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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六章拾穗

 

【利六1「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这一句显明本段和前一段不是神同时晓谕的(四1注,五14注),虽是如此,本段还是论赎愆祭。五1418节是论在圣物上的愆尤,就是亏损神和亏损祭司的事,本段是论在俗事上的愆尤,就是亏损人的事(参五1-3末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本节至7节讲失信于人或损及他人财物献“赎愆祭”的条例。因为神与祂百姓的亲密关系,触犯人也有同干犯神。本章所记三种罪包括欺骗邻舍交托的财物、抢夺和欺压他。

律法禁止作假见证陷害人(出二十16;申五20;利十九13),应该爱邻舍如同自己(利十九18)。本章所列各罪都是出于贪恋他人财物,并想做了瞒住神。但在一个与神立了约的社会中,一人犯罪及于全体(参林前十二26);今天在神家里的人(信徒)应特别留意此事。

干犯的人必须先对受害的一方作出适当赔偿,并按财物价值缴付另外的五分之一。这些赔偿也须是用银子支付,要犯罪的人明白,破坏人际关系,失信背约,须付出高代价。赔清了钱之后,干犯的人才可按祭司所估定的值(五18),将一只无残疾的公羊牵到祭司前(祭司为神膏立的代表),认罪、献祭、得到赦免。──《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利六1~7赎愆祭的条例。①干犯耶和华的圣物(5:15,16);②违背耶和华的禁令(5:17-19);③对邻舍犯罪(1-7),要献上赎愆祭。本段条例针对。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欺骗罪的例子,包括抢夺、勒索、侵吞定金,或拾遗不报。赔偿包括额外的百分之二十(或双倍什一)的处罚。──《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六17 罪行的比较】本段所列的罪行嫌犯是否无辜只能藉宣誓断定,因为在大部分情况下,物证都是不存在或无法认明的。上一段经文针对亵渎圣物,本段所指的渎圣则是起假誓。在此罚款了事,表示这罪行是在民事的层面处理,视为轻罪而非重罪。但在不少古代法典中,重罪也是可以藉金钱赔偿解决的。──《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六2「“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华,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或是抢夺人的财物,或是欺压邻舍,」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华”——做害人的事,也是干犯神(出二十12-17,二十二1-16),【比方】大卫与拔示巴行淫,不但是害了乌利亚,更是藐视耶和华的命令。行祂眼中看为恶的事(撒下十二9,诗五十一4,参撒下十-2-27,十二13),这一类的事,主必报应(帖前四6)。“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本节推广出二十二713节的条例,古人出门的时候,有时把自己的财宝埋藏在地里,但因日久,就往往失迷了那埋藏财物的地方,故此就得挖地寻找,圣书上厦次借用这事为比喻,正如赛四十五3,箴二4,伯三21节等处的话一样,但因物主怕别人寻见,或怕自已忘记埋蘑财物的地方,或者他的财物是不能埋藏的(如牲畜、房屋等),所以有时将财物交托邻舍代管,保罗也屡次提到这交托和受托的事(提后-1214,提前六20),本节也是论这事,至于信徒对于受人所交托的,或是从别人所借来的-切物上,必须小心保存或使用,又要按时归还,不然就是得罪神(前注)。“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人做买卖,必须公道,本句包括-切欺骗、投机、作伪、舞弊、搀假、冒牌,及不公道的尺、秤、升、斗,并偷闲、受贿等等不公平的事(十九35-36,申二十五13-16,箴十一1,二十1013,结四十五10-11,摩八5,弥六10-12)。“或是抢夺人的财物”——(参创二十-25,伯二十四2,弥二2)。本句不但说到暗偷明抢的事,也是包括强要所不该要的,或强留所该交出的一切事。“或是欺压邻舍”——(十九1113,箴二十四28,二十六19,赛五十九13-15,耶九5,摩八5,弥六10-12),本节所论的,有两件是自行交出的,也有用件是强迫交出的。──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干犯:明确规定对邻舍的犯罪。对邻舍犯罪源于对耶和华犯罪。当人没有真正信靠耶和华时,必然会向邻舍犯罪。无视按神的形象被造的人,向人犯罪等于向造人的神犯罪。欺压:胁迫”的意思,指人欺压邻舍抢夺钱财的行为(19:13;24:14;3:5)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六3「或是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说谎起誓,在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么罪;」

