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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四章拾穗

 

【利四1「耶和华对摩西说:」

 

【利四1~2“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参一12)由这句话可见这两节是另一段的起首,本段是论赎罪祭,赎罪祭共分六等:(-)祭司(献公牛犊,3-12);(二)会众(献公牛犊,13-21);(三)官长(献公山羊,22-26);(四)庶民(献母山羊,或母绵羊,27至五6);(五)贫民(献班鸠或雏鸽,五7-10);(六)极贫的人(献细面,五11-13)。

         赎罪祭含有四种要理:(一)不是为放胆作恶的人预备的(四2,民十五30,来十28);(二)神分别贫富、尊卑,是显明祂的公义(路十二48末四句);(三)人虽是误犯了律法,也必须赎罪;(四)单承认罪恶是不般的,必须赎罪才可得赦,但为该死的罪,如奸淫(二十10),杀人(民三十五21-33),顽梗背逆(申二十-18-21),以及亵渎圣名等事(二十四16)神并没有设什么赎罪的祭。

燔祭和赎罪祭相连的地方有四:(-)献燔祭或赎罪祭的人都要在会幕门口按手在祭牲的头上(一3-4,四4);(二)燔祭和赎罪祭的祭牲是在-处宰杀的(六25);(三)赎罪祭的脂油是烧在燔祭坛上(四9-10,参六12末注);(四)为祭司和会众所献之牍罪祭的肉是焚于倒燔祭灰的地方(四12,六11)。

         自从始祖犯罪以后,人与神交接多是凭着献祭,在摩西以前献祭的种类不多,而且礼节简单,教训浅近,用-种祭可以包含赎罪、感恩,及献身数种的意义(参创三十五1-7,伯-5,四十二8),但从创世记中能看得出四样的祭如下:(以)赎罪祭(创四34注,利八14注),(二)燔祭(创八20-21,二十二813),(三)素祭(创四35),(四)平安祭(创三十-54四十六1)。神因要预表耶稣替人赎罪的大恩,就把一切祭祀的礼节重新修正,使所包含的意思格外丰富,又另外加上了特别的赎罪祭和赎愆祭,使人越发觉悟自己的罪,并知道神开了赎罪的恩门。

         本书首三章所论的燔祭、素祭和平安祭都是各人甘心乐意献的,所似献这些祭没有定时,因此圣书上论这些祭祀也说“你们中间若有人献供物”等语(-2,参二113,三1612)。但本节晓论以色列人说,“人若自觉是违背了神的吩咐,就必须献赎罪祭”。所以四1至六7节论一切的赎罪祭和赎愆祭有几句话显明这些祭须要何时奉献,看下列各节便知(3132227,五1-61517,六2-5)。──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四13 赎罪祭】赎罪祭是「洁净祭」(NIVpurification offering)的传统称呼。学者了解到它不是针对道德上的罪行,而是净化仪式上的严重不洁。不论是个人有此需要,还是公开的分别为圣典礼或节期,这祭能够净化或洗净圣所(而非献祭者),除去罪行或祸患之不良影响。古代近东的庙宇需要不断净化,因为他们相信 * 不洁会使邪魔易于破坏庙宇。但在以色列,维持圣所 * 洁净的原因却是神的圣洁。圣所必须保持圣洁,主才会继续住在他们中间。──《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四1~13赎罪祭:用作为人赎罪,分为四种:①为祭司赎罪;②为全会众赎罪;③为官长赎罪;④为平民赎罪。根据身份不同、罪的轻重,分开献祭。根据罪的轻重,祭物也不一样。将动物分作等级是:第一,为了启示将来耶稣基督一次并永远代赎人类一切的罪(9:13,14);第二,为了照顾贫穷人。赎罪祭预表背负人的罪(1:29),在十字架上牺牲的耶稣基督。可以使我们在他里面坦然无惧地来到神的面前(3:2;10:19),事奉神(9:12-14)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四1~35赎罪祭:

         供物的种类:赎罪祭的另一个特点就是罪咎是按犯罪者的身分而有等级之分,此分别亦导致所献供物的种类及洒血的礼仪有所不同。最高等级的就是受膏的祭司或大祭司(3 要献上无残疾的公牛犊;其次是以色列全会众(13),要献上公牛犊;官长(22)要献无残疾的公山羊;平民(27)则献无残疾的母山羊或母羊,若是贫穷不能献羊羔的话,就以两只班鸠或雏鸽(5:7),甚至以细面代替(5:11)。

