残缺的祭司】

壹、神对作祭司者的要求

   一、担负属世的战士要通过体检,神对承担属灵圣职的祭司也有严格的要求。

   二、亲近事奉神,比事奉总统、皇帝更高、更严肃,所以不能有残缺

贰、神的要求是一幅成圣的图画

   一、神是圣的,成圣就是像神。

   二、旧约的要求,是预表的成圣 。新约乃是属灵的成圣。

叁、成圣的项目

   、不能沾染死亡。神是活的,神最厌恶死。以属灵说,世界很多的东西,都含有死的性质。基督徒一不小心,一沾染着这些,灵就死了。比方说,发一个脾气,吵一次架,多看几眼黄、黑色的文字、影像、都会叫你的灵沾染死亡。许多基督徒祷告时灵起不来,就是沾染了死亡的标记。作祭司,须绝对对付死的灵。

   二、不可使头光秃。秃头,就是上头没有东西 。代表不要权柄,没有顺服见证的人。神厌烦背叛、背逆的人。所以亲近神的祭司,应有服权柄的见证。

   三、不可剃胡须的周围,用刀划身。属灵的意思,就是不可文饰自己,表扬自己,装饰自己。人旧造的「己」与撒但相连(太十六24)。作祭司的人,在神前必须是个不显扬己的人。

   四、男女关系要纯洁,没有淫乱掺杂的苟合。无论在身体上、属灵上,要保持清洁纯一。因为神是清纯的神(参看启四6「新三五九上」)。

   五、不可蓬头散发,撕裂衣服。头与发代表人主要的形像 ;衣服代表人的行为。蓬头散发,撕裂衣服,代表作人散漫 松懈,不受约束,行为放肆浪漫的意思。这些都不合圣徒的体统,会把神的见证代表错了。

   六、瞎眼、眼睛有病。代表没有属灵的视力;或有偏见、短见、谬见;或缺少属灵的启示。有了这种毛病,会把神的旨意搞错,也会把教会带错(太十五14「新二一下」)。

   七、瘸腿。代表只会说不会行,因为缺少了行为的生命力。

   八、塌鼻子。代表人闻不出属灵的味道,分辨力差,把不该接受的都接受下去。

   九、肢体有余。代表多了点什么东西,不能给人「恰到好处」的印象。

   十、折手折脚。没有作事行动的能力。

   十一、驼背。不看天上,专看地上;不看积极的,专看消极的。

   十二、矮矬的。不够属灵的尺寸和尺码,永不长进。

   十三、长癣、长疥。身上带着一些令人感到 顽固难改的恶习。

   十四、损坏肾子的,失去属灵生殖的能力。

肆、神能医治人属灵的残缺

   一、到新约,神又命定所有的信徒都作祭司。

   二、神从世界中召来的人,以属灵光景说,都是瘸腿、瞎眼、有残疾的(参看路十四 21「新一〇四上 」)。按神的标准说,都不够格。

   三、这个矛盾怎样解决?感谢主,旧约生在祭司家里有残缺的人,虽不能供祭司的职任,却可同吃祭物。到新约,圣徒既都是大祭司——基督——家里的人,就都有资格来享受神救恩的筵席。经过神救恩筵席的经营,象征基督的筵席内容充满了信徒以后,个个都会得着医治,起了变化,穿上了光明洁白的礼服(参看太二十二11「新三二上」)。这就叫作因基督成圣。信徒在地位上、生命上都成圣了,就能没有阻碍地在神面前供祭司的职分。——薛道荣《圣经阐要(旧约卷一)》

 

【圣洁的事奉者(二十一124)】

   一、事奉须认真而谨慎

   二、不可从俗而受沾染

   三、注意家庭生活见证

   四、祭司预表身分的要求

   五、祭司健美身体的要求

   1、体能良好

   2、健康良好

   3、端正美观

——《新旧约辅读》

 

壹、祭司的条(第二十一章至二十二章)】

   一、可为民中的死人而玷污自己——除非自己的骨肉

『耶和华对摩西:「你告诉亚子孙作祭司的:祭司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弟兄,和未曾出嫁、作处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V1~3

   二、可使头光秃;可剃除胡须的周围,也可用刀划身

『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可从俗沾染自己。可使头光秃;可剃除胡须的周围,也可用刀划身。要归 神为圣,可亵渎 神的名;因为耶和华的火祭,就是 神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为圣。』(V4~6

   三、可娶妓或被污的或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使你们成圣的,主是圣的

可娶妓或被污的人为妻,也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 神为圣。所以你要使他成圣,因为他奉献你 神的食物;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使你们 圣的耶和华─是圣的。祭司的若行淫辱没自己,就辱没父亲,必用火将她焚烧。』(V7~9

   四、若行淫必被焚烧

   五、作大祭司倒膏油,穿圣衣的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头上倒膏油、又承接圣职,穿圣衣的,可蓬头散发,也可撕衣服。可挨近死尸,也可为父母沾染自己。可出圣所,也可亵渎神的圣所,因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我是耶和华。他要娶处为妻。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或是被污为妓的人,都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处为妻。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因为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V10~15

   (一)可蓬头散发,也可撕衣服

   (二)可因父母死尸沾染自己

   (三)膏油在头上可出圣所

   (四)只要处为妻

   、献祭物的祭司的条

『耶和华对摩西:「你告诉亚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可近前献他 神的食物。因为凡有残疾的,无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折脚折手的、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都可近前。祭司亚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可近前,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他有残疾,可近前 神的食物。 神的食物,无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但可进到幔子前,也可就近坛前;因为他有残疾,免得亵渎我的圣所。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于是,摩西晓谕亚和亚的子孙,并以色众人。』(V16~24

(一)凡有残疾的

(二)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折脚折手的、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都可近前献食物

(三)食物他都可以吃,可进到幔子前和坛前

── 史伯诚《利未记纲要》

 

【生活成圣保守自己  利未记21章】

   一丶认清事情可与不可21:1-3

   二丶认清世俗绝断拒绝21:4

   三丶认清偶像不可效法21:5-6

   四丶认清婚姻妓女不娶21:7

   五丶认清奉献必须成圣21:8

   六丶认清责任教好儿女21:9

   七丶认清膏后持守禁令21:10-12

   八丶认清膏者婚姻成圣21:13-15

   九丶认清残疾不可事奉21:16-21

   十丶认清神恩残疾有份21:22-24

── 作者不详

 

【利未记第21  祭司成圣】

勿娶污女

只娶处女

一、祭司圣洁条例

二、大祭司的圣洁

三、残疾不能事奉

1.勿近死人

2.勿随异俗

3.归神为圣

1.受了膏油

2.穿上圣衣

3.戴了圣冠

1.瞎眼瘸腿

2.折脚折手

3.驼背矮矬

张志新《利未记查经分章大要》

 

【第二十一章  祭司成圣】

1) 祭司莫沾染自己、1/3

2) 从世俗亵渎神名、4/6

3) 婚姻当归神为圣、7/9

4) 承圣职行事端正、10/12

5) 娶民中处女为妻、13/15

6) 体残缺不可献祭、16/17

7) 身体的各种残疾、18/21

8) 有残疾不可献祭!22/24

── 郭提多《利未记读经讲道辅导提纲》

 

提要:1 关于祭司的哀悼。6 关于他们的圣洁。8 关于尊重他们。7,13 关于他们的婚姻。17 有残疾的祭司不得在圣所中供职。 ──《SDA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