         “或是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遗不是物主自行交出的,也不是强迫别人得来的,乃是无意拾得的(出二十三4),至于遇见遗失之物所应守的条例记在申二十二13节。“说谎起誓”——本句包括23节的五件事(下句),就是他起假誓说,我没有受过别人的交托,或说,我没有强夺别人的财物,或说,我没有拾取别人所遗失的东西,却是说谎。

         神早有吩咐,人若将牲畜或别的财物交托邻舍看守,那财物或受伤或失去,看守的人就要凭着耶和华起誓,证明他手里未曾拿邻舍所交托的物(出二十二11)。人起假誓乃是罪上加罪,故此神加了本节的条例。“在这-切的事上犯了什么罪”——就是在23节的事上犯了罪。──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说谎起誓:是妄称耶和华名的罪。旧约时代,人指着耶和华的名起誓,神成为人起誓的证人。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六4「他既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或是因欺压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遗失他所捡的物,」

         “他既犯了罪,有了过犯”——有注释家以为2-3节所论的,就是没有确实的凭据可以证明那人的罪,意思是要叫犯罪的人自己承认(民五6-7);若有确实的凭据,他虽不承认,也要按出二十二113节的条例受罚。──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六5「或是他因什么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数归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还本主。」

         “或是他因什么物起了假誓”——就是他在这些事上有了罪,反说谎起誓也不肯承认,后来却承认了。“就要如数归还”——就是如数归还他所隐匿或强取的原物,倘若不能将原物如数交还,就要按祭司或官长所估定的价值赔偿,赎愆祭的教训就是人虽因主耶稣白白地得蒙赎罪,还须尽自已所能的,赔补所致的损伤。“另外加上五分之-”——这五分之-是罚金。“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就是在他承认自己的罪,献祭物的日子(参旧译本和文理译本),【比方】耶稣所说的话(太五23-24),撒该(路十九8)。“要交还本主”——要先交还本主,然后献祭(五16末计),物主若去了世,就必交给他的近亲,若再没有近亲为他代收,那所赔还的就要归与祭司(民五8)。──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五分之一……交还本主:是悔改的证明。真正的悔改不仅在于言语,也在于实践,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3:8)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六6「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把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给祭司为赎愆祭。」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木句是指着赎愆祭牲的价(下句),因为第5节巳经吩咐如数归还的事,赎愆祭牲的价值必须照祭司所估定的才为合格(五15注,18)。──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没有残疾的公绵羊:基督是我们的赎愆祭(西2:13)。--《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六7「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他无论行了什么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他无论行了什么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这是预表耶稣的血洗净我们-切的罪(约壹一7,本节不包括擅敢行事,故意犯罪的人,因为这等人,也必藐视那能赎他罪的祭)。神要领罪人离恶归善(诗一百三十4),人懊悔、认罪、偿还和得赦,是自然的次序,若不懊悔,承认也是徒然,若不承认,就更不愿意偿还,若不偿还,就不得蒙赦免。──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无论行了什么事:暗示耶稣基督为我们赎罪是完全的(10:14-18)。耶稣基督作为祭物(9:12-14;10:10),能完全赎罪,没有任何缺陷。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六8「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利未记上有这一句,这是第四次(四1,五14,六1),显明又是一段的起头(参五14注)。上几章论以色列人献祭的条例。教训他们当于何时献何祭,并如何献法;本节至七36节是教训祭司当如何尽职为自已和百姓献祭。──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从本节开始到7章全章都是为祭司而写,指示献祭的程序,特别着重祭肉的吃法,在什么情形下(例如在平安祭中),献祭的人可以和祭司同享。

祭司要把坛上的火“常常烧着”(911节),因为燔祭的祭牲必须在坛上全部烧尽。燔祭必须一早一晚为全体百姓献上(出二十九3842),一方面提醒以色列人不可中断对神的敬拜,同时显示神对人的不断看顾。(今天的信徒因着主耶稣一次的献上,可以与神同行,得到祂的保障,不再需要这些献祭的仪式,但是献祭的精神仍应保持。)

祭司要让坛上的火常常烧着,是他们应尽的一种职责,并非取代一117有关点火献燔祭的规例。祭物的脂油不断滴在柴上,使坛上的火可以烧到天明;然后祭司要移去坛灰。他把灰移到坛脚时穿一种衣服,搬到营外又穿另一种衣服;同时为坛添柴,使坛火不熄。会幕烧坛火的工作不因安息日停火的规例而停止,因为每天要献祭两次,安息日也不例外。

