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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三书全书综合短篇信息

 

目录:

约翰三书注释    约三      (陈终道)

心存真理的人    约三111      (吴清镒)

不要效法恶     约三111

身灵兴旺    约三14;申六1118      (廖惠明)

丢特腓和低米丢    约三912      (李道生)

 

 

              约翰三书注释    陈终道

                       经文:约翰三书

 

宣道与接待(1l5

    14节是当时一般信件典型的开始格式;除了称呼外,「凡事兴盛,身体健壮」是时人常用的祝福语。使徒亦同样运用,表明当代信徒没有轻忽一个人肉身与事业的层面,而单注重灵性的需要。我们也应在身体健康上多加留意,如要有充足的营养和休息、适量的运动,在工作和事业上用功等。一个健康的人,就是一个美好的福音见证。此外,约翰也没有怱略属灵的层面,他关心该犹的灵性,他可能一遇到曾与该犹会面的人,就马上询问他的情况,长者对人的关怀,溢于言词。

    虽然教会已在各地建立起来,但仍有些人愿意放下家庭和工作,为主巡回布道(58)。他们的摆上使福音更加广传,教会人数增添。但由于当时社会的落后,他们又并不富有,接待他们就显得很有需要。约翰更指出,接待他们就是「与他们一同为真理做工」。这是一个重要的真理;福音广传并不单靠已有的地方教会,而要各处教会彼此帮助与承担;各处教会要有人挺身而出,往外宣教,也需有人留守支持,同时接纳外来宣教者到本地事奉;这种差派与接待、前线与后援的普世观念,对天国扩展至为重要。

    丢特腓大概是当地教会的长老,他可能因保护自己个人的权威,而排斥当时的巡回布道者,更不对的是他以恶言妄论他们,甚至连使徒约翰也被论及。低米丢很可能是巡回布道者,或巡回布道者的领袖,约翰因丢特腓的敌视和排斥,恐怕巡回布道者因无人接待而陷于困境,故特在信中为他铺路和推荐。

    不论丢特腓有何个人体会或如何热心事奉,他的表现有违宣道、圣徒相通和爱心行善的原则。可见过分坚持个人权力,可使一个教会领袖与耶稣基督的服事及爱的团队精神隔绝,这是何等可怕的事,实须警惕。

 

第一段  引言——作长老的约翰(14

    「作长老的写信给亲爱的该犹,就是我诚心所爱的。亲爱的兄弟阿,我愿你凡事兴盛,身体健壮,正如你的灵魂兴盛一样。有弟兄来证明你心里存的真理,正如你按真理而行,我就甚喜乐。我听见我的儿女们按真理而行,我的喜乐就没有比这个大的。」(约三l4

    这段引言所给我们主要的教训是:

    1.老约翰爱弟兄不是由于责任的催促,而是完全自发而主动的爱心。「亲爱的该犹……就是我诚心所爱……」像这种话由一个年近古稀的老人说出来,很不平常,显出他还有青年人那种热切真诚,这是十分可贵的。处世为人的经验可以越来越老,爱主爱人的心不妨越久越新(林后四16)。

    2.他的爱心不偏不倚,对信徒的带领是平均发展的。要叫他们在「身体」「灵魂」的事上,都得到适当的地位。「身体健壮正如灵魂」这说明灵魂比身体重要,但身体也要健壮。按哥林多前书六章20节及提摩太前书四章8节,保罗也有类似的教训。他对信徒长进的愿望,常是不停止的,虽然该犹在灵性上的兴盛会叫他欢喜,但他也愿意看见该犹在身体上同样有适当的长进。

    3.他不但是一个慈爱的父亲,且是个好牧师,又是真理的战士。有为父的生命才能生儿养女;有好牧人的劳苦才能栽培出灵魂健壮的信徒;有维护真理的热诚,才有因所传的真理被人接纳与遵行而有的喜乐。

    他听见他所牧养的信徒们按真理而行,就说:「我的喜乐没有比这个大的。」可见他最大的喜乐不是信徒对他的爱戴敬仰,不是教会经济力量增加,或信徒对他在物质方面的照顾更加丰富周到,而是信徒们按真理行事。

 

第二段  爱主的该犹(58)

