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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二十二章拾穗

 

【利廿二1「耶和华对摩西说:」

         本节至9节为提醒祭司而设,他们也象百姓一样,可以成为仪文上不洁净的人。替百姓献祭的人必须洁净,若玷污了自己,决不可以亲近祭物,否则要因玷污圣物、圣所而被剪除。他们应以一种戒慎戒惧“远离”(2节)的态度来对待圣物,以免因自己不洁而招来亵渎的刑罚。这种刑罚是“担罪而死”,比一般百姓犯不洁的罪厉害得多,因为祭司的责任比百姓大得多。──《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利廿二1~9祭物的禁例:祭司与普通百姓一样可能在不同情况下,沾染了不洁(参11-15)。若有这种情形出现,祭司便成为污秽的根源,而在未获洁净之前,不可触摸或吃(3, 6)任何分别为圣的圣物,免得玷污了它。──《串珠圣经注释》

         祭司长不能吃圣物的情况。即使作为祭司长,因身体或宗教仪式的不洁,也不能吃圣物。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祭司像其它人一样会变得不洁(自己不洁或因接触不洁的人而变得不洁),而在不洁期间,他们不能执行祭司的职务。──《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二十二1~9  <syncBible ref=22:1-9>神为甚么给祭司定出许多专门的守则?】

    百姓对埃及的祭司一定非常熟悉,那些祭司所关心的主要是政治方面的事;他们把宗教看作是争取权力的途径,所以在以色列人中设立新的祭司制度,有可能令人感到怀疑,不知与埃及的祭司是否一样。但是神要祂的祭司事奉祂,也服事百姓。他们的职务是宗教上的,是协助百姓到神面前来敬拜。他们不可利用自己的地位来争取权力,因为神不准他们拥有土地,收受金钱。这一切的规定使百姓放心,也令祭司能全心事奉。──《灵修版圣经注释》

 

【利廿二1~33有关圣物的条例(1-16)及献给神祭物的条例(17-33)。接续21章的内容。圣物条例规定祭司及能吃圣物的家人和不能吃的情况。圣物属于神(21:22),是圣洁的。虽是祭司,如果不洁净也不能吃神的圣物。否则应该被治死,因他使神的圣物沾染不洁。这暗示新约时代的信徒犯罪,就与神的恩典断绝,不能享受神的恩典。向神献祭,应献上毫无残疾的祭物(19),因为神是圣洁的。“没有残疾”指完全、没有缺欠,预表耶稣基督作为毫无瑕疵的祭物,在神面前献上自己,代赎我们的罪(9:11,12)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二2「“你吩咐亚伦和他子孙说:要远离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给我的圣物,免得亵渎我的圣名。我是耶和华。」

         “你吩咐亚伦和他子孙说”——本章还是论祭司成圣的事。在二十一1623节中神准亚伦子孙中有残疾的吃圣物,在本章19节却禁止染了不洁的祭司亲近圣物。“要远离:——37节说明祭司在何时应当远离圣物。“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给我的圣物”——就是各样的祭物(二十二22),以色死人所献的祭物中虽有归祭司的份,祭司究竟不能随意取吃,他们身上有污秽的时候就当远离这些圣物,直等到他们洁净了。“免得亵渎我的圣名”——(十八21第四注),只有圣洁的人可以吃圣物。“我是耶和华”——(十八2注),百姓见祭司因染污秽远离圣物,也就受警诫,因为神也禁止他们在染了不洁的时候吃平安的肉(七20-21)。──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要远离:祭司应该先省查自己,用心灵和诚实接触神的圣物。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二3「你要对他们说:你们世世代代的后裔,凡身上有污秽、亲近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耶和华圣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华。」