在圣所中移去坛灰的卑下工作,也是祭司的职事,而工作性质上小小的不同(把灰移到坛底和搬到营外),必须穿不同的衣服;在会幕中穿礼服,出到会幕外,穿常服。可见:1.不问工作贵贱,只要是出乎神的差遣,同样重要,同样尊严。2.人对神的态度如何,也表现在他的外表上。侍奉神,不问工作大小,决不可轻慢随便;内心与外表同等重要。──《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利六8~13燔祭:(参1:3-17注)。既然整个祭牲都要全然烧在坛上,故有两件事情特别要注意:清除坛上的灰和照料坛上的火(不住添柴)。「坛上的火永不可熄灭」这重点在本段出现五次之多(9, 12-13); 这是神自己点着的圣火(9:24; 代下7:1 不断燃烧代表以色列民永远奉献给神。祭司在会幕及圣殿内穿上祭服(10);将灰运往营外时,应穿回平常衣服(11),因为圣的俗的应该分别出来(参10:10)。──《串珠圣经注释》

         燔祭。1:1-17论及献祭原则,本段经文论及献祭次序。每天献上的燔祭,与其他祭物不一样,有其特点。--《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在第一章的燔祭条例上再附加一些细节。连续不断的燔祭能提醒百姓不断地向耶和华奉献。参看第一章3节的脚注。──《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六8~38献祭】祭司与献祭者应得的分:此段经文与前段(1-6:7)在重点上有分别。前者在于以色列民所应该知道的献祭矩规(例如在不同的情况下应该献那种祭及供物、献祭者的参与程度又如何),而本段经文重点乃是祭司应该知道的献祭规矩,例如那种祭牲应作火祭或食物,祭司与献祭者又当如何分配祭物。──《串珠圣经注释》

         祭祀方法及处理规定。前面的经文(1:1-6:7)提到“祭物的种类及内容”,本段经文谈论担当献祭的祭司献祭的“次序和方法”,及“处理祭物”的规定。神具体地指示献祭的种类、方法及次序,要让人明确知道献祭从神而来,防止人为因素的渗入。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六9「“你要吩咐亚伦和他的子孙说,燔祭的条例乃是这样:燔祭要放在坛的柴上,从晚上到天亮,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

         “你要吩咐亚伦和他的子孙说”——这是因为本段的事是与祭司有关系的。“燔祭的条例,乃是这样”——这是论祭司为会众每天早晚所献的燔祭(出二十九38-42注,民二十八1-8),第一章所论的是各人随意献的燔祭(一2注)。“燔祭要放在坛的柴上,从晚上到天亮”——因此这祭也称为常献的燔祭(出二十九42,民二十八361015232431)。白日既多有人献祭,坛上的火自然是常烧着的,但从晚上到天亮却没有人献祭,所以神吩咐祭司要留心坛上的火,免得夜间熄减。──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到天亮:前一天晚上献上的燔祭要焚烧到第二天早上。燔祭分为特定时间献上的特别燔祭及早晚献上的常燔祭,常燔祭象征忠心和不断的奉献。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六9 燔祭的火彻夜烧着】由本段开始,是指示祭司如何献各样的祭,这些祭在前几章已述及。燔祭是全日最后献上的祭,本节规定它要彻夜焚烧,并且等到早上才清洁祭坛。如此为以色列的祈求才不致在晚间中断。──《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六10「祭司要穿上细麻布衣服,又要把细麻布裤子穿在身上,把坛上所烧的燔祭灰收起来,倒在坛的旁边;」

         “祭司要穿上细麻布衣服”——就是众祭司在供职时所穿的圣衣,这衣服有四件如下:(一)细麻裤子,(二)细麻袍子,(三)细麻带子,(四)细麻裹头巾。这是神早先吩咐摩西使以色列人作的(出二十八41-43注,二十九8-9,参利八13)。“又要把细麻布裤子穿在身上”——参出二十26注)。“把坛上所烧的燔祭灰收拾起来”——本节的意思说,就是为收拾坛上的灰,祭司也要穿上细麻衣(出二十八43)。“倒在坛的旁边”——就是在坛的东边(-16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细麻布衣服」:用麻纱造的长袍。──《串珠圣经注释》

