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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十四章拾穗

 

【罗十四1「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

    信心软弱的。这些人不够成熟,不能体会所有食物都同样kosher(“合适”),所有日子都同样神圣。

    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NEB作“不要尝试去解决疑惑之事”。——《丁道尔圣经注释》

         「所疑惑的事」乃是圣经未明文规定的事。―― 谢模善

         『接纳』的意思是毫无保留地去喜爱,正如百基拉和亚居拉接受亚波罗(徒十八26),及保罗请求腓利门接收那逃奴阿尼西母一般(17)

         本节至十五13讲对待信心软弱的基督徒应存的态度。可能在罗马教会中的信徒仍不大明白新约中对饮食的原则,以及旧约中有关规定,例如守安息日、特别节日以及饮食上的禁制等,在新约中的地位。这些人应是本章所指“信心软弱的”弟兄。

保罗劝勉信心坚固的应该视信心软弱的为神家中一分子(“接纳”)。这些人虽然仍旧习惯于遵守节期和饮食的旧禁例,也不容易接受与外邦人同享福音,可是信心坚固的,也就是不被律法的旧观念所囿的,应该本着爱的原则,充分考虑到软弱者的需要,不去论断,不要作叫他们“跌倒”的事(21节)。──《启导本圣经注释》

         信心软弱的:指信心尚未成熟,不能区分在基督里可以得享的自由与应尽的义务。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十四1~3「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

         有的人要吃素,你们看他是非常的软弱。但是接纳的根据,不是这个弟兄是刚强或者是软弱,乃是根据神已经接纳他或者没有接纳他。甚么叫作教会?就是我们在一个地方的接纳,像神那么大,也像神那么紧;神所接纳的我们都接纳,神所不接纳的我们也都不接纳。

 

【罗十四1~6圣经在这里的话,非常清楚。即使有人吃素、守日,圣经仍要我们接纳。连有人吃素或守安息日,作这些在新约之下不合真理的事,圣经都要我们接纳,何况有人有别的主张见解?所以一切因道理见解而与人分开的,都是神所不许可的。

         这里给我们看见,使徒怎样在食物和日期的事上让人自由。如果是我们,也许要以为这样外表的不同太厉害了,是不该容人自由的。如果我们知道在我们当中有人吃素或守安息日,我们心里要如何焦急呢?但是,基督徒的合一和交通,是太深的一件事,并不是这些外表的事所能摸得到的。

 

【罗十四1~6保罗在罗马书第十四章所辩论有关饮食问题,其背景为何?】

    保罗提及有人认为“百物皆可吃”,但有人“只吃蔬菜”,是因为当时在罗马有一种“素食主义”流行在其他宗教集团中。这些人相信了那稣之后,仍然遵守素食的习惯,而且批评其他吃肉、喝酒者为放纵。

    这些主张仍然素食的基督徒,特别反对基督徒吃“祭过偶像之物”(见哥林多前书保罗为此书的辩论,八章与十章)。因此在罗马城的教会内无形中分为“素食基督徒”与“肉食基督徒”两种,以致大家不和睦,不能和衷共济,同心事主。

    保罗在本章内定下几个原则,今日仍然适用。

      一、勿因食物而论断他人(3节)。

      二、勿因食物使他人跌倒(131521节)。

      三、饮食应凭信心,毫无疑惑(23节)。

      四、饮食并不重要,属灵的生活较重要(17节)。

      五、凡事按爱人的道理而行(15节)。

    今日的安息日会与天主教会中也有许多素食的规例,他们应该仔细研究保罗在本章所揭示的饮食原则。    (参阅哥林多前书的难题研究有饮食的事)――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罗十四1~11这里有几样不同:(1)信心多有不同――我们信百物都可吃,但软弱的只吃蔬菜;(2)看法多有不同――我们看日日都是一样,但软弱的却看这日比那日强;(3)意见多有不同――一个信心刚强的人他自己是有定见的,但他也尊重别人的信心、看法和意见,并不是固执己见,非叫别人服从自己不可。他不肯得罪别人的良心,就是不肯得罪弟兄为主活、为主死的那颗心,也就是不肯得罪基督。――谢模善

 