         “你们世世代代的后裔”——(二十一17)。“凡身上有污秽”——(七20-21注),意思说,一切身上有污秽,还没有照定例洁净自己的人。“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注意“在我面前”四个字,摩西五经中只在此处有这说法,别处是说从民中剪除(七20-212527,十九8,二十三29),有注释家以为本句的意思说,身上有污秽的祭司若亲近圣物,就要革他的职,甚至不能进会幕。但祭司因这罪所受的刑罚未必比百姓所受的更轻(参七20-21),所以也有人以为本节的意思说,神必亲自从祂面前剪除那人,如同剪除拿答、亚比户一样(十12)。──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你们世世代代的后裔:神特别赐给亚伦后代祭司职分,它是根据血统继承的终身职分。凡身上有污秽:污秽的原因有两种 :①因自己犯罪沾染不洁;②不是自己犯罪,却因他人的罪或外部邪恶的影响沾染不洁(4,5)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二十二39 排除不洁的祭司】祭坛与在此供职之人,必须保持绝对的清纯 * 洁净。以色列人如此,古代近东各处民族也是。埃及祭司要在冗长的净化礼仪之后,才能走近坛前。一处 * 赫人文献在有关维持祭司和庙宇在 * 仪式上洁净,以及若沾染不洁如何净化的事上,记载了长篇大论的指示。后者与第二十二章十分近似。任何不洁事物(不合法或有瑕疵的祭物、不洁之人或祭司)都能污染祭司,必须执行冗长的净化礼仪,才能再度执行任务。第二十二章45节的指南,列出了一系列必须与圣洁特区和祭司隔离的人物。曾经接触死人、不洁的人或兽,或吃过不洁食物的人,都包括在内。此外,* 赫人法律又禁止曾经与马或骡发生性关系的人成为祭司,这是另一类能使人不宜担任祭司职位的不洁状态。──《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二4「亚伦的后裔,凡长大麻疯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圣物,直等他洁净了。无论谁摸那因死尸不洁净的物(或作:人),或是遗精的人,」

         “凡长大痲疯的”——(十三1-46)。“或是有漏症的”——(十五1-12)。“不可吃圣物,直等他洁净了”——(十四1-32,十五13-15)。“无论谁摸那因死尸不洁净的物”——“物”或作“人”(民十九11-1422)。“或是……”——(十五16)。──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凡长大麻风的,或是有漏症的:祭司患上这些疾病,就不能执行祭司的职务、权利,直到痊愈。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二5「或是摸什么使他不洁净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洁净的人(不拘那人有什么不洁净),」

         “或是摸什么使他们不洁净的爬物”——本处的爬物是指着死了的爬物说的(十一23-24293143,二十25),本节特提爬物,大概是因人遇见爬物的时候很多,所以因爬物,比因别的动物,更容易沾染不洁。“或是摸那使他不洁净的人(不拘那人有什么不洁净)”!如长大痲疯(十三45-46),患漏症(十五5711),等等不洁净的人(十五16-30)。──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使他不洁净的爬物:<14:3-20,图表>。使他不洁净的人:麻风病或漏症患者、或因接触不洁之物沾染不洁的人。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二6「摸了这些人、物的,必不洁净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圣物。」

         “摸了这些人物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十一29-45,十五1-12),就是到日落的时候(7),因为按犹太人的算法,日落的时候就是次日的起头。“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圣物”——虽是祭司,若染了污秽,非但不能供职,就是未到日落用水洗了身体的时候,也不可吃献给神的祭物(7,参来十22)。──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二7「日落的时候,他就洁净了,然后可以吃圣物,因为这是他的食物。」

         “日落的时候”——(6注)。“他就洁净了”——就是说,用水洗身以后,他就洁净了(6)。“然后可以吃圣物”——如今的信徒也必须洁净目己,然后才可以吃主的圣餐(林前十一27-29),不然就是自取罪孽,以致被主惩治(林前十一30-32)。“因为这是他的食物”——祭司的食物既然大半是百姓所献的圣物,祭司若染了污秽,虽当时没有别的食物可吃,也不得吃圣物,却要禁食,直等到洁净了。──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日落的时候,他就洁净了:根据犹太人计时方法,一天的开始在日落时,而不是子夜。从不洁的状态恢复到洁净的状态,需要一整天的时间(11:24)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二8「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秽自己。我是耶和华。」