         礼仪:1 大祭司。他是全百姓的代表,若他犯罪则全体百姓受牵连(3);同时,由于他所管理的职事,需要他经常出入圣所,他的罪因此亦玷污了圣所,洁净的礼仪必须在圣所施行。祭司应该把血带入圣所,将血弹在幔子上,以及抹在香坛的四角上,最后倒在燔祭坛的脚旁(6-7)。2 当全会众犯罪时,也要施行同样的礼仪 13-21 因以色列人应是一个「祭司的国度」(出19:6), 故全体所犯的罪与大祭司的罪相等;在此情形下,百姓的长老便代表他们,按手在祭牲的头上。3 一个官长或平民犯了罪,祭牲的血无须带入圣所,只要抹在燔祭坛的角上,并倒在燔祭坛的脚旁边。献赎罪祭时,祭牲的脂油必要烧在坛上,正如平安祭中所作的一样(26, 31; 3:3-5)。至于剩余的祭牲,也有两种处理的原则;凡赎罪祭中把祭牲的血带入圣所的(大祭司和全会众献的赎罪祭),其余的肉都不可吃,要用火焚烧(12, 21 然而,其他的赎罪祭(为官长或平民所献),所有的肉都成为祭司的分。(参6:25-30; 13:10-13)──《串珠圣经注释》

 

【利四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人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上误犯了一件,」

         “若有人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上……”——本节和3132227,五16节,显明本章的赎罪祭是论一定的罪(21注)。“误犯了”——这不但是指现于外的动作,也是关系人心里的情形(民十五22,参30,诗十九12-13,来十26-27),圣书所提那些擅敢行事的人,未必常犯形式方面显然的大罪,就是暗中故意背逆耶和华的(箴二13-15),也必被剪除(出三十-14,利七20,民十五30-31;太十二31,约壹五16-17)。赎罪祭所赎的罪是人因软弱或错误所致的(13-1422-2327-28)。“-件”——就是主所吩咐不可行之事中的任何-件(132227,五617,参雅二10-11,罗三20,五20)。──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关于误犯的罪本章列有四种人:受膏的祭司(312节)、以色列全会众(1321)、官长也就是民间的领袖(2226节),和民中一人(2735节)。

赎罪祭不属自愿,而是律法规定必须献的祭(14,23,28节)。犯罪的人的社会地位不同,所要求用的祭牲也各异。又为无力献牛羊的人特别规定了可用鸟类或细面作供物(五7,11)。

本节到五13都是有关赎罪祭的条例,是人犯了罪之后而献的祭。所犯的罪须出于无知而且不是故意的(2,13,22,27节;五1,4)。人若故意犯罪,赎罪祭便没有功效(民十五3031;比较来十26)。人犯了罪要承认所犯的罪(五5),并须负起犯罪的责任(14,23,28节;五1,3,4)。无分贵贱贫富,犯了罪都要献此祭。

“罪”的希伯来原文作hata,是“矢不中的”的意思。人应遵行神的命令,过圣洁的生活(利十一44;十九2),这是人活在世上的目标;犯罪的人没有达到这目标。“误犯”是无心做了神所禁止的事,或者由于人的软弱,有意识地违犯了规例(五14),都属此范围。──《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所吩咐不可行的:命令”、“法令”、“诫命”的意思。误犯:因人的软弱,无意间所犯的罪。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人若“误犯”了罪(即由于软弱或任性而犯了已知的罪),便要献上赎罪祭(四113)。误犯的罪跟有预谋、故意违反律法的罪不同。参看民数记十五章30节。有些例子在第五章14节列出。耶稣基督的牺牲是完全和最后的赎罪祭(林后五21)。──《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四3「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就当为他所犯的罪把没有残疾的公牛犊献给耶和华为赎罪祭。」

         “或是”——或作“若是”(参旧译本文理译本),12节是本章的总括。──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受膏的祭司”指大祭司(见六20,22;八12;二十一10;民三十五25)。此例制订时,唯一受膏的只有大祭司,他负有指导全民精神生活的责任。大祭司若犯罪,反映在全民身上。损害到百姓与神的关系,也污损圣所,所以会“使百姓陷在罪里”。

做神“君尊祭司”的信徒(彼前二9),必须以公义为衣,不可让罪管辖必死的身体(诗一三二9;罗六12)。大祭司献赎罪祭为自己赎罪,使敬拜神的地方得到洁净,归耶和华为圣,神可以再住在祂的民中。

大祭司若发现了误犯的罪,应献此赎罪祭;但若误犯了罪却不知道,这种罪要到“赎罪日”的大祭中去赎。──《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赎罪」:希伯来文一字的字根有「洁净」的意思。犯罪不单得罪神,更玷污了敬拜的地方;赎罪祭的重点不只赎罪,也洁净崇拜的地方,以致神可降临住在其间,恢复与人的交通。因此,洒血的礼仪乃是此祭的特点。而赎罪的种类可分无知的罪(4:3, 13, 22, 27)及误犯或疏忽的罪(5:1-4)。──《串珠圣经注释》