         细麻布衣服:用细麻布做的衣服(28:39;39:27),预表基督人性的圣洁<28:1-42,以色列祭司的服装>。细麻布裤子:祭司穿在里面的裤子(28:42)。倒在坛的旁边:坛的东边倒灰的地方(1:16)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六10 细麻布衣服】制造祭司衣服的细麻是自埃及进口的。细麻在埃及也是祭司服装特有的布料。天使所穿的也被形容为细麻布衣服(如:但十5)。──《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六11「随后要脱去这衣服,穿上别的衣服,把灰拿到营外洁净之处。」

         “随后要脱去这衣服,穿上别的衣服”——那供职的细麻衣服,祭司只可在会幕穿,他们田到院外的民那里,当脱下供职的衣服,放在会幕旁的圣屋内(出二十六1注),另穿上别的衣服,免得因圣衣使人成圣(结四十四19,拉二69,尼七70,本章18第四注)。(祭司所穿下来之供职的旧衣服,作会幕中的灯捻子用)。“把灰拿到营外洁净之处”——这是因为祭灰是圣洁的,与平常的灰不同,为祭司和会众所献的赎罪祭牲也是烧在这灰上(四1221)。──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别的衣服:指祭司平时穿的衣服。祭司不能穿着祭司服到外边,因为祭司服是圣洁的(28:4),不能与他人接触。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六12「坛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烧着,不可熄灭。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烧柴,并要把燔祭摆在坛上,在其上烧平安祭牲的脂油。」

         “坛上的火”——有人以为这火是从神来的(九24),但祭司承接圣职的时候,在圣火未降以先摩西就已经生了献祭的火(出四十29,利八162128,九1013141720)。“要在其上常常烧着,不可熄灭”——(9)本句的意思是叫祭司小心,不可在收拾祭灰的时候使火熄灭。“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烧柴”——(参一7注),前几节屡次说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不可熄减;本节是说使火不熄灭的方法,信徒早晨起来和晚上睡觉的时候,也当除去一切拦阻自己的事,好像祭司除去燔祭的灰一样,也当把心中的火挑旺起来,正与祭司增添新柴相同(参罗十二11,提后一6)。“并要把烬祭摆在坛上”——就是每日早晨常献的燔祭(田二十九38-39)。“在其上烧平安祭牲的脂油”——每天献祭所必烧的分子,也都是烧在早晨所献的燔祭上(三5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使燔祭常常烧在坛上,把它们的奉献常常彰显在神的面前。信徒向神的奉献之火也应该不熄灭,天天鞭策自己顺服神的话语(林前9:27)。每日早晨:祭司每天早晨和晚上要献上常燔祭(29:38-42; 28:3-8)。平安祭牲的脂油:平安祭不是每日献上,在献平安祭的时候应献上燔祭(3:5)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六13「在坛上必有常常烧着的火,不可熄灭。”」

         “在坛上”——就是在会众安营的时候,坛上的火必常常烧着,以色列人起营的时候,就把坛上的火收在手炉中,免得这火熄灭(-6-7注)。“必有常常烧着的火,不可熄灭”——有注释家以为赛三十一9节也是提到这火,本段三次说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912),或者是因为神要祂的百姓知道,他们与神接交的门路是常常开着的,人或因蒙了神的恩要献燔祭、素祭、或平安祭,或因觉悟自已的罪要献赎罪祭或赎愆祭,就能借着坛上这不熄减的火随时赎罪、感恩,与神接交。──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火,不可熄灭:意味着以色列百姓不停止向神献祭,就是向神献上敬拜。今天基督徒也应该不断在神面前献上敬拜和祷告。保罗劝勉我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12:1)。信徒凭信心所做的一切,就是神所喜悦的祭(13:15,16)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六14「“素祭的条例乃是这样:亚伦的子孙要在坛前把这祭献在耶和华面前。」

         “素祭的条例,乃是这样”——本段推广二110节的条例,使祭司知道素祭是如何献的,并知道所归与自已的当如何吃。──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本节至23节讲素祭的条例,可参2章及有关注解。本章着重讲祭司的责任,以及细面的纪念部分献在坛上后,余下的如何处置的规例。这些条例为二116的补充。──《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利六14~18这里谈到祭司在“素祭”里所占之部分的细节。──《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六14~23素祭:(参2:1-16注)。素祭、赎罪祭及赎愆祭均为至圣的(17),只有祭司才可以吃剩下的供物,而且必须要在圣处(即在会幕的院子里)吃(16, 26)。──《串珠圣经注释》