【罗十四1~12根据圣经的客观真理彼此劝勉、讨论或建设性的批评,都是可行且必要的。然而,除此之外任何相互批评或自我论断,都不是圣徒的份内之事。只有神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故判断是神的权限领域。批评带来的常常是破坏而不是造就(7:1-5;林前4:3)。当严格区分论断与批评及劝勉(13:10;帖前2:3;11;2:15;3:9)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十四1~13我们无从知晓保罗对罗马教会内部情况的了解有多正确。因此,也就难以判断他对信心坚固之人与不坚固之人的考察,是正确地把握了罗马教会诸般问题的性质之后才形成的,还是根据其它教会,尤其是与哥林多教会圣徒的个人接触而写的。然而,我们确知本文所论及的现象并非只存在于保罗时代的教会。无论哪个时代,圣徒的交通总有可能产生矛盾,例如信心坚固之人与不坚固之人或对某些问题的不同看法等。尤其在现代个性达到高潮的社会,这种现象尤为显多。因此,在此就有必要界定“不置可否”(adiaphora,希腊文,意为无关紧要的事)的概念,指靠圣徒个人判断和良心的自由自行处理的问题,本质上与善恶无关,既非“圣经”指示又非禁止。“不置可否”的对象有:举行并非以本身为目的或伦理原则的象征性仪式;或本质上与善恶无关的基础问题。这些问题都交给个人有责任的判断和良心的自由,故不可偏向专制或独断。本文保罗主要论及当时教会最大的“不置可否”问题——日常生活中的饮食问题。保罗围绕此问题,强调圣徒之间的彼此造就(12)。由此指出,在“不置可否”的问题上,每个人的判断固然也很重要,但须以造就共同体为一个重要尺度。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十四2「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

    那软弱的,只吃蔬菜。也许是素食主义,但更可能是为了避免吃向外邦神明献过祭,或未按照犹太律法宰杀的肉类(参申一812)。——《丁道尔圣经注释》

         「但那信心软弱的,只吃蔬菜。」     这里并不是说吃素是对的,是说我们不愿意因为食物的问题叫他们有难处。因为要顾到他们的软弱的缘故,所以不要批评他们。不过,基督徒的立场是说,光是菜蔬不够;要得着生命,就要死。吃荤是表明我们的生命是靠着死来维持的。

         外邦人一向的习惯是对任何食物都没有禁戒,不管是菜蔬或肉类。犹太人受过教导,有些动物在仪文上是『洁净』的,所以能吃;其他的动物在仪文上『不洁净』,所以不能吃。因此,敬虔的犹太人信主后发现很难放弃这些旧约律法上的禁例(参利十一章)。彼得自己在这事上也遇过困难――虽然神曾藉异象给他清楚的启示(徒十章;参加二11~13)。在当时罗马的教会中,这洁净与不洁净的分别可能伸延至认为所有的肉都是不洁净的。结果,有一群人提倡只吃蔬菜,而另一群人则认为凡物都可吃。

 

【罗十四2~3保罗在这里并不是说吃素是对的,是说我们不愿意因为食物的问题叫吃素的人有难处。保罗指出一件事,就是只吃蔬菜的人是软弱的人。因为要顾到他们的软弱的缘故,所以不要批评他们。我们要知道,基督教的立场是说,需要流血、死,才能得着生命。所以我们不光吃蔬菜,我们也吃动物的肉。

 

【罗十四2~4保罗时代常有禁忌某种食物的现象。有人受犹太传统的影响,也有人受到当时忌讳伤害生命的观念影响。当然,古代尚未有食物也具有生命感觉的概念。也有人为了禁欲控制饮食。对此,有的基督徒随从,亦有的不以为然,这就成为当时“不置可否”的问题。对比保罗在4节借仆人与主人之间介入的第三者,是对原则的侵害为例,说明这是圣徒与神之间的直接问题,而不应受他人的强迫(十四23)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十四3神已把软弱的信徒接纳为神家中一分子。比较十五7。基督徒不可能对事物和生活方式的看法人人一样,也毋须达成完全一致的看法,但仍旧可以彼此接纳。──《启导本圣经注释》

 