         罪里:指“有罪”、“过失”。祭司犯罪,罪过波及到所有百姓身上。因他所犯的罪:暗示地上的祭司是不完全的。因祭司不完全,他们所献上的祭物也不完全,因此不能永远赎罪(7:27)。但无罪的大祭司耶稣(4:14;5:5,6)是完全的,为我们献上永远的祭,成就了永远的赎罪。公牛:暗示祭司的罪比其他人的罪更严重。官长犯罪献公山羊(22-26);百姓犯罪献母山羊或母羊羔(27-35)为祭物。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惟一“受膏的祭司”就是大祭司(八12)。他作为百姓的代表,若是犯了罪,百姓便都变成有罪。所献的代罪祭物必须“没有残疾”,象我们惟一没有犯过罪的大祭司主耶稣一样。──《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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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四3  赎罪祭表明了甚么?】赎罪祭是为着(1)无意之中犯了罪的人;(2)不是公然悖逆神,只是出于个人的软弱或疏忽犯罪。这时人就要按不同的罪行,献上不同的祭牲。圣经说到耶稣基督的受死,就是末后的赎罪祭(原因请参来9:25-28)。──《灵修版圣经注释》

 

【利四3~4“受膏的祭司”——(出二十九7,利八12),这受膏的祭司在圣书的别处称为大祭司(二十-10,民三十五2528,约十八1315-16192224,徒二十四1)。在下列的章节中“大祭司”三个字按原文是有“首祭司”或“祭司长”的意思,和别处“大祭司”的字样不同(王下二十五18,代下十九11,二十六20,三十一10,拉七5)。唯独在利未记中有四次称为“受膏的祭司”(四3516,六22),众祭司也都受膏(七35-36,十7,民三3),却是与大祭司的受膏不同(出四十15注,利八12注,30注),大祭司在肩上(出二十八6-14,和胸上(出二十八16-21),带着十二支派的名字作他们的代表。“犯罪”——这是显降律法本是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来七27-28)。“……使百姓陷在罪里”——大祭司犯罪是连累百姓,因为他是百姓的代表(十6,代上二十-3)。会众的首领犯罪,也是容易由诱众人陷在罪里,大祭司既做百姓道德的领袖,他若犯罪,更是容易陷众人终罪中。“就当为他所犯的罪,把没有残疾的公牛犊……”——这“公牛犊”三个字的原文和出二十九1,利四14,十六3,二十三18等节之“公牛犊”三个字的原文一样(指着两岁的公牛犊),却和九238节之“公牛犊”三个字的原文不同。(指着一岁的公牛犊,参九3),四10,九418-19等节的“公牛”两个字是指着三岁的牛说的。

         本章的条例表示六个意思:(一)-切的罪都是神所憎恶的,(二)无论谁犯罪,应当受罚(此罪只能因流血得赎),(三)居高位的人犯罪,他的罪越重(参7第二注),(四)附和一罪的越多,他们的罪越大,(五)贫穷的、富足的、尊贵的、卑贱的、或个人、或大家,都可以献赎罪祭,使罪得赦,(六)承认己罪求赦免的就适当献这祭。“献给耶和华为赎罪祭”——大祭司为自己献赎罪祭的手续分七层如下:(一)在会幕门口献上公牛犊,(二)按手在牛犊头上,(三)把公牛犊宰了,(四)把公牛犊的血带到会幕,对着圣所的幔子连弹七次,又把些血抹在金香坛上,(五)把其余的血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六)把所有的脂油和腰子烧在燔祭坛上,(七)把公牛犊的皮和肉搬到营外,用火焚烧。──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四3~12祭司的赎罪祭。祭司作为百姓的官长(21:4),在神面前代表百姓。因此,祭司犯罪,就会影响到所有的百姓(3),使百姓陷在罪中。所以祭司犯罪比官长(22)、百姓(27)犯罪更严重,所献的祭物要比官长、百姓犯罪所献的祭物份量更大,要在神面前献上血的赎罪祭。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四4「他要牵公牛到会幕门口,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把牛宰于耶和华面前。」

         “按手”——(152429参一4注,林后五21)。──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按手在牛的头上”,参一4注。祭牲替代献祭者受刑,象征代赎。赎罪的原则是:1.替代(牵牛到会幕门口);2.认同(按手在牛的头上);3.以死代赎(把牛宰于耶和华面前)。──《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宰于耶和华面前:在燔祭坛北边、会幕院子里宰杀(1:11)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四412 按手】按手是献祭 * 仪式中的重要步骤。其用意不是把罪转归给祭牲,因为非赎罪的祭也需要按手。另一个可能是献祭者在某种程度上与祭牲认同,或作他的替身,或认定祭牲属他所有。按手在圣经中出现的例子,显示其中大部分都含有转归或指认(或两者都有)的作用。但是所转归或指认的是什么却不一定清楚,并且会随环境而改变。──《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四5「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

         “受膏的祭司”——祭司不能簪大祭司赎罪。“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就是从宰公牛犊的地方带到会幕里。──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关于“血”,可参三17注。赎罪祭有两种。第一种比较重要,血要弹在圣所的幔子上,并且抹在会幕内香坛的四角。祭物一点也不可以吃,脂油、腰子、盖脏的脂油都要烧在坛上,其余的要在营外烧掉。第二种是为民间的领袖和百姓的。血只抹在祭坛的四角,其余的血倒在燔祭坛的坛脚上,脂油等照样烧在坛上,其余的祭牲可以留给祭司和家中男子在圣所中当食物吃(六2930)。