         素祭的区分及特点。分为一般人献上的素祭(14-18)和祭司献上的素祭(19-23)2:1-16曾经提到一般人献上的素祭。祭司献上的素祭是出埃及记29章委任祭司时献祭的附加部分。这个素祭要完全在这里焚烧,不能归给祭司(23)。素祭的特点:①没有血的谷物,自愿献上;②不能单独献上,须与燔祭一同献上,同时献上葡萄酒奠祭(29:40,41)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六15「祭司要从其中,就是从素祭的细面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烧在坛上,奉给耶和华为馨香素祭的纪念。」

         “祭司要从其中,就是从素祭的细面中,取出自己的-把”——或无“自已的”三个字(参五12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细面……取些油:在细面上加上油(2:1)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六16「所剩下的,亚伦和他子孙要吃,必在圣处不带酵而吃,要在会幕的院子里吃。」

         “所剩下的,亚伦和他子孙要吃”——神为现在的教会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林前九711131418,路十7,加六6),这道理为中华基督教会的前途大关紧要。“必在圣处”——就是会幕院内有燔祭坛和洗濯盆的地方(26,二十四9)。这院子称圣,是因为会幕是神的住处(赛六十二9)。【比方】主耶稣变像的山称为圣山(彼后一18),神显现与摩西之地称为圣地(出三5),也是因为这院子和其中一切所有的都是区别为圣,专为敬拜神用的。“不带酵而吃”——意思说祭司用这面烤饼的时候不可搀酵(17注)。“要在会幕的院子里吃”——本句是解释本节第三句的“圣处”两个字(参26)。──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所剩下的……吃:亚伦和儿子吃神赐给他们的食物。神顾念事奉的人,亲自供给他们所需用之物(4:2-18)。不带酵:酵象征罪的传染性(2:11;林前5:7,8;5:9)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六16 给祭司的供应】不论崇拜者有没有吃掉部分的祭牲,祭物的数量仍足够供应祭司的食用。* 巴比伦的惯例也是如此,君王、祭司,和庙宇的其他人员都可以收取祭物的一部分。早至 * 苏美时代的文献,已经表示私吃分别为圣之物是滔天的罪行。──《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六16 会幕的院子】在亚拉得发现的以色列庙宇,其院子分为两个部分,接近圣所的部分较为隐蔽。以西结形容与圣殿相连,有些小室供祭司吃他们的分。因此无论是屏风围起来的露天房间,还是仍在院中的相连小室,本节中的「院子」始终是个隐蔽的地点。──《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六17「烤的时候不可搀酵。这是从所献给我的火祭中赐给他们的分,是至圣的,和赎罪祭并赎愆祭一样。」

         “烤的时候不可搀酵”——素祭中既然不可有酵(二11),祭司用素祭的细面烤饼的时候,自然也就不可搀酵(参十12)。“这是从所献给我的火祭中,赐给他们的分”——(参18注)。“是至圣的,和赎罪祭并赎愆祭-样”——赎罪祭(25)、赎愆祭(七1)和素祭(-13),并会众的平安祭(二十三19-20),都是至圣的。──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六18「凡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亚伦子孙中的男丁都要吃这一分,直到万代,作他们永得的分。摸这些祭物的,都要成为圣。”」

         “凡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就是赎罪祭,赎愆祭,并素祭所剩下的。“亚伦子孙中的男丁都耍吃这-份”——连那些有残疾不能做祭司的男丁都可以吃(二十-21-22)。“直到万代作他们永得的份”——神叫伺候坛的祭司分领坛上的物(林前九13,民十八9,本章16注),因此将迦南地分给十二支派的时候,祭司和其余的利未人就没有份(民十八720,书十三33,十八7)。“摸这些祭物的,都要成为圣”——文理译本作“凡扪斯祭者,必成为圣”。这两句有两种解法:(一)是命令式的,意思说,唯独圣洁的器具和洁净的人才可以摸着这至圣的祭物(二十二6-7);(二)是语句的,意思说,凡摸着这至圣之祭物的(或人或物)都必成为圣(出二十九37,三十69,结四十四19,四十六20,该二12)。有注释家以为人若误犯这条例以致摸圣物成圣,就必按二十七18节所定的条例将自已赎出来;也有人以为这等人必须遵守祭司所应守的限制(参二十一1-9),却不得享祭司所享的利益;还有人想,凡摸了圣物的人必要献祭,与沾染了不洁的拿细耳人所献的祭相似(民六9-12);徜若人故意摸圣物,就必被治死(民一5153,三1038);至于挨了圣物的物,大概要在圣处洗净,若不能洗净,就必须毁坏(六27-28)。第一个解法也许是不错的。──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摸这些祭物的,都要成为圣」:因所献的素祭是至圣的,故此凡与这些祭物接触的(无论是人或物)即成为圣。──《串珠圣经注释》