【罗十四4「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

    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参马太福音七35,路加福音六374142,尤其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三35所说:“我被你们论断,或被别人论断,我都以为极小的事……判断我的乃是主。所以时候未到,什么都不要论断,只等主来。”此处译为“仆人”的字是oiketes,“家仆”,而不是doulos,“奴隶”。——《丁道尔圣经注释》

         「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因此我们不可论断弟兄,免得侵犯主在他身上的主权;也无须论断,因为主能在我们所看为不行的弟兄身上,作无限恩典的工作;将来如何,谁也不能断定;妄下判语,岂非愚昧?――《读经指引》

         「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凡有过跌倒的经历的人都要说,主阿,跌倒不由得我,站住也不由得我。你越有属灵的经历,你就知道,你在神的手中是由不得你的。有的时候主让你站住,有的时候主让你跌倒。

         保罗曾提到信徒是神及义的『奴仆』(罗六16~22);在这里他用的是另一个字,意思是『家仆』,也是主耶稣曾用过的同一个字(路十六13)。除了主人外,没有人具有管制和论断他仆人行为的资格。所以,信徒没有权利去彼此论断;只有神具判断的权柄(林前四3~5)

         “别人的仆人”指这些软弱信徒是基督的仆人。仆人的行为只是他个人与他主人之间的事,他人无权过问;因此不可以批评软弱的信徒。──《启导本圣经注释》

 

【罗十四5「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

    有人看日日都一样。希腊原文中没有译为“一样”的字,但加上可使意思更完整。这里不必视为“有人”认为每一天都是俗日;最可能的意思,是他认为每一天同样应当献给神,服事神;这正是保罗的态度。——《丁道尔圣经注释》

         犹太信徒自小就在守安息日和年中其他圣日的传统上受过教导,外邦人却完全不晓得这些习俗;结果,又引起了争论:那些日子该被奉为圣日,并且分别出来,举行特别崇拜?

         这个争论或许不是源于犹太或外邦的传统,但似乎极有可能。“看这日比那日强“,指与食物禁例有关的节期、风俗等。──《启导本圣经注释》

 

【罗十四5~6世界共同关注某些特殊的日子。本文的日子与宗教义务相关。犹太人纪念圣经记载的节期与节日,外邦人也拥有源自独特风俗的吉凶日。从福音的观点解释这一切,就有可能与上述之人发生冲突。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十四6「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

    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因此,“不拘在……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西二16)。保罗在这段中没有再论守特别日子的事,可能因为当时在罗马的基督徒中间,这并不是他们的问题;而几年之前,加拉太教会却有这个问题(加四10)。

  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此,“在饮食上……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西二16)。

  不吃的人,……也感谢神。这乃是说,他为自己良心所允许的食物感谢神(不是为他所不吃的感谢)正如良心强壮的基督徒不特别区分食物,而为他所吃的一切感谢神。在这两种情况中,食物都因感恩而成为圣漯(参林前十30;提前四35)。——《丁道尔圣经注释》

         节期内容以感恩为主。严守节日的人固是为了主,运用基督徒的自由原则不守节日的,如果同样心存感谢,也为为了主。大家应该彼此接纳。──《启导本圣经注释》

 

【罗十四7「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

    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保罗的意思,正如18节所显示,是每一个基督徒都在基督面前生活,是基督的仆人;但是其自然的结果是,每一个基督徒的生活都影响其它同为基督徒的人,或所有其它同胞;因此,他应当考虑对他们的责任,不能只顾自己的看法。——《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四78人只可以有两种情况,不是生,就是死;这里指出基督徒生活的一个大原则:无论是生、是死,总要认定自己是属主的人。基督是信徒的主人。──《启导本圣经注释》

 

【罗十四7~95节曾说“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然而并不是允许主观的放纵。只有在有限的范围或条件——为主而行的正确前提下才有可能。在为主事奉的原则下,神与个人之间直接作出的决定,其它人作为第三者丝毫没有理由作出判断。“为主”的原则,10-12节“不置可否”问题上禁止对别人妄加论断的教导,自然地相联在一起。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十四7~10我们死活都为主,才是或活或死都是主的人,只有这样,主才作了死人并活人的主。―― 谢模善

 