百姓可用母山羊或绵羔羊献赎罪祭(28,32节),但若为穷人,可用斑鸠或雏鸽(五78)或两公升面粉(11节)。──《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带到会幕:为官长或百姓赎罪,不必进入会幕。祭司或全会众犯罪,要把祭物的血带到会幕里,在离神更近的地方献上赎罪祭,暗示着罪的严重。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四56祭司对着幔子弹血七次意思如何?】

         答: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把指头蘸于血中,在神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这幔子内有法柜上的施恩座,他是向着至圣所的施恩座(参十六1415),这血大概是在圣所内。对着幔子弹在地上七次,可有几层的意思:1.赎罪祭的祭物须有公牛犊、公山羊、母山羊、母绵羊、斑鸠、雏鸽、细面等七种(四1-五13)。2. 献第一种赎罪祭时,须献牛、按手、宰杀、带血弹七次、抹血、倒血、烧脂油和腰子,焚皮肉等七次之礼(四312)。3. 献第一种赎罪祭时,必须弹血七次(四617)。在圣经上所用的七字,多表示完全或完全成功的意思,如金灯台有七个灯盏(出廿五37,卅七23);摩西将膏油弹在坛上七次(利八11);祭司承接圣职七日(利八3335);洁净不洁的人须用七日(利十二2,民十九19);在大赎罪之日弹血七次(利十六14);选民绕耶利哥城七日,第七日又绕城七次(书六1216);乃缦在约但河里沐浴七次(王下五14);坐宝座者右手中的书卷,用七印封严(启五1);羔羊有七角七眼,就是神的七灵(启五6)。从上列这些事迹看来,可知七的数字在神

 

【利四6「把指头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

         “把指头蘸于血中”——祭司每用指头弹-次,就将指头蘸在血中一次。“在耶和华面前”——(一5第二注)。“对着圣所的幔子”——在幔子内有法柜上的赎罪盖,对着圣所的幔子就是向着至圣所的牍罪盖(参十六14-15),这血大概是在圣所内对着幔子弹在地上,所弹的面积既然不大,大祭司进至圣所的时候(-年-次,十六212-14),就能从左右绕过去,不至于踏在其上(参来十28-29)。“弹血七次”——注意下列三层:(一)赎罪祭因祭物的不同共有七种(12注),(二)献第一种赎罪祭时须有七层典礼(34末注),(三)献第-种赎罪祭时必须弹血七次,圣书上所用的“七”字多是表示完全或完全成功的意思,譬如金灯台有七个灯盏(出二十五37,三十七23),摩西将膏油弹在坛上七次(八11),祭司承接圣职七日(八3335),洁净那些不洁净的人,须用七日(十二2,民十九19),大赎罪日弹血七次(十六14),以色列人绕耶利哥城七日,第七日又绕城七次(书六12-16),乃缦在约旦河里沐浴七次(王下五14),羔羊有七角七眼,就是神的七灵(启五6),坐宝座者右手中的书卷,用七印封严了(启五1)。──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指头”为右手食指(十四16)。弹血七次,因“七”为完整的数目。幔子为隔开圣所与至圣所的布幔(出二十六33)。──《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圣所的幔子:隔开圣所和至圣所的幔子。把血弹在幔子上,象征着把血弹在神所临在的施恩座前。至圣所不能随便进去,只有大祭司每年进入一次(16:29-34;9:7)。七次:象征完全< 绪论,圣经中出现的数字的象征意义>。意为将血完全洒上,直至神满足。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四6 弹血七次】弹血七次是同时净化圣所每一部分,不必分别处理的方法。弹血的对象是分隔外面圣所和至圣所的幔子。──《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四6~7为大祭司或会众所献的供物是一只公牛(6,14节),牠的血要七次弹在分隔圣所与至圣所的幔子上(6,17节),涂在香坛的四角上(7,18节),余下的要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7,18节)。──《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四617祭司带血到会幕,指头蘸血,对着圣所的幔子弹七次――祭牲的血虽是流在祭坛上,却是带到圣所弹在神面前。表明主耶稣带着血到天上,为我们在神面前赎罪,这血所说的比亚伯所说的更美(参来九12;十二24);并且这血在神前赎罪的功效是完全的。――《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四7「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香坛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

         “又要把……”——大祭司要行6-7节中所记的事。“……些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香坛的四角上”——香坛安在圣所和至圣所中间的内幔前(参出二十七9-19会幕院图)。这赎罪祭牲的血,对着圣所的幔子连弹七次,是因为大祭司的职分高贵,会众的人数众多,所以他们犯罪的关系重大(17-18,参253034)。“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就是所剩下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祭司将公牛犊的血对着圣所的幔子弹七次,又抹在坛的四角上,其余的血不作别用,所以倒在坛的脚那里(参一5末注)。