         凡……吃这一份:说明吃神所赐的食物也是献祭的一部分。摸这些祭物的,都要成为圣:不是说所有摸圣物的人都成为圣洁,乃是管理圣物的人都属于圣所,在圣所里参与神圣洁的事,被视为圣洁的人。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18 摸者成圣】这些圣物具有传染能力,但只限于直接接触,间接接触是无效的(该二12)。少数专家宣称只有对象才会因接触圣物而成圣,人类则不受影响,但大部分学者都不相信这种分别是存在的。美索不达米亚的规例亦同样禁止触摸圣物,但对传染力却没有讨论。祭司必须把「患了」圣洁的对象充公,从此限于圣用。── 《利未记背景注释》

 

【利六19「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参8注),1923节是论祭司受膏的日子所要献的素祭,也是增补出二十九146节的条例。──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作大祭司的人每天要为自己和全体祭司献上素祭,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约2.3公升),分在早晚献上;数量很小,属象征性的献祭。细面要调油,在鐡鏊上煎好成饼,再献在坛上烧尽。祭司一点也不可以吃,因为这是为他们自己而献的祭。

这些条例告诉祭司,虽有圣职,在法律前与百姓平等,不可滥用特权,应力求灵性与人格上的完美无缺。──《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利六19~23是关乎祭司常献的素祭(20; 参来7:27 与常献的燔祭同时奉献,由受膏的祭司(亚伦或继承他职位的人)献上(22);此祭最主要的原则是供物必须全然献上(23)。──《串珠圣经注释》

         为祭司而献上的、不断的(早晨和晚上,象燔祭一样)“素祭”要全然烧了,却不可吃,因为那是为祭司而献的。──《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六20「“当亚伦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孙所要献给耶和华的供物,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常献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

         “当亚伦受膏的日子”——这大约是正月初八日,就是大祭司就职的日子(八35,参九1注,7注)。“他和他子孙”——他子孙就是接续他做大祭司的子孙(22),大祭司要天天在早晚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蠢祭以后,献本段所论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然后才奠酒(本节第四注。也有注释家以为这种素祭是每-个大祭司只在就职的日子献一次的)。“所要献给耶和华的供物,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参出十六36注,以色列人干液量器一览表),文理译本作“必以粉六升”。“为常献的素祭”——就是大祭司常献的素祭,这是在会众常献的素祭以外(出二十九39-42),这祭也列在来七27节所提大祭司每日必须为自己所献的祭中。“早晨-半,晚上-半”——就是用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作成的饼(21)-半要在早晨献上,剩下的-半,要在晚间献上。──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受膏的日子:祭司被委任的日子(29:1-37)。祭司的委任仪式要进行七日(8:1-36)。伊法:(5:11)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六20 伊法十分之一】两个祭的用量约是五杯面粉。每次调制一个直径八至十吋的扁面包。──《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六21「要在铁鏊上用油调和做成,调匀了,你就拿进来;烤好了分成块子,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素祭。」

         “要在铁鏊上用油调和作成”——(参二5)。“调匀了你就拿进来”——文理译本作“厥油既浸”。“烤好了,分成块子”——(二6注)。“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素祭”——这素祭就是大祭司为自己天天献的素祭。──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在铁鏊上……作成:在铁鏊上烤加油的细面,与一般素祭的作法一样(2:5)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六22「亚伦的子孙中,接续他为受膏的祭司,要把这素祭献上,要全烧给耶和华。这是永远的定例。」