【罗十四8我们蒙恩以后,就完全属乎主了,无论是活是死,『总是主的人』。所以我们若活着,该为主而活,该为主而死。――《读经指引》

         「为主而活。」我们基督徒所有的职业或事业,都是副业。惟有事奉主,是我们的正业。我们该以事奉主为我们生活的中心和目的。我们所以作职业或事业,不过是带手而作,藉以维持我们的生活,并供给主工作的需要。

         若活着……为主而死,……或活或死:与主同在首先是存在论层面上的事实(1:20),而不是当尽的义务。保罗已确定死亡不能使基督徒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基督里面的(8:39;林后五9)。因此,我不必担心或决定自己肉身的生死。保罗之所以在此说出这番话,是因为这是关乎生死的重大问题,亦是确立人生观的关键。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十四9「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为要作死人并活人的主。」

    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为要作……主。因着祂的死,祂成了死人的主;因着祂的复活,祂成了活人的主。所以祂的子民或活或死都属于祂;祂是一切的主(腓二11)。——《丁道尔圣经注释》

         基督因为已从死里复活,所以有资格作死人和活人的主。──《启导本圣经注释》

         为要作死人并活人的主:耶稣以肉身居住在这世上的时候,“主”这一称呼已是非常确切。然而,在他复活之后,使用此称呼就更加频繁且意味深长。因为他的复活证明了自己的神性、救主身份及掌管万物的宣告。他的胜利包括胜过死亡与罪,其百姓即便一时在死亡的权势下挣扎,但只要是基督的子民,就盼望有一日完全能够拥有基督的胜利。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十四10「你这个人,为什么论断弟兄呢?又为什么轻看弟兄呢?因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

    为什么论断弟兄呢?基督徒──尤其是“热心的”基督徒,最容易犯的罪,莫过于论断的罪。使徒的这句话用意很严肃。“一个人在批评弟兄之前,岂不应当以手摀口?若我们轻易批评别人,没有充份的资料,缺乏爱心与宽容,我们岂不是忘了,这样数落他们的不是,就等于数落主,因为他们是在祂的名下。”

  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这台前是bema,或作法官席。它与“基督台前”(林后五10)没有分别。早自第二世纪初期,就有一种趋势,要将我们目前的经文与哥林多后书五10一致化(参AV)。——《丁道尔圣经注释》

         『台』是运动会发奖的台子。―― 牛述光

         「在神的台前。」这里所说『神的台』,应该翻作『神的审判台』。神的审判台,就是基督的审判台(林后五10),因为神是把一切审判的事,都交给基督负责(约五22)

         审判是神的,人没有权过问;所以基督徒不应该批评(审判之一种)别的弟兄。

“神的台”,指审判台。──《启导本圣经注释》

 

【罗十四1012「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这话清楚说明,我们随然蒙恩得救了,却不可因此放松、放肆,乃应存敬畏神的心,在世度日;因为当基督再来时,我们还要在祂台前受审判,向祂交账。――《读经指引》

         我们自己尚在神面前战兢,怎敢轻看别人呢?―― 谢模善

 

【罗十四11「经上写着:“主说:‘我凭着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向我承认。’”」

    “主说,我凭着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向我承认。”引自以赛亚书四十五23:“我指着自己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凭我起誓。’”这段经文亦应用在腓立比书二1011,指普世至终都将向基督下拜。此处则是强调,到最后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12节)。——《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四12「自己的事说明」原文是交自己的账。―― 牛述光

 

【罗十四13「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

    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论断”与“定意”出于同一个希腊字(krino)。

  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亦即,绝不立下榜样,以导至别人犯罪。一个基督徒若效法另一个更得释放的基督徒,去做他自己真心不赞许的事,就是“跌倒”了(参21节)。得释放的基督徒若能帮助他“软弱”的弟兄,使他良心更蒙光照,是最上乘之举;但是这个过程是急不来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四13~23保罗提出两种劝勉:第一,劝勉信心坚固的弟兄。他警告信心坚固之人的专制与过错可能带给信心软弱的弟兄不良影响。亦即,信心坚固的人即便追求的利益是正当的,但为了兄弟友爱当有所节制,因为这会造就圣徒共同体。第二,教导信心软弱之人,在“不置可否”问题上,只要不是本质的错误,可照着自己的良心进行判断。因此只要忠于良心的判断即可,不必为其它感到愧疚。然而,若此事违背良心,就当禁止不作。因为,假若违背良心,即便是客观行为本身不涉及罪,但违背良心的行为本身就是罪。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十四14「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