一.称许(56;三24

    「亲爱的兄弟阿,凡你向作客旅之弟兄所行的,都是忠心的。他们在教会面前证明了你的爱。你若配得过神,帮助他们往前行,这就好了。」(约三56

  从使徒对该犹的称许中,可见该犹有许多地方可以作信徒的榜样:

  1.他的灵魂比身体更健壮,且有使徒为他作见证

  本书第2节的祝词是全圣经所独有的。可见他灵命的长进、丰盛,必定留给使徒很深的印象,像是一个强壮的壮士那样。他注重属灵的事远过于属世的事。

  2.他所行的与心里所存的相同

  注意第3节所说,他「心里所存的真理」正如他「按真理而行」的,而不是正如他口里所讲的。真理必定要不只是在口里讲,还要存在心里,然后才能按真理而行。

    奇怪的是别的弟兄怎么能证明他「心里所存的」与他所行的相符?这里若是说「口里所说的」正如所行的似乎更易明白,因为别人很容易证明他是言行一致。但他不是口里说,是心里存的,别人怎能证明他心里所存的呢?其实这是说出他行事的动机,常出于真理的感动,并依照真理的法则来行,以致凡与他接触的人都留下一种印象,就是觉得真理在他心中有很高的地位和权威。他的行事从不凭着血气或情感的作用,而是根据真理。

    3.他的善行(爱心)是使徒和弟兄所共同证明的

    可见他的爱心是广博的,不只是对他所敬爱、接近的少数人,就是对一切主内的弟兄也一样。他的爱心虽然广博却不肤浅,不敷衍了事,也不虚伪装假,不然,就不会取得「凡」受过他接待之人的赞许;反之,既然有许多人这样为他作见证,可见他接待客人的爱心始终一样。不但最初接待弟兄时有爱心,就是深知接待的工作不容易做之后,还是照样用爱心善待后来的客旅。「客要一味的款待」(罗十二13),不要越来越没有爱心,越不尊敬所接待的人。

    4.他的恩赐虽不是最大(参林前十四1;十二28;罗十二13),他的灵德却很优美

    服事人不是甚么大恩赐,倒是一项卑微的恩赐,但却能使人在属灵方面变成「为大的」(太廿2628),所以恩赐小未必是灵性低。许多时候,神就是要用灵性很好的人去做那些卑微的事。并且也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在这方面的恩赐上运用得当。使徒时代,圣灵选用了最属灵、最有能力的司提反,办理饭食,就是一个好例子。该犹也是这样,虽然主只给接待客旅的恩赐,但他能使他们都因他受感动。可见他的灵性很有程度。他必定是很谦卑、舍己、忍耐的人,因为接待客旅等于向一切人谦卑。无论谁接待客人时必然要谦卑些,并学习注意别人的需要,这样才能叫客人感到宾至如归,舒适而不陌生。

  二·教导(78

    「因他们是为主的名(原文作那名)出外,对于外邦人一无所取。所以我们应该接待这样的人,叫我们与他们一同为真理作工。」(约三78

    这两节是使徒在称许之后,再加上的勉励和坚固的话。使他更觉得自己所作的确有属灵的价值。从这里我们可得下面几点教训:

  1.接待主仆(或弟兄)帮助人……

  这种工作是神看我们配得过才给我们做的圣工,应该把它看成荣耀,不要当作重担。

  2.向外邦人传道,应该一无所取

  按第7节的意思,显然是指传道人出外传福音时,应该不向外人收取甚么物质方面的好处,免得羞辱主名。这是工人的重要守则。

  3.接待主的仆人,就是与他同工(8节)

  这一节圣经明显的告诉我们,帮助为主作工的人就是跟他们一同作工,这是一项属灵的投资。该犹自己虽然未必到各处作工,但他接待那些为主的名到处作工的人,这就是他的「属灵投资」,使他在许多人的工作上都有分。今天的信徒需要像该犹那样认真地接受这节圣经的应许,才会乐意地有分于主的各种圣工。

    注意,本节与上节有密切的关系。信徒若不认真支持向外宣道的工作,就是逼使向外人传道的人,更难持守「向外人一无所取」的原则。反之,就是帮助传道人更专心靠主。

 

第三段  犯罪的丢特腓 (911)