         “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这两句是指着洁净可吃的牲畜或飞鸟说的,但因为是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就成为不洁净不可吃的(结四14,四十四31)。本地人和寄居的都不可吃这些成为不洁的物(出二十二31,利十一39-40,十七15),但祭司若是吃了,所关系的是非常重要,因为他们染了不洁,就不能供职。──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自死的,或……撕裂的:这样的动物身上还留有血,是不洁的(17:14-16),所以不能吃。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二十二8 兽尸】被人发现的死兽,全部都是不洁的。惟有按照仪式宰杀,经过正确放血手续的牲畜,祭司方可食用。──《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二9「所以他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轻忽了,因此担罪而死。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

         “所以他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八35)。“免得轻忽了。因此担罪而死”——(参出二十八35,利八35,民十八32),亲近神的祭司也能因担罪而死。【比方】拿答、亚比户(十12),信徒也是这样(林前十一27-30)。──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担罪而死」:犯罪后遭惩罚,以致死亡。──《串珠圣经注释》

         轻忽:如果不洁的人接触或吃了圣物,被神分别为圣的圣物就会沾染不洁(7:19-21)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二10「“凡外人不可吃圣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

         “凡外人不可吃……”——祭司家中虽有所买的奴仆,也算是自己家里的人,所以不在这条例以内(11注),凡不要祭司家里的人都不可吃圣物;照样,不在耶稣里的人也不可吃圣餐。“圣物”——(12注)。“寄居在祭司家的”——与祭司同住,不得吃圣物的有四种人:(一)外人,(二)客旅,(三)雇工,(四)出了嫁的女儿,这些人只可吃平常的食物。“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参出十二45)。──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不但祭司本身要圣洁,连他的家人也应圣洁。只有祭司家中的人才可以吃祭肉,不属祭司家族的外人、寄居的、雇用的工人,都不可吃。但被“买”的仆人和生在他家里的人,都算为家庭的一分子,便可以吃。──《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外人:祭司之外的所有人。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二10~13“外人”(不是祭司支派的人)、“寄居在祭司家的”和“寄居……的”(即使是祭司家里的一分子)都不能吃祭司所得的祭物;但奴隶和返回娘家的无子的寡妇却可以。──《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廿二10~16祭司家人权利:祭司家人能享用祭司从百姓献祭及奉献中所得的分 (参6-7 但是,所有外人,即不属于祭司家系的,无论是暂住或受雇工作的,都没有此权利(10),而奴仆却算是家中成员(11)。祭司的女儿中,无儿女的寡妇可回到娘家重享圣物 12-13 人若误吃圣物,赔偿方法就如赎愆祭所指定的一样(14)。──《串珠圣经注释》

         祭司之外可吃圣物之人。可吃圣物之人的条件:有祭司血统的人或祭司的家属。强调吃圣物的条件,为了防止人们任意对待耶和华神的圣物。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二十二1016 领取祭司之分的资格】有些食物是惟有神明及其祭司方有资格食用的。「坎图齐利斯的祈祷」(Prayers of Kantuzilis)中某位 * 赫人国君的誓言,就是个生动的案例:他保证自己从来没有吃过「分别为圣给我神之物」。至少按照以色列的律法,分给祭司的分是可以与家人共享的,但客人和雇工却不可吃。

  这限制的根据是这些食物是圣的,不可给予家属(包括家奴)以外的人。即使是嫁到祭司团体以外的女儿,也不可以吃。但这女儿若在丈夫死后归回父家,法例却批准她重新吃用祭物。──《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二11「倘若祭司买人,是他的钱买的,那人就可以吃圣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倘若祭司买人,是他的钱买的”——这是指着祭司所买作奴婢的外邦人,所买的奴仆是必须受割礼,入以色列民籍的(出十二44)。“那人就可以吃圣物”——这是因为所买的人就和自已家里的人-样。“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生在他家里的人就是他家的奴婢所生的儿女(创十四14,这样的男子在生下来的第八天都要受割礼,创十七12-13)。祭司在染了不洁的时候,自己虽不能吃圣物(3)他的妻子、儿女、奴婢还是可以吃的。──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与祭司有关系的客人或雇工不能吃圣物(10),但完全属于祭司家的仆人被视为祭司的家人,可以吃圣物。由此可知圣物本身并没有神秘的力量,是作为事奉的代价赐给祭司的,所以祭司的家人可以自由地吃。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二12「祭司的女儿若嫁外人,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