    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对保罗而言,所有食物都是kosher。他不一定知道主对这件事的声明(我们从可七1419得知),但是“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的意思,比这种知道更深:表达出在他考虑信徒团契的生活与益处时,既然他也是基督的肢体,他就有如此的把握。

  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这个看法完全与基督的教训相符(参可七2023),而且含意非常深远。污秽座落于人的心,而不在外面的物质。见提多书一15。——《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四1416爱心是应守的基本原则。基督徒遇到与自己见解相异的看法,宁可容忍别人不完全的见解,也不应该破坏爱的原则。──《启导本圣经注释》

 

【罗十四15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15节呼吁对自由的歌颂,应因着对弟兄的爱心有所节制。就如一家之主为心爱的家人奉献所赚取的所有财产。对自由的讴歌,当受到更重大的问题—爱之义务的规范。因为,自由还有机会,可在天国尽情地享受,而爱的实践却在地上具有更大的意义。尤其是,关爱的对象是救主基督为其受死的弟兄,这一点让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那义务的迫切性。提前4:3,4记录了保罗本人与食物相关的决心。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十四16「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NEB作:你认为对的事,不可成为别人毁谤的话柄。——《丁道尔圣经注释》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的意思是说,你认为善的事,却不理爱心的原则,自由去行,很容易被人视为恶;这样便会叫人跌倒。──《启导本圣经注释》

 

【罗十四17「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

    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喜乐(按英文)。参马太福音六3133节:“不要忧虑说:‘吃什么?’‘喝什么?’……你们要先求祂的国和祂的义。”与最重要的相较之下,外在的物品,像食物与饮料,在伦理上是中性的。“公义……和平……喜乐”的顺序,参罗马书五13;及马太福音五6912:“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应当欢喜快乐。”哥林多前书四20与本节的结构类似:“神的国不在乎言语,乃在乎权能”(当然,这权能是属圣灵的)。

  在圣灵中(按英文)。正如八925,圣灵在今世带领信徒品尝未来产业的美好滋味。对保罗而言,“神的国”(与目前基督的国度有别)是未来神儿女的产业(参林前六910,十五50;加五21;弗五5;帖前二12;帖后一5);但是“在圣灵中”他们已经可以享受其祝福。——《丁道尔圣经注释》

         「神的国,…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

         神的国既不在乎吃喝,我们就不必因吃喝轻看批评别人;神的国既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就让我们彼此接纳,彼此交通,以增进圣灵中的喜乐吧!――谢模善

         公义,是对自己;和平,是对别人;圣灵中的喜乐,是对神。信徒对自己要公义,要严格;对别人要和平,要宽恕;对神要在圣灵中喜乐。你何时顺从圣灵,活在圣灵里,何时在神面前就有喜乐。有喜乐,就证明你在神面前的生活是对的。

         饮食条例(吃喝)等十分琐碎,基督徒若一味注重枝节,忽略大体(公义、和平、圣灵中的喜乐等),那便是本末倒置。“公义”指基督徒应该有的合乎神心意的生活。“和平”是建立教会群体生活的必要条件(比较19节)。“喜乐”是圣灵在人生命中所结的果子。──《启导本圣经注释》

         不在乎吃喝:神国真正关心的并不是诸如饮食的外在事宜,乃是赋予罪人生命的意义和目的,使他过以神为中心的生活。为了完成真正关注的事,神国的子民便会甘愿牺牲自己关于饮食的自由。本文的“公义”指圣徒借着顺服神旨意所体现出来的正确行为,并非指“称义”。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十四18「在这几样上服事基督的,就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

    这几样事en tovto在这方面)可能指追求公义、和平、喜乐5);但是“在圣灵中”他们已经可以享受其祝福。——《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四19「所以,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按上下文的意思,aiokomen应作假设语,而不是直述语“我们追求”(参五1,该处可能应作直述语)。