         “亚伦的子孙中接续他为受膏的祭司,要把这素祭献上”——(20注)。“要全烧给耶和华”——大祭司若吃自己所献的像吃百姓所献的祭物(二23),那祭就与没有献上-样,因为是收回了自己向神所献的,众祭司自然也不能吃,因为他们与大祭司是一家的。“这是永远的定例”——这是大祭司为自己献的,所以要全烧给耶和华,这是世世代代不可更改的定例。──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亚伦的子孙中,接续他为受膏的祭司:接续亚伦作大祭司的是以利亚撒(20:22-29)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六22~23祭司的素祭要完全烧了――一个事奉神的人给神的享受该是绝对的。――《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六23「祭司的素祭都要烧了,却不可吃。”

         “祭司的素祭都要烧了,却不可吃”——神为大杂司的素祭所定的条例(22注),也是与众祭司所献的素祭有关系,因为除了平安祭以外,献祭的人不可吃自已所献的祭物。──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六24「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参十七2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本节至30节讲祭司献赎罪祭的条例,参四1∼五13及注解。

本段条例着重讲献祭成圣的一面,其他与至圣的祭有关的条例都适用于此祭。凡接触到祭肉的人或物,都可成为圣。衣服若偶然为血所污,须在圣处洗净。属祭司的祭肉不是烤,而是煮了来吃,煮的用具有铜制与泥制两种。有些供物极其神圣,连祭司都不可以吃(30节)。──《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利六24~30赎罪祭(参4:1-5:13注) 煮祭肉的瓦锅或铜锅因与祭肉接触,都成为圣(归给耶和华),故此,瓦锅要摔破,铜锅要擦净(28)。──《串珠圣经注释》

         赎罪祭的区分。赎罪祭分为两种:①祭司和全会众的赎罪祭;②官长和百姓的赎罪祭。本段经文谈到祭司献赎罪祭的方式。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这里谈到祭司吃所献之赎罪祭的细节。──《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六25「“你对亚伦和他的子孙说,赎罪祭的条例乃是这样:要在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赎罪祭牲;这是至圣的。」

         “你对亚伦和他的子孙说,赎罪祭的条例乃是这样”——(24-30),本段推广四15节的条例。“要在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赎罪祭牲”——就是在燔祭坛的北边(一11)。“这是至圣的”——(六1729,七16),这是预表主耶稣虽然担当了我们的罪孽,自已却仍是至圣的(约八46,十四30;林后五21,来四15,七26;彼前二22,三18;约壹一5,二1)。

         -切的燔祭、赎罪祭(六25-26)、赎愆祭(七1),和会众所献的平安祭(二十三19),并-些素祭(二310,六17,十12),都是至圣的。这些祭物不是烧了,便是归与献这祭的祭司在会幕院内吃了,这些祭牲的皮,除所烧的以外,都归于献这祭的祭司,其余如平安祭牲和头生之牲畜的皮是归与奉献的人,平安祭的肉,除了所摇的胸和举的腿以外,也归与献祭的人,但头生之牲畜的肉却是归与祭司。──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赎罪祭……至圣的:赎罪祭的祭牲作为代赎祭物,是分别出来献给神的,所以赎罪祭是至圣的(18:9)。献在耶和华祭坛上的祭物,都称为至圣。请参考4:2-5:13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六26「为赎罪献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圣处,就是在会幕的院子里吃。」

         “为赎罪献这祭的祭司要吃”——献赎罪祭的人不可吃所献的祭肉,除了在坛上焚烧的么外,祭牲其余的肉都要归与献本祭的祭司,这或者是要叫献这祭的人放心,他的罪已经完全被赎了,不然神必不准祭司吃这祭牲的肉(参十17注)。献这祭的祭司不但可以同自己家中的男丁吃这祭肉,也可以请别的祭司同吃。当何西阿年间,有些祭司因起贪心,错看遗条例,满必愿意人犯罪,好吃赎罪祭的肉(何四8)。“要在圣处,就是在会幕的院子里吃”——(参16)祭司在会幕院子里所吃的祭物共有八种:(-)赎罪祭的肉(本节),(二)赎愆祭的肉(七6),(三)会众之平安祭的肉(二十三19-20),(四)所奉上之初熟庄稼-捆的子粒(二十三10-11),(五)百姓所献之素祭所剩下的(二3-1016),(六)七七节之两个作摇祭的饼(二十三20),(七)陈设的饼(二十四9),(八)洁净大麻风者的-罗革油(十四10-13)。──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要吃:官长和百姓的赎罪祭是可吃的,祭司和全会众的赎罪祭不可吃。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六27「凡摸这祭肉的要成为圣;这祭牲的血若弹在什么衣服上,所弹的那一件要在圣处洗净。