    「我曾略略的写信给教会。但那在教会中好为首的丢特腓不接待我们。所以我若去,必要题说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恶言妄论我们。还不以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愿意接待,他也禁止,并且将接待弟兄的人赶出教会。亲爱的兄弟阿,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属乎神。行恶的未曾见过神。」(约三911

    丢特腓的恶行共有五项:

    1.好为首——出风头,

    2.不接待使徒,

    3.用恶言妄论使徒,

    4.禁止别人行善,

    5.在教会中专横独断、逼迫好弟兄。

    「丢特腓」意即被丢斯抚养的,是外邦人用的名字。从圣经的记载,可知古时的人起名字常有特别的用意,在人生经历中遇有重要转变时,常有改名的习惯。这人作了教会领袖,竟然还用这种跟偶像有密切关系的名字,显见他的灵性还很幼稚。信主时似乎没有显出甚么「改变」的凭据。

     教会有纷争,灵性走下坡,多半都是由于一些灵命幼稚,外表热心,实际上却是贪慕虚名的人在教会弄权的结果。这种人必然会反对或攻击忠心的神仆,逼迫爱主的弟兄。因他们的行事必定不理会真理,也不顾神的荣耀,难免引起忠心爱主的弟兄的抗辩,所以小则不同心、不和睦,大则把教会引入歧途,容纳异端,引起分裂。因此对教会负责人的拣选应该十分审慎。

    在约翰责备丢特腓的时候,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的,就是:他并没有把丢特腓跟前书敌基督的人并列。虽然他这么强烈地反对使徒,自己不行善,没有爱心,不但不知惭愧,还要阻挡别人凭爱心行事。但这到底是德行上的错误,跟信仰上的错失不同(他的信仰及灵性经历如何圣经没有提)。可见使徒的责斥,总是十分适当而不过分。这也教训我们不要随便把异己的人看作是异端。

    使徒特别声明要「题说」他的事……。「题说」是温和的字眼,所以这不会是指约翰到他们那里时,要开会审问、惩办而说的,大概只是指他要公开宣布他的恶行,目的是要使众人明白,免受他的影响,也警戒其他的人,不可帮助他行恶,同时也使那些被欺负的弟兄得安慰。使徒特别对该犹提起他准备怎样对付丢特腓,大概升该犹是该教会的重要弟兄之一,并且深得人望,所以他可以先照使徒的心意去安慰那些被赶出教会的人。

    使徒在讲完丢特腓的恶行之后,就再加上一些温柔的劝告(11)。其中完全没有一句措词激烈的话语。显出他心中平静,毫无血气或肉体的成分。这就是为甚么他能对事情观察得十分正确,又处置得很适当的原故。

    一个满有资格可以斥责、命令人的老约翰,却用劝戒的态度,劝告犯罪者,这样更能使人甘心而自发地去衍善,比较用压迫的方法好得多。因为没有一种压迫的方法会真正使人行善的。

 

第四段  行善的低米丢(12

    「低米丢行善,有众人给他作见证。又有真理给他作见证,就是我们也给他作见证。你也知道我们的见证是真的。」(约三12

    少有人因行善而得到许多人共同的赞许,反之,若作错了事,却极易遭人议论。低米丢虽是一个无名小卒,但却是个发光的信徒。而且他的行善完全出于真理(是真理所见证的),也合乎圣经的原则,跟世人的善行不同。圣经能为他作见证,可见他的善行是内外一致,是由诚实而善良的内心发出的。使徒为甚么要在该犹面前称赞他?也许是要借着这件事叫该犹受到勉励。许多时候,在第三者面前称赞人,会使听者受益。所以有时我们应该学习当面劝告人,而在背后称赞人,切不可当面称赞却在背后批评。

    在同一教会中,有行善、也有行恶的信徒。而行善或行恶,都不是因在教会有没有地位的问题。所以我们不要以坏信徒作榜样来原谅自己,应该以好信徒作为效法的榜样来勉励自己;更不要只看坏的方面而自觉灰心,却要看人好的方面激励爱心。

 

第五段  结语(1315

一,愿望(1314)

    「我原有许多事要写给你,却不愿意用笔墨写给你。但盼望快快的见你,我们就当面谈论。」(约三1314

    「我原有许多事要……」虽然有许多事要写,老约翰却不想用笔墨写,这可能因为:

    1.既然就快见面,当然不用多写。

    2.年老的约翰,可能执笔并不很方便。

    3.老约翰对受书人有很亲切的情感,总觉得当面谈论,比较远远隔开而用笔写亲切得多。

二,问安(15

    「愿你平安。众位朋友都问你安。请你替我按着姓名问众位朋友安。」(约三15

    按姓名问安,是表明他真切的关心。他似乎恐怕该犹没有认真地替他问安,只随便提提就了事。这句话表明他对信徒的关心是出于爱主,并非是一种礼貌上的致意而已!