         燔祭的特点乃是在坛上焚烧全牲(表示将自己全献与主的意思),素祭的特点是麦子经过磨推或火烤,并且加油(表示被圣灵充满,有完全之行为的意思);平安祭的特点是祭餐(表示和好与相交的意思);赎罪祭的特点是弹血、抹血(表示遮盖罪恶的意思);赎愆祭的特点是纳罚金(表示赔偿的意思)。──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会幕内:指圣所。圣所里有香坛、陈设饼桌和灯台。抹在香坛的四角:香坛放在隔开圣所和至圣所的幔子前。官长或百姓犯罪,把祭物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25,30),但为祭司或全会众赎罪,就要把血抹在圣所内香坛的四角。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意为牺牲祭物为赎罪流出了所有的血。预表耶稣为人的罪在十字架上流出所有的血(19:34)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四7 香坛的四角】在坛的四隅上安设犄角,是全古代近东共有的设计。学者的考据显示这些角是神明的标志,然其功用却不明。圣所里面的香坛和外面的祭坛都有角。──《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四7 香坛】这祭把血抹在香坛的四角上。香坛在以色列和迦南人的圣所中,都是典型的陈设。这些坛上所烧的香是几种香料混合制成的,主要成分是乳香,此外还有拿他弗、施喜列、喜利比拿。按照后期犹太传统,这调剂包括十二种香料。烧香所生的烟代表百姓的祷告上到神前。──《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四8「要把赎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

   〔暂编注解〕见利3:3,5注释。这里没有说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但允许放在坛上表明是神所悦纳的。

 

【利四8~9“所有的脂油,……与肝上的网子,和腰子”——赎罪祭在祭坛上所烧的和平安祭所烧的没有分别(10)。──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与献平安祭一样,把最好的部分献给神(3:3,4)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四9「并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与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利四10「与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样;祭司要把这些烧在燔祭的坛上。」

         烧在燔祭的坛上:在耶和华神面前献为馨香的火祭(1:9)。馨香的火祭,指神认可、心满意足。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四11「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并头、腿、脏、腑、粪,」

         “公牛的皮”——有注释家以为凡烧在营外的赎罪祭牲不用剥皮(像其余的祭牲一样,七8注),乃是连皮切成块子,但这说法未必可靠。──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四11~12燔祭牲的皮归给祭司,但为祭司或全会众献的赎罪祭,所有的脂油完全献给神,其余都焚烧在营外。完全焚烧公牛是赎罪祭仪式的一部分。营外:旧约时代,营外象征新约时代各各他牺牲的场所,是代赎的场所。洁净之地:献给神的祭物烧成了灰,倒灰的地方称为洁净之地。是处理圣物的地方,因此是洁净的。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公牛的其余部分(除了含脂肪的部分)都要烧在营外的废物堆,预表基督在耶路撒冷以外受苦(来一三1013)。──《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四12「就是全公牛,要搬到营外洁净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烧在柴上。」

         “就是全公牛”——(11),“要搬到营外”——这是预表主耶稣在耶路撒冷城外被献上,作了我们的赎罪祭(来十三11-13)。“洁净之地”——这不是十四4045节所提之处。“倒灰之所”——就是倒祭灰的地方,这灰先被倒在祭坛东边(一16),后被带到营外洁净之处(六10-11)。

         凡祭司为自己所献的赎罪祭之祭牲的肉,全不可吃(27注,35注,六30注),祭司的素祭也是这样(六23),唯独平安祭的肉,献祭的人可以吃。“用火烧在柴上”——这是表示燔祭和赎罪祭是相连的,犹太人有传说,在营外为烧赎罪祭牲所用的柴、或木头、或草、或禾秸、无论什么都可,只是不可用炭,但在燔祭坛上所烧的,只可用特别的柴(一7末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公牛的血和脂油依例处理后,余下的皮、肉和内脏都要移到营外“洁净之地”,也就是倒灰的地方,可能是燔祭坛东边那块处理废物和灰烬的所在。赎罪祭的目的是洗去大祭司因误犯了罪对圣所造成的污秽,大过赎他自己的罪,所以不可把祭牲烧在坛上,而应烧在营外。《希伯来书》十三1113提到此条例,把主耶稣和赎罪祭的牺牲相比,祂的血为罪献在圣所中,又在“营外”(耶路撒冷城外是髑髅地)受死,使人类可得拯救。

牛象征地担当了罪,必须全牛烧毁,不可留在倒灰的地方。──《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利四12 在营外焚烧其余的部分】血和脂油献上之后,祭牲余下的部分(包括肌肉)要在营外焚烧,使献祭者不能分受:这祭是没有祭筵的。第二圣殿时代的倒灰之处位于耶路撒冷北墙之外。其灰经检验后证实含有动物的遗骸。──《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四13「“以色列全会众若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是隐而未现、会众看不出来的,」