         “凡摸这祭肉的,要成为圣”——(参18注)。“这祭牲的血若弹在什么衣服上”——“弹”字或作“溅”字,这“弹”字的原文和王下九33,赛六十三3节馈“溅”字同,不是有意弹的,乃是无意溅的,譬如宰祭牲的时候,血若溅在人的衣服上,那人就不可出到院外,必须先在圣处把血洗净,免得这血被人污秽了。“所弹的那-件,要在圣处洗净”——这是表示赎罪祭牲的血是何等的圣洁。──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祭肉……成为圣:暗示只有圣洁的祭司才可吃这肉。祭牲的血……洗净:因为圣洁的血弹在了不洁的衣服上。如果不洗净衣服上的血,成为圣洁的衣服在会幕外被玷污,神的圣洁也因此被玷污。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六27 洗净弹了血的衣服】这祭的血吸收了 * 不洁,这衣物亦因此成为不洁,所以需要洗净。──《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六28「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铜器里,这铜器要擦磨,在水中涮净。」

         “唯有煮祭物的瓦器……”——除了逾越节的羔羊(出二十9注),和在坛上或在营外被烧的祭肉以外,其余的祭肉都是煮的,素祭的面都是烤成饼的(六17),唯独至圣的祭肉(二3第二注),是只许祭司在圣处煮的(参结四十六20),本节所论的就是这事。“要打碎”——当时的人大概还没有发明在瓦器上加釉药的方法,这样瓦器上既没有加磁釉。就是能渗透的,必吸收其中所煮之祭肉的汁,这肉汁无法能从瓦器中洗出来,所以必须打碎,免得人再用这瓦器的时候,把渗入其中的肉汁污秽了或吃了,当主耶稣在世的时候,祭司每将这些破瓦片积攒成堆埋在地里,至于百姓所用的器皿若被污秽了,也是必须打碎的(十一3335)。“若是煮在铜器里,这铜器要擦磨,在水中涮净”——祭肉汗既不得渗入铜器里,一经擦磨就容易洗涮干净。──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凡物与圣洁的祭物接触,就变成圣洁。若用与祭物接触过的器皿盛装一般食物,或用于俗务,必把圣物变为不洁。铜器可以通过擦洗除去肉渣或味道,瓦器会渗入油和味,清洗不掉,所以要打碎。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六28 瓦器和金属器皿的处理】陶器本质多孔,能够吸收所装之物的\cs16 * 不洁。反之,铜或青铜容器则易于清洗洁净,供日后使用。──《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六29「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是至圣的。」

         “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意思说都可以轮流献祭而吃(26注)。新约指着这事说,我们有-祭坛,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帐幕中供职的人不可同吃的(来十三10)。本节的条例只包括官长和庶民的赎罪祭,当耶稣在世的时候,献母绵羊或母山羊有八个祭司帮助,献公绵羊就有十二个祭司帮助,献公牛就有二十四个祭司帮助。──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六30「凡赎罪祭,若将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烧。”」

         “凡赎罪祭,若将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烧”——本节是指着三种赎罪祭说的:(一)大祭司的赎罪祭(四3-11),(二)会众的牍罪祭(四13-21),(三)大赎罪日的赎罪祭(十六27),祭司在这-切的祭中都有份,所以不可吃(参22-23,来十三11)。──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若将血带进会幕:为祭司或全会众赎罪时,会把血带进会幕里,把血弹在隔开圣所和至圣所的幔子上七次,抹在圣所内香坛的四角上(4:5-7;16:17,18)。肉都不可吃:祭司和全会众的赎罪祭与官长和百姓的赎罪祭不一样,肉不可吃。可能是因为罪比较严重。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思想问题(第6章)】

1 昔日百姓得罪人时,要向神及人承认,并作出适当赔偿;今日信徒又应如何?参太5:23-24; 19:8-9

2 为何祭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由此看来,神与 百姓的关系怎样?如今主耶稣常为我们祈求(来7:25), 我们则要如何与神保持紧密的关系?参帖前5:16-22

──《串珠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