 

            心存真理的人    吴清镒

                   经文:约翰三书111

 

    今日所提及的经节,是长老约翰写的书信,写给哥林多附近小教会的主持该犹,是一个尽忠爱主的人,信中又说到另一人物丢特腓,与该犹相反的教徒,在此二人的区别,可予我们很大的激励,也可让我们分别出善恶。

    该犹是一虔诚的信徒,我们可由:

    1)心存真理,

    2)忠心,

    3)行仁爱,三点明确的看出。

    书信中指出该犹的灵魂兴旺,满心的信仰根基,并且在心中存了真理,这实在是我们每个人所需的;世间的知识很多,可是那皆不是该犹所信的,他信的乃是主的真理。他对这真理负责、尽忠,不曾因受压迫而背弃真理,甚至可为真理而抛弃生命,是行天路最好的楷模。其次更论及他接待外地人弟兄,与他们一同为真理作工。真理的表现就是仁,表现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当知「爱」乃是由神先给我们的,更是一切律法的开端,更成全了一切。

    至于丢特腓为一行为不检的信徒,我们也可由三点:

   1)喜欢作大家的头,

   2)爱毁谤别人,

   3)不接待外地来的弟兄。

    看出其心中根本不存真理,首先他就以自己为大,想出风头,表现自己才能,不能谦虚顺服,又毁谤弟兄,不能爱他们,甚致「恨」亦存于心中。这事实上就是「对真理不忠心,藐视真理」,尔后对外地的弟兄不接待,更禁止他人去接待。我们也许会奇怪,同是主内的二人,竟有如此大的差异,其实也并非什么费解之事,在我们大家当中就有此种情形存在,也许平常不易知晓,但一碰到事;自己应该反省反省,是否自己尽忠于主,格守真道,心存真理,是否是名符其实的「基督徒」?

    平时对于教会有阻碍的,事实上都是自己教会里的人,自以为天份极高不可迷信,一些神迹、奇迹皆不可信,能取的只是主耶稣的教训,信眼目所能及的世俗真理,这些可恶的人就是福音发展的最大拌脚石。几百年前的一些定理,到了现在都被推翻新建立,而谁亦无法确定这些新东西,未来是否会被推翻。人的知识所知在主的眼里像海滩的一颗沙,万事都会变,只有主的真理不变;而真理的表现是爱,我们概已心存真理,就应该在仁爱里求表现,当我们已满有主的馨香时,我们心中的真理更会外散发,那就是真正主的信徒了。

 

            不要效法恶

                  经文:约翰三书111

 

    「亲爱的兄弟啊,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属乎神,行恶的未曾见过神。」(约三1

    本书是「作长老的」给该犹的一封私人信函。因该犹很忠心地接待四处旅游传道的宣教士,这是一种行在真理中的行为。

    他肯定该犹的作法,并提醒他这些宣教士所作的,是为宣讲神的话,不是为了金钱(7节)。

  这些宣教士没有从他们的传道中获取任何金钱,也从不做此打算(7节下),他们所需要的只是在传道途中,寻得一可歇脚处所。该犹接待他们,作长老的说,他是「与他们一同为真理做工」(8)

    接下来作者谈到丢特腓这个人,他的行为和该犹完全相反。他不但不欢迎那些宣教士,还恶言批评长老的工作和弟兄(10)。甚至把那些真心接待别人的人赶出教会,断绝交通(10节下)。

    最后,他为低米丢说了些好话,这人可能是为他带信去的。结束前他说此信之所以如此简洁,因他想很快的能见到该犹,可以面对面与他谈论。同时,他并鼓励该犹要继续行善。

 

               身灵兴旺    廖惠明

         经文:约翰三书14节;申命记六章1118

 