         “祭司的女儿若嫁外人”——本处所提的外人就是亚伦本家以外的以色列人(出二十九33注,民十六40),并不是指着以色列十二支派以外的人说的。“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这是因为他已经离开父家,属乎丈夫,故此也须与丈夫一样(七14注,32注,34,十14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祭司的女儿和普通人结婚,便不再属祭司家里人,不可吃祭司的食物;但若丈夫已死或与丈夫离婚又没有子女,回到父家,她的家人一分子的权利也恢复。──《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若嫁外人:指祭司家族之外的男人。如果祭司女儿离开祭司家族,嫁给一般家族的男人,她不再是祭司家里的人,所以不能吃圣物。举祭的圣物:指举祭(7:32)中归给祭司的祭物。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二13「但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或是被休的,没有孩子,又归回父家,与她青年一样,就可以吃她父亲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但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或是被休的,没有孩子,又归回父家,与她青年-样”——这是一些没有倚靠的人。“就可以吃他父亲的食物”——这条例也显明神的怜恤。但这寡妇若有儿女,或者是暂时归回父家,就不可吃圣物。“只是外人不可吃”——本句是1013节的总结,这几节没有提到祭司的妻子、儿子和没有出嫁的女儿,因为他们自然都能吃圣物。大卫在危急的时候,曾违背了本段的条例(太十二34,参撒上二十一6)。──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与她青年一样:祭司出嫁的女儿成为寡妇或被休之后,重新回到家里成为祭司家里人。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二14「若有人误吃了圣物,要照圣物的原数加上五分之一交给祭司。」

         “若有人误吃了圣物”——意思说,吃的时候不知道是圣物,在祭司家里的客人和雇工人是容易误吃圣物的。“要照圣物的原数加上五分之一,交给祭司”——就是照所吃之圣物的原数,又另加五分之-,这是罚他,叫他越发小心。本处虽没有提到献祭,大概他也得献一只公绵羊为赎愆祭(五15-16,参17)。──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有人:祭司以外的所有以色列人。五分之一:玷污圣物,要献上赎愆祭,同时要用原祭物的五分之一作为赔偿交给祭司(5:14-6:7)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二15「祭司不可亵渎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的圣物,」

         “祭司”——或无“祭司”两个字(参旧译本和文理译本),原文作“他们”,有人以为是指着祭司,也有人以为是指着百姓,但这两个译法究竟归于一,因为百姓所不可行的也就是祭司所不可行的(下注)。“不可亵渎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的圣物”——(十八21第四注)。有人以为本节是警诫祭司不可行214节所禁止的事,也有人以为本节是叫祭司小心看守圣物,免得那些不可吃圣物的人误吃了14节所提的圣物,因为1016节所论的就是谁可以吃圣物。谁不可以吃圣物,大概这两个意思都包含在内。一面禁止祭司在不洁净的时候吃圣物(1-9),-面要他们谨慎看守圣物,免得别人误吃了(10-16)。──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二16「免得他们在吃圣物上自取罪孽,因为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

         “免得他们”——这“他们”两俩字就是指着祭司和会众说的。“在吃圣物上自取罪孽”——祭司不但不可亵渎以色列人献给耶和华的圣物,他们也要看守这些圣物,免得别人误吃了,甚至自取罪孽,我们不但要谨惯自已不得罪主,也要尽我们可能的拦阻别人犯罪。──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自取罪孽:违背有关圣物的条例,受到死的刑罚(18:32)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二17「耶和华对摩西说:」

         祭司须注意不让有残疾的牲畜当作祭物献上。凡是让祭司不能供职的残疾,同样适用于祭牲(22,24节)。但祭牲只属发育不全,仍可接纳,不过只限作甘心祭用(23节)。──《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利二十二1728 牺牲不合规格的等级】祭坛和祭司怎样必须没有缺陷、在仪式上洁净,献作牺牲之物亦须如此。但不同的祭,对于合格祭物的要求也有不同的等级。例如献作甘心祭或还愿祭的牲口,必须是没有缺陷的雄性。瞎眼、受伤、残废,或皮肤有病(疣、疮等)的牲畜都不合规格。次一等的甘心祭,则可献上畸形或发育不良的牛羊。然而睪丸受损的则不可献上。同样按照 * 赫人的仪式,狗虽通常被视为不洁,却可献给阴间的神祇。──《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二17~30祭牲的条列:除甘心祭外(23),其他祭所献的祭牲必须是无残疾的(19)。──《串珠圣经注释》