         “是隐而未现,会众看不出来的”——(12第三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本节至21节讲全会众为误犯之罪献赎罪祭的条例,办法与大祭司的相同。全民可因大祭司的不当行为或不当教训而犯罪,赎罪之法便与大祭司相若,不过由会中的长老按手在牛的头上,代表会众在神面前认罪。──《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全会众:指全体以色列百姓,也被称为旷野教会(7:38)。会众看不出来的:不明白时所犯的罪没有罪责(5:13)。并不是没有犯罪,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犯罪,就不会意识献赎罪祭。“知道所犯的罪”是指违背神的话语——律法。神赐下律法,是为了让人知道何为罪(3:20)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四13~14“以色列全会众,若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这两节显明个人所犯的罪必须个人担当,众人所犯的罪必须众人担当。有古注释家以为本段的“全会众”几个字是指着代表以色列人的众长老说的(参16),民十五2226节才是指着以色列的百姓说的,因此这两处的祭牲不同。也有注释家以为这两处祭牲的不同,是因为民十五2226节是论错误(就是当行的不行),本处是论误犯的罪(就是不当行的行了,13,参民十五24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四13~21为会众的赎罪祭:与祭司犯罪献赎罪祭的条例一样。带领者犯罪,视整个民族一同犯罪的观念非常相符。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公牛犊也可用作赎罪祭,为全会众赎罪。──《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四1332 赦免】得蒙赦免是献上赎罪祭和赎愆祭的用意。动词赦免的主语永远是神,不会是人,并且不排除惩罚(见:民十四1924)。因此赦免是关系性而非法律惩处的概念,是必然的结论。献祭者所寻求的是与神和好,不是刑罚得宽宥。──《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四14「会众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献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牵到会幕前。」

         “会众-知道所犯的罪”——【比方】以色列人误吃了带血的肉(撒上十四31-35)。“就要献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全会众的赎罪祭和大祭司的牍罪祭一样(3)。──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会众一知道所犯的罪」:可见是无心之失,犯时不知,事后才发觉。──《串珠圣经注释》

         一知道所犯的罪:在神面前献上祭物之前,首先应该认清自己的罪。没有认罪的祭,被神视为可憎,是对圣殿的践踏(1:11-17)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四15「会中的长老就要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将牛在耶和华面前宰了。」

         “会中的长老”——(长老代表会众)。“就要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亚伦在大赎罪日也要替全会众按手在送到旷野之山羊的头上(十六21)。──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长老:百姓中的年长者,各族的代表<21:6,出现在圣经中的长老职>。他们在祭司面前代表百姓按手。按手……宰了:代表百姓的长老按手在赎罪公牛的头上,百姓的罪转到公牛身上,公牛承担罪的工价而死。这是基督十字架工作的模型和预表。百姓看着公牛为自己的罪而死,应该明白罪的代价是何等凄惨。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四16「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

 

【利四16~21“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这几节的条例和大祭司牍罪祭的条例是一样的(5-12)。──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四17「把指头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幔子弹血七次,」

         把指头蘸与血中:燔祭和平安祭把血洒在坛的周围,赎罪祭要用指头把血抹在香坛(祭司或全会众犯罪)或燔祭坛(官长或百姓犯罪)的四角,剩下的血全部倒在燔祭坛的脚下。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四18「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坛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

 

【利四19「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烧在坛上;」

 

【利四20「收拾这牛,与那赎罪祭的牛一样。祭司要为他们赎罪,他们必蒙赦免。」

         “祭司要为他们赎罪,他们必蒙赦免”——(263135,五101618,来九121314)。注意,须先赎罪,才能蒙赦免。赎罪祭预表基督代替人担当罪孽(赛五十三章,林后五19-21,罗三24-25,弗-7,太二十六27-28,彼前二24,三18),但基督虽是担当了人的罪孽(林后五21),祂目己却是至圣的,利六25节也暗一不这个意思。──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全民献祭赎罪,他们的罪可得到赦免。──《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利四21「他要把牛搬到营外烧了,像烧头一个牛一样;这是会众的赎罪祭。」

         “他要把牛搬到营外烧了,像烧头一个牛一样”——头-个牛就是为大祭司所献为赎罪祭的牛(12注)。“烧”——12节和本节的“烧”字与-二三章里之“烧”字的原文不同,一91317,二291116,三51116,四1019263135,六815,七5等节的“烧”字是使烟或香气上升的意思,本节和12节的“烧”字是烧成灰烬的意思,圣书里有这分别,或者是显明被烧在燔祭坛上的是表示神的喜悦,被烧在营外的是表示神的震怒(-79末注)。【比方】拿答、亚比户(十6),和可拉党受刑(民十六37,这两处的“火”字按原文和本节的“烧”字是同类的字)。“这是会众的赎罪祭”——会众的赎罪祭既是-只公牛犊,神为何屡次吩咐献公山羊为会众的赎罪祭呢?譬如祭司就职(九315),月朔(民二十八11-15),除酵节的七日(民二十八2224),七七节(民二十八2630),吹角节(民二十九15),赎罪节(民二十九711),住棚节的八日(民二十九121619222528313438),都是用公山羊的。这大概是因本段的公牛犊是为会众一定的罪献的(213-14注意“会众一知道所犯的罪”一句),但逢节期所献的公山羊却不是为指定的罪献的,乃是要在礼节上作赎罪的标记。──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四22「“官长若行了耶和华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