    一个人的身体与灵魂相互影响,关系甚为密切。有的人灵性固然很高,但身体极其软弱,往往为主作工,力不从心。我们看圣经几处记载,诸如主耶稣以五饼二鱼给五千人吃饱,以及主如何医治人的病体,便知主仍眷顾人肉体的享受,以致忽略精神的渴,成了今日科学时代文明人的通病。

    主耶稣曾经在旷野禁食40天,受尽魔鬼的试探,丝毫不受引诱,凭着信心斥退魔鬼,实为我们良好的借镜,因此身体的健康必须以灵性为基础。一个人注重身体健全之前,需先讲求灵性的完美。马太福音六章25节提到:「所以我告诉你们,不要为生命忧虑,吃甚么、喝甚么。为身体忧虑穿甚么。生命不胜于饮食么,身体不胜于衣裳么。」我们何须为自己的衣食奔波劳累?天上的飞鸟也不种,也不收,也不积蓄在仓里,天父尚且养活牠,何况人呢?岂不比飞鸟贵重得多么?

    人若赚得全世界丧失生命,有什么用呢?岂不知经上给我们的应许:「你们要先求祂的国和祂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可叹的是,世上仍有多少人纸碎金迷,一味追求那虚有的一切,沉迷于短暂的快乐。基督徒既然被分别出来,除了不贪爱世界,还必须时常读经祷告,借着神的话,灵的感动乘充实自己。

    基督徒往往软弱,在万事亨通之余,便忘记神的恩典。昔日摩西带领以色列百姓出埃及,神眷顾他们,降吗哪使其得以维生,他们竟然背判神,敬拜偶像。所罗门王登峰造极之际,却禁不住美色、物质的诱惑而远离了神。人在拥有一切趾高气扬的时候,便容易跌倒,只有失意患难困苦,才纪念神的爱。肉体的痛苦反而促使人灵性长进,因此遇到患难试炼的时候,我们仍要感恩欢喜,因为患难生忍耐,忍耐生老练,老练生盼望。

    若果我们只看重这一代的灵性而忽略下一代;则代代相传,教会势必逐渐哀微,身为父母,应该关心儿女灵性的长进,扪心自问是否能够作到约翰三书4节所述:「我听见我的儿女们按真理而行,我的喜乐就没有比这个大的。」?

    愿我们每个基督徒在奔走天程的途中,互相勉励,不要贪图肉体的享乐如外邦人一样,要能看重灵命的增长,时刻儆醒,充实自己,才能成为世上的光和盐,发出基督徒的香气。阿们。

 

          丢特腓和低米丢    李道生

                  经文:约翰三书912

 

    1)丢特腓Diotrephes——意即被丢斯所抚养的,是古时外邦人通常所用家族的名字,在圣经中只有这里提到此人,但并没有记载他为何人,只称他为「在教会中好为首的」,原文此句并无「教会」一词,乃是说「在他们中间好为首的」。丢特腓可能是地方教会中的一个长老,他的罪行就是自高自大,好为首领,不接待使徒约翰和约翰的同工(约三9节的我们),并且用恶言妄论使待,禁止别人行善。他在教会中擅自揽权,专权独断,逼迫良善的弟兄,受到约翰的指责。有人猜想约翰会作某一教会长老(约三1节作长老的),以后离开教会去别处传道,由当地教会公推丢特腓为长老。他在教会中占有相当的权势后,竟然公开反抗约翰,并拦阻约翰及其同工返回教会讲道。

    (2)低米丢Demetrius——意即得胜的,可能是以弗所城内的人,他以行善闻名,因有众人为他见证,又有圣经真理为他作见证,可见他是为主发光,内外一致,言行合一的良善信徒。使徒约翰在该犹面前称赞他,以他与丢特腓作一强烈的对比,为的是要勉励慷概好客的该犹,不要受丢特腓的狂妄恶行所影响而灰心。特别提醒他,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足以加强激发他的爱心,继续行善,接待为主名出外传道作客旅的弟兄。有人认为低米丢可能是约翰的一位好同工,这封书信或也是由他带给该犹的,同时也是借着这信,把他向该犹作一番介绍。又有人认为这位低米丢,就是那位原先作银匠的低米丢,此人是以制造亚底米神出售(徒十九24),为业图利的,后来归主,成为一位良好行善的信徒,为在以弗所传道很久的约翰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