 

【利廿二18「“你晓谕亚伦和他子孙,并以色列众人说: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献供物,无论是所许的愿,是甘心献的,就是献给耶和华作燔祭的,」

         “……并以色列众人”——以下的条例是晓谕祭司和会众。因为与他们都有关系的,会众要注意所献的祭牲是否无残疾的,祭司也要察验百姓所带来的祭牲是否合格的(-6第二注)。“无论是所许的愿,是甘心献的”——(七16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二19「要将没有残疾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献上,如此方蒙悦纳。」

         “要将没有残疾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献上”——或作“无论是牛,是绵羊,是山羊,都当是公的,没有残疾的”(参文理译本和旧课本13注)。本节和20节是论燔祭的祭牲,所以必须是公的,2122节是论平安祭的祭牲,所以无论是公的、是母的都可(三1)。“如此方蒙悦纳”——(一3末注,十九5)。──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没有残疾的公牛:即使神没有要求,甘心献上的祭牲也应该没有残疾。因为:①神是圣洁的;②甘心情愿献上,在神面前表示自己纯粹的信仰。暗示今天的信徒应以圣洁的心甘愿地把自己献给神。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二20「凡有残疾的,你们不可献上,因为这不蒙悦纳。」

         “凡有残疾的,你们不可献上,因为这不蒙悦纳”——本节是2125节的要略,这几节只论牛羊,不提到鸟,但献鸟为祭的条例可以类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有残疾的……不可献上:神不是计较祭物本身。祭物本身并不能赎罪,也不能促成与神的和睦,只是因为祭物预表耶稣基督(10:5-14)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二21「凡从牛群或是羊群中,将平安祭献给耶和华,为要还特许的愿,或是作甘心献的,所献的必纯全无残疾的才蒙悦纳。」

         “所献的必纯全无残疾的,才蒙悦纳”——(一3第三四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二22「瞎眼的、折伤的、残废的、有瘤子的、长癣的、长疥的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也不可在坛上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

         “瞎眼的、折伤的、残废的、有瘤子的、长癣的、长疥的、都不可献给耶和华”——耶和华是尊荣的,所以凡献与祂的一切祭物必须是完全无残疾的(一3第三注,玛一7-8)。──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有瘤子的”指溃疡。──《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廿二22~23有病和残缺的动物被视为不洁,并不是因为它们有什么罪,而是失去了神创造的美好形象。象征罪的本质或罪的影响,所以在宗教仪式上被视为不洁。如同亚伦残疾的儿子不能担当祭司职分(21:16-23)。长疥的:21:20也被翻译成“疥”。只可作甘心祭献上:律法在原则上彰显神的公义,虽不可作为火祭献给神,但可献为甘心祭。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二23「无论是公牛是绵羊羔,若肢体有余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献上;用以还愿,却不蒙悦纳。」

         “无论是公牛、是绵羊羔”——“绵羊羔”或作“羊”,原文不分是绵羊、是山羊,也不定生年的大小(参五7注)。“若肢体有余的,或是缺少的”——或作若肢体是过长或是过短的(参旧译本),文理译本作“肢体不均”(二十一18注)。“只可作甘心祭献上”——这是在第1821节之条例以外的事。在21节既是说,连作甘心祭的祭牲也必是纯全无残疾的,就有人疑惑本节的原文或有残缺,原来奉若肢体有余的或是缺少的,不可作甘心祭献上,用以还愿,也不蒙悦纳。也有人以为肢体有余的或肢体缺少的牲畜,虽不可献为燔祭、赎罪祭、赎愆祭,或为还愿的平安祭。却可以按十七35节的条例献给耶和华为平安祭。本节未会提到有残疾的牲畜,但神没有禁止吃这等牲畜的肉,只是禁止吃自死的和被野兽撕裂的(十七15)。一切有残疾的牲畜,人虽不得献给耶和华为平安祭,大概还须牵到会幕门口,叫祭司察看(18注),若不合格作平安祭牲(十七4注,6注),就可在那里宰杀而吃,如吃洁净不可献之牲畜的肉一样。第二圣殿时,犹太人解释此处说,人若乐意捐上这些牲畜,祭司就可以收纳,后来要卖成银子,预备作修理圣殿的用项,却不可献在坛上。七十士译本作“公牛犊、或绵羊若割下了耳朵,或失去了尾巴,你就要为自己宰杀,若用以还愿,却不蒙悦纳”。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二24「肾子损伤的,或是压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骟了的,不可献给耶和华,在你们的地上也不可这样行。」