         “官长”——官长若犯了罪,他们的罪就比平民的罪关系更重(路十二48末四句),本节的“官长”两个字有两种解法:(-)有人以为这两个字是指着各级的官长说的,因为这两个字的原文在王上十一34节译作“君”,在结三十四24、四十六2节译作“王”,在民-16节译作“统领”,在民三十四18节译作“首领”,在创十七20、二十五16节译作“族长”;(二)有古注释家说,本段必是指着以色列人的王。因为本章论大祭司、会众和庶民,只说“他们若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21327),论这官长却说,“官长若行了耶和华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所以“他神”两个字显明他与神有特别的关系,他是超众的,在他以上只有神。若把这两个说法比较起来,还是头一个近乎是,因为一切的官长都是与神有特别关系的(箴八15-16,罗十三1,出二十一6注)。“误犯了罪”——。文理译本作“以取罪戾”(27同)。──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本节至26节讲官长献赎罪祭的条例。官长似指民间领袖,地位次于大祭司,高过百姓甚至长老。官长献的祭物为没有残疾的公山羊(23节),血抹在坛的四角。处理脂油的方法与平安祭同(26节)。

公山羊在价值上低于公牛,反映献祭者地位与财力都较大祭司和全民为差,却高过普通的百姓。后者献祭只须用母山羊或绵羊。关于献祭的祭物因社会地位而异,看一14;二1,四2注。──《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官长:指以色列十二支派的领头人(1:6,44;17:2,6)。误犯:4:2“误犯”相同,是“失误”、“无意”的意思。与故意犯罪不一样。故意犯罪(10:26)是诽谤神(12:31,32),圣经指出这样的人将从百姓中剪除(15:30)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四22~26官长犯罪献上赎罪祭的条例。官长犯罪献上的祭物比祭司或全会众犯罪所献上的祭物份量小,献上没有残疾的公山羊。因为官长犯罪只会波及到所代表的支派,视为比祭司长或全会众所犯的罪小。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官长若犯了罪,他就要献上一只公山羊;山羊的血要涂在燔祭坛的四角上和倒在坛脚那里,而不象其它情况那样带进会幕里。──《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四23「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山羊为供物,」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或因良心发现(参诗十九12),或因别人指出(参伯六24,来三13)。“公山羊”——这三个字按原文的意思是指着一种毛长而卷的山羊,与平常的山羊不同,人常用这公山羊作赎罪祭的祭牲,所以九3,十六5,二十三19,民七16,二十八1522,二十九51116等节之公山羊的原文就是指着这样的羊说的,这个字有时也有鬼怪的意思,故此译作“鬼魔”(十七7小字,代下十-15小字),有时也译作“野山羊”(赛十三21,三十四14),以色列人所吃的(申三十二14,耶五十一40),并献燔祭和平安祭所用的山羊多是顺毛的,所以民七172329,赛一11,三十四6,诗五十913,六十六15等节之“山羊”两个字的原文和本节之“山羊”的原文不同。──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公山羊」:献赎罪祭不用公绵羊作祭物(虽然母绵羊是可以用的)。──《串珠圣经注释》

         没有残疾:赎罪祭的祭牲必须没有残疾。因为这个祭物预表完全、无罪的(4:15;9:28)真正的祭物——耶稣基督。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四24「按手在羊的头上,宰于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这是赎罪祭。」

         “宰燔祭牲的地方”——(-11注)。──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耶和华面前」:即祭坛北面。──《串珠圣经注释》

 

【利四25「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

         “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为大祭司和会众所献之赎罪祭牲的血,大祭司必亲自对着幔子弹七次,又抹在香坛的四角上(5-716-18),但为官长(本节)和庶民所献之赎罪祭栓的血(3034),并不带到会幕内,乃是抹在燔祭坛的角上,所以众祭司中的任何-位也就能行此礼。──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燔祭坛:<7:1-8,燔祭坛>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四26「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烧在坛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样。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为官长或百姓献赎罪祭,与为祭司和全会众献赎罪祭一样,把所有的脂油焚烧在坛上,其余所有的肉归给祭司,祭司要在会幕院子里吃(6:26,29;7:6)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四27「“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

         “民中若有人……”——本句所包括的,就是除了大祭司(3)和官长以外(22),-切的以色列人(连利未人和众祭司)都在其内。──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本节到35节讲一般平民献赎罪祭的条例。母山羊或绵羊羔都是普通百姓献得起的祭物。2831节和3235节所记的完全一样,属献祭的步骤: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脂油依平安祭的办法处理。──《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利四27~35为百姓的赎罪祭。百姓犯罪献上的祭物份量最轻。因为百姓犯罪比祭司、会众或官长犯罪的影响小,只涉及自身。所献的祭物是母山羊或母羊羔,比公牛(祭司,会众)、公山羊(官长)份量轻,献祭的仪式与献公山羊完全一样(22-26)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平民可以用较便宜的牲畜——无残疾的母山羊(28节)或绵羊羔(32节);穷人可用两只班鸠或两只雏鸽(五7)。在极度贫困的情况下,还可以献上一小撮细面(五11)。参看希伯来书九章22节的脚注。──《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利四28「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为所犯的罪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山羊为供物,」