  彼此建立。NEB作:“建立所共有的生命”。——《丁道尔圣经注释》

         圣经督促所有教会都追求和平,而和平的最大的关键在于软弱之人与刚强之人的和谐。并且,只有和平才能创造专心致力“彼此造就”的气氛。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十四20「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洁净,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神的工程。祂恩典在人心中的工作,使信徒的灵命成长。这份工作成就在每一个信徒身上,将会对整个团体的成长都有益处。——《丁道尔圣经注释》

         “神的工程”指神所救赎的软弱的信徒。从救恩角度看,基督徒重生得救是神的工作(弗二10)。──《启导本圣经注释》

 

【罗十四21「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无论是吃肉,是喝酒……一概不作才好。参保罗自己的作法:“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林前八13)──尽管他确知深信,没有任何食物本身是不可吃的。通常在食物和习俗方面,他总是迁就与同在一起的人(林前九1923)。——《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四22「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

    你有信心。这种“信心”是一种在神面前的坚定信念,相信自己所行的是正确的,与为自己所做而自责的感受,成为对比。

  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换言之,他有美好的(并非麻木的)真心。参保罗在使徒行传廿三1,廿四16的辩护。——《丁道尔圣经注释》

         「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我们得救后,良心复苏过来,又有圣灵住在里面,稍有不妥,就会有责备的感觉。所以我们若能在一切言行上,不感自责、定罪,不觉可疑、不妥,就证明神已喜悦,也必蒙福。――《读经指引》

         “信心”指“凡物都可吃”、凡物都洁净的坚定不移的信念(2节)。有这种自信心的人不可炫耀,应该顾虑到未能接纳这信念的软弱的弟兄。这种自信只可存在于他个人与神之间。──《启导本圣经注释》

         人在……不自责,就有福了:在享受人性自由这一点上,信心坚固的人是有福的。“有福了”亦可译为“幸运的”、“幸福的”。因为他全然没有因怀疑而产生的自我分裂,也不会面对软弱的弟兄所遇到的危险,即因行自己的良心所不允许的事而责备自己的危险。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十四22~23不出乎信心,就自责;自责还去行,就是犯了罪。―― 谢模善

 

【罗十四23「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若一个人做了令良心不安的事,他的心便受到责备,产生罪恶感,“因为他的行为不是出于确信”(NEB)。但是若一个人知道自己所做的事,不仅是可以做的,而且十分正确,就是出于信心而做。伯撒抄本(Bezae),在路加福音六4之后,加插了一段伪造事件,说我们的主“看见一个人在安息日工作,便对他说:‘先生,如果你知道自己所做的是什么,就有福了;但如果你不知道,就是干犯了律法,当受诅咒。’”这段记载颇有道理。——《丁道尔圣经注释》

         「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人在神面前,凡事都应当凭信心而行,都应当因相信神而作。凡不是出于这样信心的,都是不相信神的,都是得罪神,所以也都是罪。

         这是我们基督徒生活的原则。这里所说的信和圣经其他地方所说的信不一样。别的地方所说的信,是指相信神的信;这里所说的信,是指着你相信自己错不错说的。『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意思就是说,你如果定你为罪,神比你的心大,怎么能定你为义呢?你的心定你为罪,所以你必定有罪。如果我们所作的是对的,神就给我们有信心,叫我们相信是对的。如果我们作得不对,我们就没有这个信心。

         出于信心:人为利益束缚只重视结果,然而神所看重的是人的内心而并非外表,重视动机与过程。 ──《圣经精读本注解》

 

【罗十四章】使徒在本章论到吃荤吃素的问题,归纳起来,不外两面:不吃的人不可因自己的老观念而论断吃的人;吃的人也不可因自己的新认识而绊倒不吃的人。虽然这件事是有它的『真理』,使徒自己也很清楚,『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14),但使徒在这里,既不为『真理』争辩,更不拘泥于外面的行动,他所求的,只是基督的实际――只要是神所收纳的就好(3),只要是为着主的就好(6),正如十七节所说,『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外面的行动),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里面的实际)。』若是我们为要固守『真理』的绝对,拘泥行动的正确,因而损伤了基督的实际――『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叫他败坏』,『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因食物叫人跌倒』,这反而是我们的『罪』了(1520)。所以我们看见,有一个东西,比对的『真理』更高,比正确的行动更高,那就是基督的实际;这才是神所最看重的。在此我们可以得到基督徒的生活和事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读经指引》