         “肾子损伤的,或是压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骟了的”——这是古时骟牲畜的四种方法。“不可献给耶和华,在你们的地上,也不可这样行”——神不但禁止以色列人用骟了的牲畜献祭,也是禁止他们骟牲畜(参文理铎本)。──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论及阉割的牲畜。「在你们的地上,也不可这样行」:禁止阉割任何牲畜,或仅

限于那些准备献上为祭的牲畜。──《串珠圣经注释》

         不可这样行:即不可阉割。古代近东视肾为生命的根源,摘去肾被视为除去繁殖力、破坏生命、混乱神的创造秩序。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二25「这类的物,你们从外人的手,一样也不可接受作你们神的食物献上;因为这些都有损坏,有残疾,不蒙悦纳。”」

         “这类的物”——意思说,这样有残疾的牲畜。“你们从外人的手,-样也不可接受”——本节大概是指着以色列人买外邦人的牛羊作祭牲的事说的,但也有人以为本节是指着从别国来敬拜以色列神的人将祭牲献与神说的(文理译本,参王上八41)。七十士译本也是这样译法,外人也能献祭与神(出二十10,二十三23注,利十六29注,十九34,二十四22)。【比方】大利乌王(拉六1-8),亚达薛西王(拉七11,参赛五十六6-8)。“作你们神的食物献上,因为这些都有损坏、有残疾、不蒙悦纳”——“不蒙悦纳”的原文作“不为你们蒙悦纳”。有人以为这“你们”两个字是指着以色列人说的,若是这样,就显明前注第-个解法近乎是。也有人以为这两个字是指着祭司说的,因为外人若不明白神的定例,祭司就当负这指导的责任(十11注)。本句若是这样解,前注第二个解法就有可取之处。意思说,或本地人,或外邦人都不可献有残疾的祭牲。──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神的食物:指献给神的所有祭牲。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二26「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动物不到八天大,不可当作供物(参出二十二30)。不问是献祭或自吃,母牛与母羊不可在同日与所生的小牛或小羊同宰。这与不可从鸟窝中连母带蛋或雏一道取去(申二十二6)的立法精神一致,带有人道和实际的理由:留下母的可以延续生命,照顾幼儿。(申二十二7)。这条例也可能有防止异教杀牲的风俗进入民中的作用。──《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利廿二26~33有关祭牲的条例。献给神之祭物的一般条例:①献才生的牛、羊为祭牲,应出生八日以上;②母和子一同献上,不能同日宰杀;③平安祭中的感谢祭应在当日吃掉。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二27「“才生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七天当跟着母;从第八天以后,可以当供物蒙悦纳,作为耶和华的火祭。」

         “才生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公牛”或作“牛”。原文不分公母(参文理译本),在十七3节是译作“公牛”,在本章28节就译作“母牛”,在出二十二至二十三12,民十八17、二十二4节又译作“牛”,牛、绵羊和山羊是可作祭牲的三种牲畜(19,十七3-6)。“七天当跟着母”——才生的牲畜在以个礼拜中还是稚弱(参出二十二30),人不该用它作食品,所以也不可献给神为祭物。“从第八天以后,可以当供物蒙悦纳,作为耶和华的火祭”——献为供物之祭牲的年限寻常是从下生第八天以钱(本节出二十二30),到三岁(创十五9)为合格。(基甸献他父亲七岁的牛,是特别的祭,也有特别的意思)。公牛愤是一岁(九2注)或两岁的(四3-4第三注),公牛是三岁的(九4),羊羔是从第八天以后(撒上七9)到-岁的(出十二5,二十九38,利九3,十二6,十四10,二十二27,民十五27,二十八3911),羊是-岁至三岁的。──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七天当跟着母」:初生的牲口要满了七天才算有独立生存的资格(参割礼律例,创17:12)。──《串珠圣经注释》