         “母山羊”——(参23注),母羊比公羊少值钱,所驭为庶民更加适宜。──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母山羊:与羊羔同样,是赎罪祭物中较轻的份量(32)。贫穷人献上斑鸠、鸽子或细面作为赎罪祭,不是因为罪少,是因贫穷没有力量献上母山羊或羊羔(5:7,11)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四29「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

         宰燔祭牲的地方:宰杀燔祭牲的地方(24),是燔祭坛北边会幕的院子里(7)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四29~31“祭司要用指头蘸些羊的血”——为庶民献赎罪祭的条例和为官长献赎菲的条例是一样的(24-26)。──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四30「祭司要用指头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

 

【利四31「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样。祭司要在坛上焚烧,在耶和华面前作为馨香的祭,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在耶和华面前作为馨香的祭”——一切烧在坛上的,连为赎罪所献的,虽然都是馨香的祭物(因为是预表耶稣将目已完全献与神,参五7第五注)。但本章论为大祭司(10),会众(19)和官长(26)所献的赎罪祭却没有这样的话。至于素祭(二2)和平安祭(三516),有时也不用这样的话,有注释家以为这话在前三种赎罪祭上不提,却特列在此处,是论及庶民所献这贱价的赎罪祭,特要表明神悦纳最贫苦的人所献最贱价的祭物,正如祂悦纳最富足和上级人所献最值钱的祭物-样。“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20注),这样,尊贵的、卑贱的、富足的、或贫穷的都可蒙赦罪之恩(3-4,伯三四19)。──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祭司…赎罪:预表耶稣基督的赎罪。耶稣基督作为大祭司(4:14;5:5,6)为我们赎罪,把自己作为祭物,一次、永远地献上(9:12-14,26;10:10-14)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四32「“人若牵一只绵羊羔为赎罪祭的供物,必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羊,」

         “一只绵羊羔”,或作一只绵羊(三7注),为洁净长大麻风的人所献的赎罪祭(十四10),并拿细耳人所献的赎罪祭(民六14),也是母绵羊。注意下列的三个要点:(一)官长必须献公山羊为赎罪祭(23);(二)庶民可随意献母山羊(28),或母绵羊(32),这大概是因为母的少值钱(28注);(三)圣书上论各样的祭物常是把多值钱的列在前,少值钱的列于后,至于赎罪祭却是将山羊列在前,这或者是因山羊更适宜,但为燔祭和平安祭却常把绵羊列在前,因为绵羊更适宜。──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羊羔:把羊羔献为祭物,预表为赎罪牺牲的耶稣基督(1:29;5:6-8,12,13)。耶稣基督是降世的羔羊,要为所有人赎罪。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利四32~35“一只没有残疾的母羊”——献母羊为赎罪祭的条例和献母山羊为赎非祭的条例本是-样的(参29-31注),只因绵羊的全肥尾巴必须烧在坛上(3235,三9注),所以本章分记献绵羊和献山羊的条例。──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利四33「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赎罪祭。」

 

【利四34「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

 

【利四35「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样。祭司要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至于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祭司要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五12,三39),或作“祭司要在坛上,在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上焚烧”(参和合译本初版和文理译本)。(三5节的话和本处的话按原文是相仿的,参三5注)。为官长或庶民所献之赎罪祭的肉不被烧在营外,像为大祭司或会众所献的乃是归与献此祭的祭司(六26-30)。按律法,献赎罪祭的人不能吃自已所献之赎罪祭牲的肉,所以祭司不能吃大祭司所献之赎罪祭牲的肉,因为他们与大祭司是-家的;他们也不能吃为会众指定之罪所献赎罪祭牲的肉,因为他们也列在会众之内。

         赎罪祭和赎愆祭,没有同献的素祭和奠祭(民十五1-11)。──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火祭:指常献在耶和华面前的燔祭(3:5)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思想问题(第4, 5章)】

1 「误犯了罪」是指无心之失,并非蓄意犯罪敌挡神;连这些罪也要求神赦免,可见神对罪的看法是怎样的?

2 神给予献赎罪祭者什么应许?参4:20, 26, 31, 35。新约信徒有赦罪的确据么?参约11:9

3 为何祭司犯罪会影响百姓,使他们也陷在罪里(4:3)?这给今天的属灵领袖什么警惕?

4 为何不同身分的人要献上不同的赎罪祭牲?这是否表示身分愈卑微的人犯罪愈不要紧?

5 赎罪祭不只赎罪,也洁净崇拜的地方;今日信众在崇拜中认罪是否有类似作用?

6 昔日神的百姓如亏欠神的供物必须献上赎愆祭,另作赔偿。(5:15, 17)今日信徒有否类似的亏欠,应该认罪及偿还呢?

──《串珠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