         才生的牛、羊:献给神作祭物,应该跟母七天,这命令反映神的怜悯。从属灵的意义上讲,与出生后第八日行割礼有密切的关系<17:9-14,割礼和信仰>(22:30)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二28「无论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无论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或为献祭,或为吃肉,都是一律。本节的吩咐或者是要叫人想起母子之伦是何等的神圣(参申二十二6,出二十三19注),也是要养成他们一种怜恤的心。──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禁止同日宰杀母与子条例(参出23:19; 34:26; 14:21; 20:19-20; 22:6-7),用意是禁止人们肆无忌惮的残杀牲畜。──《串珠圣经注释》

         不可同日宰母和子:向神献祭时,禁止采用外邦人残忍的方法。与“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23:19;14:21)、“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22:6,7)的意义一样。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二十二28 宰杀母子的禁令】不可同日献母子牲畜的规定,为牲口不多的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因为若非如此,仪式的要求对他们寥寥几只的羊群来说,可能就会构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了。在已知的外邦 * 祭仪中,并没有类似的作法,足以和这个规例相抗衡。部分学者提出的另一个解释,则认为它是基于人道因素。──《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二29「你们献感谢祭给耶和华,要献得可蒙悦纳。」

         “你们献感谢祭给耶和华,要献得可蒙悦纳”——2122节既提到两样平安祭(就是为还愿和甘心献的),29-30节就提到第三样平安祭(就是为感谢献的)。──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廿二29~30规定感谢祭的祭肉要当天吃。──《串珠圣经注释》

 

【利廿二30「要当天吃,一点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华。」

         “要当天吃,-点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华”——(七15)。──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感谢祭的祭物,象逾越节的一样,要当天吃掉(出三十四25);但平安祭的祭物可以留到第二天(七16)。──《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利廿二31「“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诫命。我是耶和华。」

         “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诫命,我是耶和华”——3133节是前几章的总结(参十八29-30,十九37),在这几节中暗含五种勉励以色列人厅从神的动机:(一)我是耶和华(神的权势),(二)我在以色列中要被尊为圣(神的圣洁),(三)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神的曾意,二十8),(四)我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神的救恩),(五)我作你们的神(以色列人的利益,出六7,耶十6-7)。──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遵行:律法的特点在于遵行(3:21)。律法的规定非常严格、细致,有时带给人束缚和约束。但因耶稣基督的缘故,律法升华为福音,这个福音的特点在于相信(10:6-9)。福音使人享受真正的自由和释放。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二31~33圣洁的要求:这一切律例都有「我是耶和华」为结语,干犯它们便是亵渎耶和华的圣名(32)。从这些律例之繁多复杂,可见神要管理以色列百姓和祭司的全部生活;不管任何方面,任何细则,都在神的管理下。──《串珠圣经注释》

 

【利廿二32「你们不可亵渎我的圣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却要被尊为圣。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

         “你们不可亵渎我的圣名”——(十八21第四注)。“我在以色列人中却要被尊为圣”——(参十3)。──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要被尊为圣:人借着对神的敬畏和对神旨意的遵行,归荣耀于神。神特别通过自己的百姓,在历史中展开自己的旨意和计划,借此被尊为圣。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廿二33「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作你们的神。我是耶和华。”

         “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作你们的神”——神既拣选了以色列人作自己的子民,又把他们从埃及地救出来,他们自然就当遵守神的命令(十-45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思想问题(第22章)】

1 22章显示祭司与百姓不独自己要圣洁,也要使圣物不受玷污,这种要求是全面的。由此看来,神对信徒的生活有什么要求?

2 祭司子孙权利虽大,但若是身上不洁,仍不可吃圣物。今日你有否恃着本身权利,将神的圣工视若等闲而不郑重其事?

3 以色列人所献的供物须是纯全无残疾的。今天你献上给神的是你最好的东西,还是「次等货」?

──《串珠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